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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证明的办理要求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外贸企业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办理要求一、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海关已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应将该批出口货物及退运的情况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数据,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1

第五节 外贸企业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办理要求

一、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海关已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应将该批出口货物及退运的情况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数据,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2)出口发票原件;

(3)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1份;

(4)载有《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税收通用缴款书(如外贸企业办理退运的出口报关单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先返纳相应已退税款)。

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作价转售给生产企业后,应在转售料件所属期次月纳税申报前,将当月进料作价情况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数据,持下列资料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申报系统打印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2)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

(3)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或退料的出口报关单;

(4)转售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如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的,还需提供海关实征增值税的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有红字专用发票的还需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采用加工方式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8)载有《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外贸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60 日内,将该批代理出口货物情况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数据,持下列资料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货物申请表》1份;

(2)载有《代理出口货物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3)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原件);

(4)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5)委托方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登记证明书》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

四、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且未办理退税(含办理退税后已返纳)或抵扣税款,其进项税额可在规定期限内持下列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属于返纳税款提供);

(4)《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进项发票明细表》1份。

五、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外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时,应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补办报关单证明: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3份;

(2)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或出口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如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可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3)出口发票。

知识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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