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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援政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才培养政策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科技创新人才高地班”,打破专业限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强的科技创新人才。对在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或贡献重大,行业和社会公认度高的人才,可破格认定为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完善人才引进时的积分入户政策,加大科技创新能力的积分权重,改变“唯学历论”“唯职称论”的现状,明确落户预期,实现从“指标管理”向“条件管理”的转变。

(一)人才培养政策

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科技创新人才高地班”,打破专业限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强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时,改革人才培训方式,探索建立企业自主职业培训激励机制,推动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在高级人才培养方面,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

(二)改革人才评价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探索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由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制定具体行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将专利、发明、商标等创新性实践业绩作为评审和考察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交由行业协会组织评价,把人才评价权交给市场,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人才。对在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或贡献重大,行业和社会公认度高的人才,可破格认定为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完善人才引进时的积分入户政策,加大科技创新能力的积分权重,改变“唯学历论”“唯职称论”的现状,明确落户预期,实现从“指标管理”向“条件管理”的转变。

(三)优化人才流动政策

出台鼓励人才双向流动的政策,一方面,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脱产学习,支持职务发明人创业,与所在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市场机制商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人才到高校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应建立健全“旋转门”机制,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产学研之间人才流动。

(四)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国籍、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或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企业招聘海外优秀人才,企业在招聘、培训外来人才方面的支出,以及为外来人才提供高薪和住房等福利待遇的支出,可享受税收减免。凡有意在上海创业的外国人,可凭自己的商业计划申请来沪居留两年,居留期内可无限次出入境,还可更新居留期限并为家属申请居留权。制定“海外博士生吸引计划”,入学前要求学生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沪工作5~6年后方可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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