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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福利权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接收改造旧的“慈善”单位基础上,国家创办了儿童福利院,专门收养城市孤儿与弃婴。社会福利生产的这种特殊属性,是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紧密相关的。
社会福利_现代社会学

二、社会福利

对什么是社会福利,目前尚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对盲聋哑残和鳏寡孤独这类社会成员的扶弱济困的慈善性活动;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统称。前者主要解决最困难人的最困难问题,因而可称为狭义的社会福利;后者是为了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人民的合理需要得到最大的满足,因而可称为广义的社会福利。

我国的社会福利包括:以解决鳏寡孤独、盲聋哑残以及老幼等的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福利事业;以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为主的社会福利生产。下面分别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1.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有自己的特点:第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我国的各种福利事业,无论是国家办的,还是工矿企业单位办的,往往都在经济状况很差的情况下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逐步发展起来的。第二,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无论是儿童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事业,还是其他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都是以国家为主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努力,大、中、小型并举,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发展起来的。第三,群策群力,共同办好福利事业。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从机构设置到计划管理、生活管理、财经管理,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主人,依靠群众民主管理的特色。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是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老年人事业已基本上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病有所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办法。老年人福利事业是一种社会性的综合事业,它包括老年人的社会作用的发挥、老年人医疗保健、老年人生活安排、老年人社会活动、老年人生活福利、老年人兴趣爱好的培养等各个方面。当前老年人的福利事业要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敬老活动,形成良好的敬老、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二是办好孤寡老人的福利设施,例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

第二类是儿童福利事业。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关系人类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大事,因此,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是全世界所有国家的重大责任。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国家培养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其表现在:第一,儿童的医疗保健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婴儿死亡率由解放前的千分之二百,下降到千分之十二(城市)和千分之二十(农村);第二,为儿童创造了良好的活动条件,城市和发达的乡村普遍建立了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少年宫、儿童公园、儿童乐园等。第三,儿童教育得到普及。新中国成立前儿童入学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儿童的入学率达100%,农村儿童的入学率也达到93%以上。第四,孤儿和伤残儿童同其他儿童一样,得到生活保障和抚养。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接收改造旧的“慈善”单位基础上,国家创办了儿童福利院,专门收养城市孤儿与弃婴。农村则由敬老院与群众代养两条渠道安置,从而保障了孤儿以及他们中的伤残儿同其他儿童一样受抚养,一样受教育,一样得到健康成长。

第三类是残疾人福利事业。

在旧社会残疾人是受歧视、受欺侮者,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才有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出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残疾人福利事业主要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残疾人康复科学研究,提倡心理康复、体疗康复、利用假肢与矫形器康复、职业康复等办法促进残疾人康复;第二,建立假肢厂以扶助残疾人康复。1979年,民政部还重建了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第三,举办盲人按摩训练班、聋哑人技术学校、残疾人工艺美术训练班等,进行职业训练。第四,近几年来,我国又建立起残疾人协会、福利基金会,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为更好地多方面地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创造了新的条件。

2.社会福利生产

我国的社会福利生产,属经济领域的企业范畴,但又是一种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企业。它具有两重属性:一是具有构成企业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实体,有法人地位,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企业属性;二是由于它是以组织安置残疾人生产劳动,适应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为前提,所以又具有区别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殊属性。

社会福利生产的这种特殊属性,是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紧密相关的。搞好社会福利生产,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和生活,使他们能够参加社会,创造财富,获得与健全人平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并能自食其力,减轻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负担。

残疾人参加生产的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却尚未很好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少国家,例如北欧一些国家还只是采取发残疾金办法。经医生鉴定确认为残疾人的,由国家发给残疾金,以维持生活,残疾人根本没有劳动的机会。日本虽然通过立法,规定每个工厂都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参加生产,但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

我国的残疾人生产问题,虽然还没有完全解决,但是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解决残疾人生产劳动问题的可行方法,这就是除努力安排残疾人从事劳动就业外,专门组织了社会福利生产,为残疾人创造了从事生产劳动的条件。国家为了照顾残疾人生产,保证残疾人的劳动,对社会福利生产这种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照顾政策。即凡残疾人比例达到35%的社会福利性生产单位,国家免征所得税;残疾人达到50%的福利生产单位,免征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等“三税”。这是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残疾人生产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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