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灌区普查技术要求

灌区普查技术要求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清查表Q701、普查表P702-1~41P702-4、普查归并表中不得存在未按规定取值范围、计量单位、表述方式和符号要求填报的数据项。6.本次普查规定灌区专项对纯井灌区不进行普查,纯井灌区被拆分成单个机电井由地下取水井专项进行普查,普查完成后其成果直接由灌区专项采用。

(三)灌区普查技术要求

1.清查名录中50亩及以上灌区、普查表中2000亩及以上灌区,不得存在应报而漏报、错报或重报情况。

2.清查表Q701、普查表P702-1~P702-4、普查归并表中不得存在应填而漏填的数据项

3.清查表Q701、普查表P702-1~41P702-4、普查归并表中不得存在未按规定取值范围、计量单位、表述方式和符号要求填报的数据项。

4.清查表Q701、普查表P702-1~P702-4表内数据应符合相应逻辑规则,同一普查对象Q701数据与P702-1数据应一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类型普查对象,如P702-1与P203、P204、P303、P601~P605等普查表中相关数据应协调一致。

5.清查表Q701、普查表P702-1~P702-4数据所反映的灌区规模、能力或效益大小应符合实际。

6.本次普查规定灌区专项对纯井灌区不进行普查,纯井灌区被拆分成单个机电井由地下取水井专项进行普查,普查完成后其成果直接由灌区专项采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