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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时间:2022-10-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无论食品品质的高低,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关于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的区别,世界卫生组织在1996年《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指南》中作了比较明晰的阐述: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在词义上有时存在混淆。食品安全是食品卫生的目的,食品卫生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措施和手段。在公共管理方面,食品安全还与食品卫生存在更多的差异。

第二章 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质量体系

第一节 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食品质量的定义为:指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的产品价值的正面特质(例如营养价值、来源、色泽、风味、质构和生产/加工方法)以及不存在负面特质(例如腐烂、污物污染、变色以及变味)。根据我国《食品工业基本术语》规定,食品质量(Food Quality)是指食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和特性总和,反映食品品质的优劣。食品质量,是一个“度”的概念,不是“质”的概念,是指食品的优劣程度,既包括高品质食品,也包括低档次食品。但无论食品品质的高低,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一、食品卫生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6年《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指南》中对食品卫生的概念作了比较明晰的阐述:在食品的培育、生产、制造直至被人摄食为止的各个阶段中,为保证其安全性、有益性和完好性而采取的全部措施。《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的定义是:食品卫生(Food Hygiene)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食品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确保当其按照预期用途准备和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指为确保此种状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

关于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的区别,世界卫生组织在1996年《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指南》中作了比较明晰的阐述: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在词义上有时存在混淆。食品安全指的是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质量则是包括所有影响产品对于消费者价值的其他特征,这既包括负面的价值,例如腐败、污染、变色、发臭;也包括正面的特征,例如色、香、味、质地以及加工方法。

食品安全是食品卫生的目的,食品卫生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措施和手段。也就是说,在适于人类消费的目的上食品安全比食品卫生高一个层次。在公共管理方面,食品安全还与食品卫生存在更多的差异。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中,食品安全是一个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强调综合性预防和控制的观念,而食品卫生则是主要强调食品加工操作环节或餐饮环节特征,主要以结果检测为衡量标尺的概念。

三、食品毒理学

食品毒理学(Food Toxicology)是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措施,以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保护食用者饮食安全。《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的定义:食物安全毒理学评价(Toxicological Evaluation for Food Safety)是通过动物实验及对人体的观察,阐明某一食物中可能含有的某种化合物的毒性及其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以便对人类食用这一食物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并为制定预防性措施和制定卫生标准提供理论依据。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混入的化学物质(如食用色素、香精、合成甜味剂等的添加剂、农药、化肥、天然毒素、污染物、微生物毒素等)的毒性作用、毒理作用,为其安全性评价、制定日许量(每日容许摄入量,ADI)、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食品风险评估

WTO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中规定,在“确定各国适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保护水平”时,应以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为主要依据(SPS协定第5条),因此危险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危害(Hazard)是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其中包括有意加入或无意污染或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危险性是指由食品危害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其强度。危险性分析(Risk Analysis)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有关危险性的信息交流。危险性评估(Risk Assessment)是指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对健康已知或潜在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价。步骤包括危害鉴定、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评估(尤其是摄入量评估)、危险性特征的描述等。评估的结果包括定量的危险性(以数量表示的危险性)、定性的危险性和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性管理(Risk Management)是指权衡接受、减少或降低危险性,并选择和实施适当政策的过程。

危险性评估是对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进行组织和系统研究的一种方法,解决有关健康危害的危险性的具体问题。危险性评估要求对相关资料做评价,并选择适当的模型对资料作出判断;同时明确认识其中的不确定性,并在具体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料推导出科学、合理的结论,适用于所有人群。

危险性评估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应用的主要方面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生产规范和指南)。无论是食品法典(CAC)标准或是国家标准的制定都必须基于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其次,危险性评估的应用还涉及进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按照食品中危害的类别全面地分配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资源,评价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出台后的效果等方面。另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实施过程中体现着危险性分析的基本思路,可以称为危险性分析理论方法在现实卫生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因此,可以认为危险性评估的应用涉及食品安全的各方面,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监督管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卫生部负责,并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

