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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名需要加类型吗

时间:2022-10-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类型名指定变量的数据类型,包括int、long int、short int、float、double、long double、char等。变量名要符合C语言中的标识符的命名规则,一般使用小写字母。例如,要定义三个整型变量,分别命名为a、b和c,其定义形式为:   printf;在编译时检查出scor t未经定义,不作为变量名,因此输出“变量scor t未经定义”的信息便于用户发现错误。

2.3.1 变量的定义

变量定义的格式为:

类型名 变量名表;使用逗号分隔变量名表中的多个变量,并使用分号结束语句。

类型名指定变量的数据类型,包括int、long int、short int、float、double、long double、char等。变量名要符合C语言中的标识符的命名规则,一般使用小写字母。例如,要定义三个整型变量,分别命名为a、b和c,其定义形式为:

int a,b,c;

在对变量进行定义时,应注意几点:

(1)不同类型的变量应在各自数据定义行上定义(尽量不要放在一行),以增加程序的可读性。例如:

 int i, j,k;

 float m,score;

(2)在同一个函数内,不允许对同一变量作重复定义。例如:

img58

其中,对变量sum进行了重复定义,sum的类型造成了歧义。

在C语言中,要求对所有用到的变量作强制定义,也就是“先定义,后使用”。这样做的原因是:

1)编译系统会根据定义为变量分配内存空间,分配空间的大小与数据类型有关。

2)凡未被事先定义的变量,系统将不允许其使用,调试程序比较方便。例如,如果在定义部分写了:

   int score;

而在程序中错写成scor t。如:

   printf(“%d”,scor t);在编译时检查出scor t未经定义,不作为变量名,因此输出“变量scor t未经定义”的信息便于用户发现错误。

3)编译系统可以根据变量的类型检查对该变量的运算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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