美国高校有两乱:高校学术人员职务称呼乱(参见第十一章“学术人员”相应内容),高校授予的学位名称乱。
虽然美国各州法律规定了州内高校可授予的学位的层次,各学校一般要以州或专门认证机构颁发的学位指导为依据,制定自己的专业要求。但美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进行规定,在名称方面,学校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和名称来称呼各自的学位,客观上存在着五花八门、灵活适应的一面,有时难免失于混乱,引起歧义。事实上各学校对学位采取何种名称,一方面受着自己学校传统的影响(历史悠久的学校尤其如此),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专业学术团体,特别是民间认证组织都对学校的学位名称有意无意地施加着影响。所以总体而言,美国高校的学位还有一些共同遵循的惯例,并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学位制度体系。
一、从副学士到博士:正式学位体系
美国现行的得到普遍承认的正式学位层次,由低到高分别为副学士(又称为协士或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4级。
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通常由社区学院(包括初级学院)及部分四年制学院或综合性大学授予,要求全日制课程学习不少于两年。该学位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侧重于职业或技术领域的应用科学或应用技术副学士,直接面向就业;另一种是非职业定位的文理副学士,所修课程及学分能为当地四年制院校承认,可转入四年制学院继续攻读学士学位。该学位不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要经历的一级学位。
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是本科教育普遍授予的一级学位,是颁发得最多的学位类型,通常为继续攻读研究生课程或更高学位所必需。一般需要4年以上的全日制课程学习。对于人类学、社会科学、哲学、宗教研究,或文化领域及一些交叉学科专业的本科大学生通常授予文科学士(B.A.或A.B.),有的学校对数学、工程学和某些专业领域的学生也授予文科学士或理科学士(B.S.或S.B.),还有的以专门学科命名,如商业管理学士(B.B.A.)、教育学学士(B.Ed.)、护理学学士(B.S.N.)等,这通常是专业学士学位。MIT只授予一种学士学位:理学(S.B.),哪怕是学音乐或法语专业的(每届总有少数几个),都是授予理学学士,都要必修两门微积分以及力学、电磁学等理科课程和若干文科课程。
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第三级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本科阶段强调通识教育(见第九章第一节),所以硕士生阶段才是真正的专业教育阶段,一般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修业1 ~ 3年不等,通常两年。硕士学位分为学术型(研究型)和职业型两种(见下文)。也有人将之称为课程硕士和论文硕士。学术型学位重在学术,需要经过课程学习、参加研讨会座谈会、综合考试、撰写学位论文等阶段。极少数情况下,也可不提交学位论文,但要以项目或多个小论文(papers)的形式来代替。职业型学位主要是职业领域(如工程、商科等),既可以按学术型培养,也有针对职业方向专门培养,在后者情况下不需要撰写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Doctoral Degree)。美国大学正式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有的大学要求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有些则不作要求,可以在取得学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学位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过这种直通车的修业年限要比前者长,特别是在自然科学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学位在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术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具体可参阅下文。
由于美国是分权制国家,对教育的管辖权集中在州,各州的教育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差别有的还很悬殊,但其主流是强调大学的独立与自治。故而美国的学位结构的总体设计虽为4级,却并非严格递进不可逾越,而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重合和跨越。
二、专家和名誉博士:非正式学位
在美国除了上面提到的得到普遍认可的正式学位外,还有非正式学位作为补充。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非正式学位是中级研究生资格证书(Intermediate Graduate Qualifi cations)。获得这类证书一般学习年限要比正常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限略长,或者要求学习者首先获得硕士学位后才能进行这种课程学习。有的证书就是授予那些攻读完博士学位课程,通过综合考试但是未写论文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有的又被称为第六年学位(Sixth-year Degree)。这类证书通常集中在职业技术领域,包括证书(Certifi cates)、文凭(Diplomas)、学位(Degrees)三种。证书类的如商业高级学习证书C.A.S.B.(Certifi cate of Advanced Study in Business),文凭类的如税务研究生文凭G.D.T.(Graduate Diploma in Taxation),学位类的如教育专家学位Ed.S./Sp.Ed.(Education Specialist)。还同样有一些以咨询与指导专家、学校管理专家、文科专家、理科专家等名目繁多的“专家”(Specialist)出现的,有的是证书,有的则属于学位。据美国联邦教育部资料称,教育专家这类中间学位虽非正式学位,但也是被广泛认可的。