(一)食品中化学物的危险性评估

化学物的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有意加入的化学物、无意污染物和天然存在的毒素,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及其他农业用化学品、兽药残留、不同来源的化学污染物以及天然毒素等。

危害鉴定是对某种已知的或潜在的影响健康的化学性危害的鉴定,其目的在于确定人体摄入某种化学物质对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程度,是对暴露人群发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的定性评价。进行危害识别的方法是综合分析各种可以获得的资料,如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动物毒理学研究、体外试验以及定量的结构-活性关系研究等。流行病学研究直接观察了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减少了由动物研究结果外推到人的不确定性。动物实验是危险性评估中绝大多数毒理学资料的来源,如长期(慢性)动物实验数据可以提供观察肿瘤、生殖/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免疫毒性等毒理学终点的资料,短期(急性)毒理学实验数据可以判定化学物质的毒性强度。通过动物实验研究,可以得到化学物质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毒作用机制、剂量-效应关系以及毒物代谢动力学等研究资料。体外试验资料可以对化学物质的毒作用机制进行补充,可以提高对药物代谢动力学/药效学的认识。应用这些资料时,要注意考虑化学物质及其代谢产物生物利用率等信息。结构-活性关系的研究可以通过了解化学物质的结构及特殊官能团来预测该物质潜在的毒性作用和/或其代谢产物,对于深入认识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是有价值的。

危害特征的描述是对化学性危害的健康损害作用进行的定性或定量评价。大多数化学物质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时均存在一个阈值,即从动物实验的剂量-反应关系中获得的未观察到效应剂量(NOEL或NOAEL)。以这种理论为基础,将NOEL/NOAEL除以恰当的安全系数就得到人群的安全阈值水平,即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暴露评估是对可能摄入人体的化学危害的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暴露评估分外暴露评估和内暴露评估。外暴露评估即估计人类通过各种途径接触某种化学性危害的量,需要有可靠的食品中该化学物质的含量以及含有该化学物质的食品消费量资料。化学物质含量的数据需要通过敏感可靠的分析方法对有代表性的食物样品进行分析获得。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和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一般根据其在食品中的使用情况制定。如果某种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含量保持恒定,那么最大使用量即相当于其在该种食品中的暴露量;如果食品中化学物质的量在食品加工、贮存、动物机体代谢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那么在设定限值时必须考虑这种变化。膳食中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的暴露量必须低于相应的ADI值。内暴露评估是对某种化学性危害进入人体的有效剂量或与人体发生相互作用的有效剂量进行评估,一般通过对人体组织和体液中生物学标志物(Bio-Marker)的直接监测来评估进入机体的化学物质的量。对于任何化学物质的内暴露评估均应同时研究膳食暴露剂量与相应生物学标志物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提高内暴露评估结果应用于化学物质限量的效率。

危险性特征的描述是综合危害的识别、危害特征的描述和暴露量评估的结果,对一个特定人群发生的不良作用的概率及其严重性进行包括不确定性因素在内的定性或定量的估计。如果某种化学物质存在阈值,则其对人群的危险性可以用膳食暴露量与ADI值(或PTWI、PMTDI)比较的百分数作为危险性特征的描述。如果所评价化学物质的暴露量比ADI(或PTWI、PMTDI)值小,则其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为零。如果所评价的某种化学物质没有阈值,则其危险性特征需要根据膳食暴露量和危害强度来计算。即根据危害强度和膳食暴露量来估计在该暴露水平下,计算不良作用的增加程度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可以接受的,则说明膳食中该种化学物质的水平对人类健康可能不会造成危险,反之说明可能会影响人类健康。

(二)食品中的生物性因素的危险性评估

生物性因素的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致病性细菌、霉菌、病毒、寄生虫、藻类及其毒素。生物性危害主要通过产生的毒素或宿主进食具有感染性的活病原体而影响人体健康。

危害鉴定是对食品中微生物的危害确定与食品相关的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与传统的化学性危害的确定不同,微生物危险性评估中的危害通常在评估之前是已知的病原。

