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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和范围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共划分普查区19011个,其中省级普查区1个、市(州)级普查区14个、县(市、区)级普查区87个、乡级普查区1415个和村级普查区17495个,详见表1-1。进入普查阶段,通过严格界定和细化普查对象范围及现场复核,对部分不属于普查范围的对象进行了删减,对部分属于普查范围的对象又进行了增补。普查对象变化情况详见表1-2。

(一) 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范围

甘肃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范围为全省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甘肃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共划分普查区19011个,其中省级普查区1个、市(州)级普查区14个、县(市、区)级普查区87个、乡级普查区1415个和村级普查区17495个(含普查虚拟村),详见表1-1。

表1-1 甘肃省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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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市、区)普查区中含嘉峪关市辖区。

2.普查对象

河流湖泊: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的湖泊;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单位: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五类单位。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经国普办对我省清查阶段清查数据审核验收,截至2011年9月2日,我省填写清查表11.58万份,共确定清查对象55.8万个,其中:水利工程清查对象2.41万个,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对象1.91万个,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清查对象0.48万个,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清查对象0.496万个,灌区专项清查对象0.239万个,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清查对象48.89万个;清查阶段共确定普查对象158733个,其中:水利工程42589个,经济社会用水19248个,河湖开发治理4151个,水利行业单位4053个,灌区18020个,地下水取水井70585个。进入普查阶段,通过严格界定和细化普查对象范围及现场复核,对部分不属于普查范围的对象进行了删减,对部分属于普查范围的对象又进行了增补。截至2012年10月8日,全省实际填报普查对象数量为147180个,其中:水利工程普查对象42518个;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18990个;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4724个;行业能力建设情况4096个;灌区专项普查普查对象17918处;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58296眼(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共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对象87个,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551处。普查对象变化情况详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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