第二类非正式学位是博士后资格。博士后资格是指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到大学、企事业、政府部门等从事一年或更长时间深入研究,接受有计划的训练,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这种资格自20世纪30年代获得认可以来,事实上已成为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一个层次,有着发展为更高一级学位的可能性。此外,博士后也是博士毕业后寻找正式工作的一个重要缓冲阶段。博士后研究在医疗卫生、咨询、自然科学领域较为常见。
第三类非正式学位是名誉(荣誉)博士学位。此类学位常常在毕业典礼仪式上授予那些成就卓著和热心公共事业的人,如国会议员、政界要人、著名的科学家、著名的演员等,美国的这种惯例源于英国;有的私立高校也常常将名誉学位授予那些捐赠或代为筹集大量资金的商人和一贯支持学校的宗教团体牧师。法学博士、古典文学博士、神学博士三个名誉学位经常使用,有时也会遇到音乐博士、文学博士等名称。
图4 2007年比尔·盖茨获哈佛大学荣誉法学博士
三、专业学位
美国是现代专业学位教育的发源地,也是专业学位教育水平最高的国家。许多专业学位最初是为培训就业服务的,后来发展为一种为特殊职业领域培养较高从业资格人才的教育项目。专业学位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其专业性,这也是区别于学术学位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而有必要独立门户的根源。目前美国的专业学位教育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上都有开展,并相应地分别授予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和专业博士学位;此外,美国还有一类特殊的专业学位,即第一专业学位。据统计,美国目前至少有41种专业学士学位、112种专业硕士学位、56种专业博士学位,还有11种第一专业学位。这些学位教育主要是在各类专业学院如教育学院、法学院等进行的。专业学位入学一般需要参加专门的入学考试,如GMAT等。
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美国专业学位教育的第一个层次,由此通向更高层级的专业学习。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通常要四年才能完成,但是有些专业学位多于四年。如工程类学士、建筑学学士等。
专业硕士学位。美国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修业年限不一,一般需要两年或多于两年,建筑学硕士(M. Arch.)通常是学生修业2 ~ 3年后授的专业学位,文科教学硕士(M.A.T.)通常授予修业一年的在职学习或本科毕业准备做教师的学生;从学位授予的数量来看,商业经济类、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以及社会工作类的专业硕士比较多,特别是,美国许多州的教育部门把硕士学位规定为中学教师执教和晋升的先决条件,因此据说近年来授予的半数左右的硕士学位为教育专业硕士;从层级来看,专业硕士学位是某些专业领域的终极学位,比如美术硕士,而更多的专业硕士学位还可进一步通向专业博士学位,如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等可以进一步深造并最终可以获得建筑学博士、工程博士。也有专业硕士通向学术型博士学位的情况。
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博士学位教育是专业学位教育的最高层次,与专业硕士学位相比,类型相对较少,但是与学士层次和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有密切的联系,大部分专业博士学位都可以在学士层次或硕士层次找到与其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型。
第一专业学位。美国研究生教育还有一种特殊的学位类型—第一专业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其培养目标不是指向学术研究,而是指向完成一定课程学习之后的职业实践,反映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水准,故是专业学位。本书认为,其实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翻译成“首次专业学位”更准确,因为这种学位学习前,要求申请者已经在大学学习过至少两年(一般为四年),不管他之前是否获得学位,这是他在职业领域获得的第一个专业学位,所以应该叫“首次专业学位”。为照顾国内习惯,仍用第一专业学位说法。美国的第一专业学位教育通常要求入学者获得学士学位,通过进入综合性大学的专业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神学院等)或独立的专修学院(参见第四章第一节“卡内基大学分类法”)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具备从事相关职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水平,毕业后可进行博士后学习和研究。例如医学博士学位(M. D.)一般需要八年的学习,即先接受四年本科教育,然后再进入专业学习和训练,其中两年学习基础医学课程,两年接受临床专业训练,这与获得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年限基本相当。
美国目前在10个专业领域共有11种第一专业学位。包括法律博士(L.L.B./J.D.)、医学博士(M.D.)、脊椎按摩博士(D.C./D.C.M.)、兽医博士(D.V.M.)、足科博士(D.P./D.P.M./Pod.D.)、神学硕士(M.Div.)、希伯来文学硕士(M.H.L./Rav.)、药学博士(D.Pharm.)、骨科博士(D.O.)、眼科(验光)博士(O.D.)、牙科博士(D.M.D./D.D.S.)。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第一专业学位,尽管大多数冠有“博士”二字,其学习层次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层次。
四、研究型学位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美国的学位制度向两个方向分化,分别是学术型学位(研究型学位)与专业学位(职业型学位)。