危害特征的描述是指由此危害引起的不良健康作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人群暴露于某种食源性致病菌的反应与许多因素有关,如致病菌菌株的毒力、摄入的菌量、宿主的健康和免疫状态。不同的食源性致病菌的致病模式不同,即使是同一种菌,在不同条件下的致病模式也不同。一般情况下,食品中含菌量越多,人群患病的比例越大,发病的潜伏期越短,但通常不呈线性关系。儿童、老人和机体免疫力低下者对食源性感染有高危险性,直接影响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和疾病的严重程度。流行病学调查、患者的详细资料、消费同样食品而未发病者的资料、食品消费量等信息将有助于进行危险性评估。

暴露评估是通过食品或其他相关来源摄入病原菌或微生物毒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估。病原菌生态学特征、食品的最初污染情况、食品的加工、流通、储存方法、交叉污染途径等是暴露评估的重要影响因素。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民族习俗、季节和地区的差异、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和行为都可能影响消费模式。

危险性特征的描述是指依据危害确定、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考虑到不确定性,确定人群发生已知或潜在健康副作用的发生概率的定性和/或定量估计,应用模拟模型技术,通过敏感性分析等技术提高微生物定量危险性评估的精确性。

因为食品中致病菌水平是动态变化着的,从食品的生产到消费过程中有许许多多因素影响微生物数量的变化,合并了在食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前的各种影响因素的危险性评估模型可以提供最多关于食品安全危险性管理的信息,帮助评估者找到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和能更有效地控制危险性的环节。这种方法还被许多学者称为从农场到餐桌(farm-to-fork)评估、过程(process)危险性模型或生产/病原菌途径分析。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保障食品安全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和责任。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减少食源性疾病、强化食品安全体系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构成的风险分析理论与实践上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我国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发布实施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同时,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也正在建立。

2010年2月11日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10)7号),对于即将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的相关实施细节提出明确要求,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第一次进行了法律界定与约束。今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和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产品,将优先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流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5个步骤:收集、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风险监测计划;采样和检验;上报、汇总和分析数据;发布、通报和后处理监测结果。其中监测计划的制订是整个风险监测工作的核心,其他活动均是围绕此活动而开展的。再者,监测数据与信息来源于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最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有系统性和持续性,而不是零散和间断的活动。

第二节 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当前在许多国家推广应用和在国际上取得广泛认可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多个质量认证。质量认证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逐步发展起来的。实行现代质量认证活动最早的国家是英国,该国在1903年就开始使用第一个证明符合英国国家标准的质量标志——风筝标志,并于1922年按英国商标法注册,至今在国际上仍享有较高的信誉。

目前,质量认证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遍布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形式,其既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类型多样,既有相同一致的内容,即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权威认证,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根据其对企业的不同要求,主要可以分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保健食品认证、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及良好操作规范(GMP)认证等。

一、GMP认证

(一)基本介绍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概念来自于药品的良好操作规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识到,必须通过立法加强药品的安全生产,并于1963年颁布了《药品的良好操作规范》,1964年在美国实施。1969年美国以联邦法规的形式公布食品的GMP基本法《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运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CGMP)。该规范分为5章,内容包括定义、人员、厂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与控制、设备与用具、加工与控制、仓库与运销等。

(二)基本内容

食品的种类很多,情况很复杂,各类食品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执行各自食品的良好操作规范,或参照执行相近食品的良好操作规范。在执行政府和行业的良好操作规范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数量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食品GMP的内容应包括:

(1)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和贮藏的良好操作规范。

(2)食品工厂设计和设施的良好操作规范。

(3)食品生产用水的良好操作规范。

(4)食品工厂的组织和制度。

(5)食品生产过程的良好操作规范。

(6)食品检验的良好操作规范。

(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卫生的良好操作规范。

(三)GMP认证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是一种自主性的质量保证制度,为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认知和信赖,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了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自愿认证工作。我国对保健食品实施了强制的GMP认证。台湾地区自1989年起开展GMP认证工作,已有饮料、冷饮、面粉、糖果、茶叶面条食用油、罐装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等近30种食品进行了GMP认证。

