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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管理简介

时间:2022-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2010年建筑业死亡人数累计达751人,占所有行业死亡人数的16.52%。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有三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是美国模式;第二种是英国模式;第三种则是德国模式。在美国1970年通过的OSHAct中明确提出:政府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各种努力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美国政府非常强调政府对安全和健康事物的参与。

建筑业在发达国家同样是比较危险的行业。美国2010年建筑业死亡人数累计达751人,占所有行业死亡人数的16.52%。新加坡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公布的2010年新加坡职业安全健康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新加坡建筑行业的职业死亡人数占到全国职业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和我国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独立的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是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而较少依靠行政手段。例如英国的建筑业是由政府的贸工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and Industry)进行管理,日本的建筑业则由国土交通省进行管理。

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有三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是美国模式;第二种是英国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包括欧盟、英联邦国家普遍采用);第三种则是德国模式。

美国政府对职业健康与安全非常重视。在美国1970年通过的OSHAct(《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中明确提出:政府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各种努力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美国政府非常强调政府对安全和健康事物的参与。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把政府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强调监管部门根据严谨而详尽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例对雇主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协助和处罚。

英国则采用另外一种监管模式。HSC(卫生与安全委员会)和HSE(卫生安全管理局)进行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出发点和主要原则是:谁造成工作中的危险,谁就要负责对工人和可能被涉及的公众进行保护,因此政府只关注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应要求,而不会采用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企业和项目应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去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时最大的区别。因为政府认为企业才是安全和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和建议。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由政府负责对企业的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德国则实行有别于以上两种模式的第三种管理模式。德国职业安全健康(德国称劳动保护)实行由政府经济劳动部下设的劳动保护局和职业联合会双元化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是自1870年普鲁士王朝开始至今100多年的历史演变逐步形成的,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也是独一无二的。

综合各国的优点,对发达国家这三方面好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

(1)在法律法规体系上,英、美两种模式都具备:一部核心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英国的《劳动健康安全法》,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法律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从项目启动到项目的现场施工都有相关的行政法规,从业主、设计方到承包商的安全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从法令、行政法规到强制性技术标准层次清晰、相互配套;清晰、公正的处罚手段。

(2)在政府监管体系上,英、美两种模式都具备: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的监管原则与监管手段;执法手段分层次,多样化;事故统计全面。

(3)在企业和项目层面上,英、美两种模式都具备:建筑企业完善的自我改进式的安全管理系统;业主较普遍地参与安全管理;设计方初步参与安全管理;采用费率调整的保险机制,让保险机构参与安全与健康管理;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

(4)在非主体因素对建筑业的安全与健康的影响上,英、美两种模式都具备:政府通过咨询、培训、教育以及各种安全促进活动,提升安全文化;施工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工人劳动强度小,劳动时间缩短;安全防护技术较为先进;市场竞争比较规范,安全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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