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于2015年4月正式施行。该政策通过资助企业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发放对象
1.中小微企业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
2.创业团队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已入住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苗圃的创业团队。
(二)适用范围
科技券适用于企业或创业团队开展的科研活动中,共享使用加盟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市科委授牌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包含上海市5000余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及120余家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研发服务项目。
(三)形式与额度
1.形式
科技券采用网络认证、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额度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贴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为: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
(四)“科技创新券”的特点与作用
1.普惠性的政策
科技券是面向众多中小微科技企业乃至创业团队的普惠性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即可获得,没有竞争性的评审环节,无需企业准备繁杂的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
2.以需求为导向
企业拿到科技券后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使用方向,无需在申请时即确定如何使用、在什么方向使用,完全是以企业的需求作为资金真正使用的导向,同时企业选择在哪家服务机构使用科技券,也完全取决于市场的竞争,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引导企业改变创新模式
向企业发放科技券可以起到类似“购物优惠券”的效果,在企业创新之初就提示企业可以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创新活动,同时列出优质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供企业选择,并有政府补贴优惠。这些措施有利于激发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并且逐步改变企业单一利用内部力量开展创新的模式,提高全社会协同创新的意愿和效率。
4.动态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
此次科技券将以网络在线形式发放和使用,通过在线申请、完成、结算等功能,可以非常方便地动态了解各企业的服务需求和各机构的服务情况,有利于整体了解全市科技服务发展的大数据,为更好地引导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5.活跃市场
科技券的后补贴方式,有利于不影响服务机构收费的情况下帮助其迅速扩大服务量,起到有效的市场推广效用,带动高校院所、服务型企业提升服务意愿、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从而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的效能,活跃科技服务市场,促进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活企业创新活力。
(五)“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与兑现
1.申领
中小微企业登录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电子版《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推荐与审批表》,经核准后即可获得在线科技券额度,科技券与企业及创新团队一一对应,不得流通、转让。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预约使用,在有效期内未在研发平台线上预约的科技券自动作废。
平台中心依托17家区县、49家园区、32家行业协会、10家企业集团服务站等服务渠道以及380家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券的宣传、组织、推广工作。
2.使用
获得科技券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通过牵翼网在线预约、使用经认定的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完成后,企业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研发平台系统根据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计算预计可抵扣的科技券额度。
3.兑现
每年度集中一次受理科技券兑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材料(附服务发票、能证明服务结果的材料,如服务合同、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后上报市科委,科委将相关款项直拨至企业。
截至2017年3月28日,已审核通过了1297家企业及14家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总额度为6530万元。
科技创新券已完成服务量2270万元,总服务量3379万元,涉及466家用户, 156家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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