食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签约、授证、追踪考核等步骤。

食品企业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产品类别、名称、成分规格、包装形式、质量、性能,并附公司注册登记影印件、工厂厂房配置图、机械设备配置图、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等。同时,食品企业还应提供质量管理标准书、制造作业标准书、卫生管理标准书、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和成品回收制度等技术文件。

质量管理标准书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验收标准、过程质量管理标准和控制图、成品规格及出厂抽样标准、检验控制点和检验方法、异常处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员工教育训练计划和实施记录、食品良好操作规范考核制度和记录、仪器校验管理办法等。

制造作业标准书的内容包括产品加工流程图、作业标准、机械操作及维护制度、配方材料标准、仓储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卫生管理标准书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人员卫生管理标准、厂房设施卫生管理标准、机械设备卫生管理标准、清洁和消毒用品管理标准。

二、HACCP认证

(一)基本介绍

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i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HACCP的定义是:一个确定、评估和控制那些重要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系统。它由食品的危害分析(Hazard Analiysis,HA)和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CCP)两部分组成。首先运用食品工艺学、食品微生物学、质量管理和危险性评价等有关原理和方法,对食品原料、加工以至最终食用产品等过程实际存在和潜在性的危害进行分析判定,找出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控制环节,然后针对每一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预防、控制以及纠正措施,使食品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最终产品有较高安全性的目的。

HACCP体系是一种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基础之上的控制危害的预防性体系,比GMP前进了一步,包括了从原材料到餐桌整个过程的危害控制。另外,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HACCP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加工点上,而不是在每一个环节都投入很多精力,这样在实施中更为有效。目前,HACCP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方法,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HACCP的基本原理

HACCP体系是鉴别特定的危害并规定控制危害措施的体系,对质量的控制不是在最终检验,而是在生产过程各环节。从HACCP名称可以明确看出,主要包括HA(危害分析)和CCP(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经过实际应用与完善,已被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确认,由以下七个基本原理组成:

1.危害分析

危害是指引起食品不安全的各种因素。显著危害是指对消费者产生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的因素。危害分析是确定与食品生产各阶段(从原料生产到消费)有关的潜在危害性及其程度,并制定具体有效的控制措施。危害分析是建立HACCP的基础。

2.确定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CCP)是指能对一个或多个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的点、步骤或工序,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一操作方法或流程,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的某一场所或设备。例如原料生产收获与选择、加工、产品配方、设备清洗、贮运、雇员与环境卫生等都可能是CCP。通过危害分析确定的每一个危害,必然有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点来控制,使潜在的食品危害被预防、消除或减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3.建立关键限值

(1)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Critical Limit,CL)是与一个CCP相联系的每个预防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界限。安全水平有数量的内涵,包括温度、时间、物理尺寸、湿度、水活度、pH、有效氯、细菌总数等。每个CCP必须有一个或多个CL值用于显著危害,一旦操作中偏离了CL值,可能导致产品的不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使之达到极限要求。

(2)操作限值 操作限值(Operational Limit,OL)是操作人员用以降低偏离风险的标准,是比CL更严格的限值。

4.关键控制点的监控

监控是指实施一系列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措施,用以评估CCP是否处于控制之下,并为将来验证程序时的应用做好精确记录。监控计划包括监控对象、监控方法、监控频率、监控记录和负责人等内容。

5.建立纠偏措施

当控制过程发现某一特定CCP正超出控制范围时应采取纠偏措施。在制定HACCP计划时,就要有预见性地制定纠偏措施,便于现场纠正偏离,以确保CCP处于控制之下。

6.记录保持程序

建立有效的记录程序对HACCP体系加以记录。

7.验证程序

验证是除监控方法外用来确定HACCP体系是否按计划运作或计划是否需要修改所使用的方法、程序或检测。验证程序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是HACCP计划成功实施的基础,验证的目的是提高置信水平。