学术性导向的“学术型学位”与职业性导向的“专业学位”在冠名上就体现出明显区分。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学位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是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以提高其学术水平为目标,一般在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前提下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常常有一定的淘汰率,以保证其质量。其中尤其是研究型博士学位要求往往非常严格,从获得学士学位算起,要攻下研究型博士学位不少人需要7 ~ 8年。
最广为人知的研究型博士学位是哲学博士(Ph.D.,即Doctor of Philosophy),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众多领域不论具体专攻哪一科,均可称为哲学博士。这种做法源于德国,因为19世纪许多美国人留学德国,从哲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后来美国高校的博士学位就采用了此种名称,并为高教界广为接受。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名称的研究型博士,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认可文科博士(D.A.)、应用科学博士(D.A.S.)、森林学博士(D.F.)等52种博士学位,认为其是与哲学博士同质的研究型博士。硕士学位中,传统的文科硕士(M.A.)和理科硕士(M.S.)较为常见,两者在绝大多数高校都属于研究型学位。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同一专业领域,可能既授研究型学位,也授专业学位,但不可混淆。例如,Doctor of Science in Dentistry是牙科科学(学术型)博士,而Doctor of Dental Science或Doctor of Dental Medicine是牙科专业学位(即前文所述的第一专业学位牙科博士),前者能作研究或教学人员,后者有当牙医的执业资格。在有些情况下,同样的名称,如教育硕士(M.Ed.)、音乐学硕士(M.M.)、神学硕士(Th.M.),可能在某些学校是作为研究型学位授予学生,而在另外一些学校是作为专业学位授予。单从名称而言,难以百分之百地做出准确的判断。国内有一些高校不了解内涵,有时会不适合地引入了国外的一些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者到国内高校任职。最好的方法有两个:要么详细了解授予该学位的学校相关的培养计划(正规院校的培养计划一般都明确指明其学位的性质),或者是查看学生在校学习完整记录。事实上,这两大类学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学生选择哪一种,视其职业目标而定。在现实中,许多高级专业学位的入学竞争相当激烈,只有那些优秀者才会受到青睐。
五、法律学位面面观
为了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美国的学位体系,下面对美国法律领域的学位体系作一介绍,这个领域也常常让中国读者大为疑惑。
1. J.D.
J.D.(Juris Doctor)被称为法律博士或法律职业博士,是一种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位。如前所述,这种学位虽然冠有“博士”二字,但不要和学术性的法学博士混淆,因为他们的发展方向、培养内容并不在一个层次。法律博士入学要求和学习内容相当于我国近年通过全国联考招生的法律硕士。J.D.学制通常为三年,需要已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能申请,专业不限。这种教育制度体现了美国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法律的问题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比如一个处理专利纠纷的律师,如果不懂技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师也必须是其他方面的专家。美国社会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甚至有数学硕士、心理学博士报考J.D.的,可见这一学位的巨大诱惑力和良好职业前景。
J.D.学位是成为美国律师的前提,除了个别情况个别州以外,在美国做执业律师必须拥有美国律师协会(ABA)认证过的法学院所颁授的J.D.学位。J.D.学位也有两年半和四年的情况,但要求和三年制是一样的。
2. J.S.D.
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也称为S.J.D.。J.S.D.可译为法学博士,是学术性学位,而不像J.D.是纯粹的职业型教育。一般要求是法学硕士(LL.M.)的获得者才可以申请J.S.D.,学制三年。该学位的获得者是为了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学院的教授拥有此学位。J.S.D.的学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凭此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做律师。
3. LL.M.
LL.M.(Master of Law)大致可以翻译为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LL.M.学位是为有兴趣进行法学研究的人准备的,一般作为读J.S.D的预备学位,学制一年(实际学习时间9个月)。该学位的攻读者,主要是在别的国家已经接受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供他们在美国继续深造,或者叫接受美国法律的“熏陶”,美国人很少有人读LL.M.。顺便说一下,申请LL.M.不需要参加LSAT考试(见本章第五节)。也有已经获得J.D.学位以后去读LL.M.的,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以后从事法律教育和攻读J.S.D。LL.M.的学生在法学院和J.D.通常一起上课,所以学费也差不多,但要求不一样。在实务界,美国现在有一些州开始允许有LL.M.学位的人参加律考,从事律师职业,但是发展前景不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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