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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府法典的完成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抑制复仇,对幕府来说要比中国历代王朝要困难得多。与此对照,对通奸,尤其对人妻的通奸,幕府采取了严厉的态度。密通的妻子死罪,密通之男死罪。另外,自己的女儿如果与男人密通,父亲也可杀害女儿不问罪。但事后如果表明密通男子的求爱证据不足的话,妻子被追放。这一法理被江户时代幕府和诸蕃所继承。

就是在这样的问答下,当时江户时期的文人成岛道筑、荻生徂徕、北溪兄弟、高濑学山等综合中国法的研究成果,在德川吉宗在职的1742年(宽保二年)完成了幕府的法典《公事方御定书》,分上下二卷。刑罚规定的103条是在下卷。下卷又俗称为《御定书百个条》。但对复仇没有明确的条文。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抑制复仇,对幕府来说要比中国历代王朝要困难得多。涉及儒教的礼,也是武士的伦理里不可缺少的行为。

与此对照,对通奸,尤其对人妻的通奸,幕府采取了严厉的态度。密通的妻子死罪,密通之男死罪。丈夫杀了密通的男女,只要事实确实,丈夫“无构”(无罪),等于承认了私自的制裁。另外,自己的女儿如果与男人密通,父亲也可杀害女儿不问罪。这在江户前期就是这样了。如1697年(元禄十年),在尾张名古屋藩,高桥九兵卫的女儿和“下仆”(家奴)密通。父亲刺杀了女儿而没有被问罪。因为家族的名誉被玷污了。

《御定书百个条》还规定:丈夫杀害了密夫,不伦的妻子活命的场合,妻子死罪。妻子不同意密通,但密通的男人求爱或钻到家里来,这个男人如果被丈夫杀死,夫和妻均无罪。但事后如果表明密通男子的求爱证据不足的话,妻子被追放。

在日本,丈夫即便杀害妻子和不义的对手也不要紧的法理,在镰仓时代以前就存在了。进入战国时代,战国大名在“分国法”(战国大名在各自领内的法)里予以与成文化。这一法理被江户时代幕府和诸蕃所继承。如陆奥国弘前藩的《御定法条》里,就有丈夫确实有妻子通奸的证据,即便杀死奸夫奸妇也不予追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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