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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创新研究开发总院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政府作为协同网络契约关系的重要主体,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法律保护、关系协调等方式对整个协同创新活动产生推动作用,为网络中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三是研究机构通过培训和直接输送等方式,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形成企业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1.基于企业—政府网络关系的假设

在基于“三螺旋”创新理论所构建的协同创新网络中,一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能够建立有利于创新主体深度合作的协同平台(汪秀婷,2012),并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战略项目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等组织的联结(吕静,2011),充分利用与研究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施莉莉,2015),推动整个协同创新网络的运转以及创新效率的提高(解学梅,2010)。二是政府作为协同网络契约关系的重要主体,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法律保护、关系协调等方式对整个协同创新活动产生推动作用(唐丽艳,2012),为网络中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三是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扶持将会为企业等主体的创新行为提供引导,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自主竞争力和创新效率(齐昕,2015)。四是通过制定有关的公共政策和建立有效的公共设施,为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构建基于共生关系的创新生态系统(李煜华,2014)。因此可以得出企业—政府网络关系建立的合理性和如下假设:

H1:企业—政府关系对企业—企业关系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H2:企业—政府关系对创新效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H3:企业—政府关系对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2.基于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的假设

协同创新网络的构建需要知识、技术等信息的自由流动,企业通过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改善创新网络的密度、互惠性、居间性、稳定性以及结构洞特征(刘凤朝,2013),促进市场内部各主体之间直接和间接、互惠和灵活的关系(刘丹,2013),推动整个协同创新网络的效率(潘东华,2013;蒋伏心,2015)。研究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机构可以将众多的隐性理论知识转化成论文、专利等显性知识。二是研究机构通过与企业建立合作契约关系,将已形成的显性知识通过信息渠道传送给企业,实现知识资本的流动和传递,显性知识经过后期的提炼、加工和商业化,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依据。三是研究机构通过培训和直接输送等方式,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形成企业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唐丽艳,2009)。因此可以得出如下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的假设:

H4: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对企业—企业关系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H5:“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对“创新效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3.基于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假设

企业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核心主体。网络中的各个企业在与其供应商的联系中,可以获得支撑企业发展的原材料;在与销售商或零售商的交互中,不仅可以及时将生产的商品及时转化为收益,也可以及时获得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节省交易成本;在与网络其他企业的关系中,通过竞争能够不断增强自身产品、服务的价值和改善自身产品、服务的质量,通过合作在创新成果溢出效应以及共享互补性资源的前提下,可以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占据网络中心和富含结构洞位置(钱锡红,2010)的基础上,提升网络规模、网络强度、网络开放性、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解学梅,2013)以及企业的创新绩效。因此可以得出如下有关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假设:

H6:企业—企业关系对创新效率关系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建立以下概念模型(见图1)。

图1 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概念模型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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