(三)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认证标识

没有统一的标识,但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标签上注明:“本企业已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标注为“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四)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的查询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http://www.cait.cn/HACCP/chaxun/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

三、QS认证

(一)基本介绍

1.含义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0〕第34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对28类食品进行QS准入要求。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1.白酒:白酒。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3.大米:大米。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10.调味品: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23.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梅类、果丹(饼)类、果糕类。24.炒货食品:烘炒类、油炸类。25.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26.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27.焙炒咖啡:炒咖啡豆、咖啡粉。28.水产加工: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冰鱼糜制品)。

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2.QS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许可证相关时间

(1)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2)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3)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4)变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二)标志识别

获得QS许可的企业授予食品质量许可证书及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由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以在通过认证的食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QS认证的标识见下图所示:

(三)QS认证的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http://www.aqsiq.gov.cn/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nfqs.com.cn/

中国QS查询网:http://www.qszt.net/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食品商务网网站:http://db.21food.cn/authqu/fosecmainfo_1.html

四、有机食品认证

(一)基本介绍

1.含义

有机食品(Organic Food)指来自于有机生产体系,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有机生产体系包括有机农业及有机加工等各环节。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中国现在生产的有机食品大部分出口。希望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及认证的企业可以咨询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大连)、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环境认证部(北京)、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南京)或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产研究所(北京)。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还没有有机食品国家标准,出口产品多采用进口标准。国内制定了《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4—2005),包括生产、加工、标识语销售及管理体系四部分。但国内已有有机食品的地方标准,如《有机食品茄子生产技术规程》(DB 21/T 1317—2004)、《有机食品青花菜生产技术规程》(DB 3201/T 123—2008)等。

有机食品的生产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但需要符合《有机产品》(GB/T 19630.2—2005)国家标准附录A(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及添加剂)对有机食品加工过程中可用的添加剂、加工助剂和其他配料的规定。

2.有机食品的必备条件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3)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3.有机食品转换期

有机食品转换期是指从按照有机食品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一般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

4.有机食品的认证范围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范围包括: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

(2)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

(3)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

(4)水产养殖及其产品。

(5)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

(6)蜜蜂和蜂产品。

(7)野生植物产品。

5.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2005年4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实施,有机食品的认证也参考该办法进行认证。认证的程序包括:申请、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签订邮寄食品认证检查合同、审查、实地检查评估、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决议。

(二)有机食品标志识别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标注有机产品的标志。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有机食品的标识有多种,国内较公认的有机食品的标识及有机产品转换期标识如下图所示:

(三)有机食品认证的查询

中国有机产品网:http://www.yjcp.cn/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站:http://food.cnca.cn/

食品商务网:http://db.21food.cn/authqu/agriprodauthinfo_1.html

五、绿色食品

(一)基本介绍

1.含义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

2.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以“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理念为核心,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4)绿色食品包装、贮藏运输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生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绿色食品包括农业产品(01.粮食作物 02.油料作物 03.糖料作物04.蔬菜 05.食用菌及山菜 06.杂类农产品),林产品(07.果类 08.林产饮料品 09.林产调味品),畜产品(10.人工饲养动物 11.肉类 12.人工饲养动物下水及副产品),渔业产品(13.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 14.海水动物产品 15.海水植物产品 16.淡水动物产品 17.水生动物冷冻品),加工食品(18.粮食加工品 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20.肉加工品21.蛋制品22.水产加工品 23.糖 24.加工糖 25.糖果 26.蜜饯果脯 27.糕点28.饼干 29.方便主食品 30.乳制品 31.消毒液体奶 32.酸奶 33.乳饮料34.代乳品 35.罐头 36.调味品 37.加工盐 38.其他加工食品),饮料(39.酒类 40.非酒精饮料 41.冷冻饮品 42.茶叶 43.咖啡 44.可可45.其他饮料),饲料(46.配合饲料 47.混合饲料 48.浓缩饲料 49.蛋白质饲料 50.矿物质饲料 51.含钙磷饲料 52.预混合饲料 53.其他饲料)等七大类53种。

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1993〕农(绿)字第1号)进行申请。其申请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标志识别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

获得绿色认证的食品给予标志的编号,编号由LB与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绿色食品的标志如下图所示:

(三)绿色食品认证的查询

中国绿色食品网:http://www.greenfood.org.cn/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食品商务网:http://db.21food.cn/authqu/greenfood/greenfoodprodu_1.html

六、无公害食品

(一)基本介绍

1.含义

我国实施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对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的含义: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包括各省市的“安全食用农产品”、“放心菜”、“放心肉”、“无污染农产品”等。它是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等工作模式。2001年农业部启动了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食品实际上也是无公害农产品。

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涵盖了有机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我国现在所称的无公害农产品已不是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而是专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特定标识的农产品。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其安全标准比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宽,而比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品进入市场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其标准属强制性认证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是政府推出的一种安全公共品牌,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我国农产品认证的主要形式之一。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产品主要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猪牛羊肉、禽类、乳品、禽蛋和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等大宗初级农产品。因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实质上是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认证不收费。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必须符合四条标准: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及食品加工等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规定。

2.申报程序

(1)申请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承办处室和单位,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荐承办单位——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合格的,推荐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相关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有的包括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分中心和申请人。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5)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由各分中心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6)中心定期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区别

(1)相同点

①三者都是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基本目标,强调食品生产“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都属于安全农产品范畴。

②三者都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和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运输贮藏标准。

③三者都必须经过权威机构认证并实行标志管理。

(2)不同点

①发源背景不同。有机食品最早起源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而后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农业及食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并发展的。

②质量标准不同。三类食品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以及加工、储运中掌握的标准、规则不同。三者食品质量等级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排序,其中AA级绿色食品可以通过国际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与有机食品转换。

③生产技术体系不同。有机食品及AA级绿色食品按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禁用一切化学合成物质及转基因技术;而A级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按生态农业与现代农业结合的技术体系生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④生产基础不同。有机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地或原料产地至少要求3年内未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或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转换时,要求2~3年的转换期;而A级绿色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当年检测合格即可转入生产,无转换期要求。

⑤认证机构不同。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只有一家,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⑥标识不同。

(二)标志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实行统一标志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

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如下图所示:

(三)无公害食品认证的查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食品商务网:http://db.21food.cn/authqu/pollufree/pollu_freeproduct_1.html

七、保健食品

(一)基本介绍

1.含义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为: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近年来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发展的增长速度都很快,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必须通过实验进行确证。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2.保健食品的功能

我国自1996年3月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至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期间对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做过多次调整。到目前为止,公布受理审批的保健功能有27项。包括: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清咽;8.辅助降血压;9.促进排铅;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册审批时,每种保健食品只允许申报其中的两项功能。任何一种保健食品在宣传其保健功能时,如有上述27种功能以外的或超出两种功能,就属于违法。

2011年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调整,发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现有的27项功能取消5项,经过合并调整后保留18项,不增加新功能。根据该方案,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辅助降血压5项功能拟被取消。

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下为同一版本)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04)(下为同一版本)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38号)的内容。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保健食品”,需经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由卫生部批准,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印刷品广告必须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的内容:保健食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特殊标识内容等。

4.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及保健品禁用物品名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生部第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114种,不能用于保健食品的59种。一个产品中使用的动植物物品(原料)不得超过14个。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芨、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菇、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5.保健食品的注册评审程序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6.保健食品常出现的问题

(1)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主要为减肥、抗疲劳、促进生长发育、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不实宣传问题十分严重。

(3)非法生产经营和越权审批问题屡禁不止。

(4)原料(特别是中药原料)缺乏食用安全量的研究资料和质量标准,部分产品可能存在食用安全性隐患,缺少特异性的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二)保健食品的标志识别

保健食品的标识如图所示: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2004年之后上行为“国食健字(××××)第×××号”,下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03年之前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三)保健食品的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bjsp.gov.cn

2003年前则需要查询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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