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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语和定义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联系到在有关压力团体研究的著作中该一用语的最早出现,恰如英国的政治学者W·J·M·麦肯齐所指出的那样,恐怕应归于皮特·H·奥迪嘎德。在这之中,时间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压力团体”在美国的政治学里非常普通被使用了。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由此展现给人们的不外乎是在当时广阔的范围里“压力团体”正不断浸入和渗透到政治学者们的认知中去的实际状况。

第二节 用语和定义

一、“压力团体”“院外活动集团”“特殊利益团体”

A·G·乔丹和J·J·理查德森在其合著《英国的政府和压力团体》(1987年)序言的起始之处写道,“本书是把对压力团体做的广泛讨论作为对象的。对所举例证,附带了条件的以及更为详尽的说明将随后进行。也就是说,当我们正在运用自己对压力团体所作的那些宽松的定义的时候,一切即刻变得明了起来”[10]。戈若哈姆·K·威尔逊在《利益团体》(1990年)里面也论述说,“对于利益团体研究而言,最为基本的问题之一即是定义问题”[11]。事实上,如果把对压力团体的最初着眼点设定在阿瑟·F·本特莱之后,时间该是在八十年前;如果着眼于皮特·H·奥迪嘎德、E·佩恩德雷顿·赫瑞、哈伍德·L蔡尔德等人所处的时代,则关注到对压力团体研究的历史也在六十年以上。相对于后者,把“压力团体”作为对象的相关定义即便在今天也仍是讨论的前提,并且在视之是“基本问题”的同时,差不多用奇异二字来形容更为合适。

事实上作为“压力团体”这一用语本身,在使用方面即使今天也未在讨论者之间完全达成一致。作为一个实际问题,自20世纪初期以来在美国政治学对压力团体研究的发展中,“压力团体”这一用语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使用的,并且该用语在使用时也并未表现出丝毫排他性的性质。联系到在有关压力团体研究的著作中该一用语的最早出现,恰如英国的政治学者W·J·M·麦肯齐(W.J.M.Mackenzie)所指出的那样,恐怕应归于皮特·H·奥迪嘎德。也就是说,皮特·H·奥迪嘎德在《压力政治》(1928年)这部著作的序文当中,“既未辨明也未定义”[12]地使用了“压力团体”一词,并作了如下论述:

使压力团体得以孕育出现的,应是如下这类事态的存在。在大政党的矩阵之中,小型结社也随之形成,这些小型结社虽然在有关其他一些问题上并未对政党的意见表示出多少关心,但却对一些被认为对自身利益有利或者不利的计划方面表明自己的态度,并通常是以展开运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计划的赞成或反对。1921年,拉法奥雷特参议员就对长期驻在华盛顿持有永久性事务所的一百七十个这类全国性团体作过评论。而反酒吧同盟就是这类团体当中的一个。从我个人选择的着眼之处看问题,甚至堪称是特别强有力的压力团体之一[13]

但是,继奥迪嘎德之后接连刊行了有关压力团体研究著作的E·P·赫瑞和H·L·蔡尔德却都没有在他们的著作中使用“压力团体”这一用语。赫瑞在《针对联邦议会的集团代表》(1929年)一书中所使用的是“不管选用或基于了怎样的方法,作为对联邦议会施加影响的个人以及个人的集团”[14]这一有着广泛意味的“院外活动集团(lobby)”一语。与此相关联,赫瑞作了如下论述:

院外活动集团这一用语虽然含有不幸意味的内容,但是如此贴切,而像这样能被普遍理解的同义语尚未发现。该用语一般来说是被接受的,而被排斥的可能则几乎看不到。在所描述的这种状况之下,能在接受这一用语的同时亦能留意到这决不是用来作为批评的语言,应被视为是最好的思维方式了[15]

与此相对应,蔡尔德在《全美政治中的劳动和资本》(1930年)里面所采用的是“特殊利益团体”(special-interest group)这一用语,在该著作的序文里面,C·E·梅里厄姆针对这些团体也仅言及为“集团”或者“非公开政府”(unofficial government)[16]。另外,在1927年刊行的《美国的政党和选举》里面用了三十六页的篇幅对反酒吧同盟(Anti-Saloon League)、全美毛纺织品制造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ol Manufacturers)、美国劳联、美国农业事务局联盟(American Farm Bureau Federation)等团体的院外活动作了叙述的爱德华·M·塞特(Edward McChesney Sait)也是选用“组织集团”(organized group)这一用语,使其议论得以不断展开和深入的[17]

二、“压力团体”的浸透

在这之中,时间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压力团体”在美国的政治学里非常普通被使用了。在E·E·沙奇奈德尔于1935年完成的著作《政治、压力团体以及关税》里面,其第三部的标题采用的就是“压力团体的政治行动”,第四部采用的是“压力团体的内部政治”,由此明显表现出“压力团体”已经成为分析上的专门用语。并且,于同一年出版了《政治过程》的S·玛垲·罗森(S.McKee Rosen)也在全书中无所顾忌地使用了“压力团体”一词。

而蔡尔德在1936年发表的论文所使用的题目也是“压力团体和宣传”,并且包含了该论文的题为《美国的政治风景》(1936年)的编著当中,作为编者的爱德华·B·罗甘(Edward B.Logan)以“美国的政党组织”为题的论文当中表现出的是“一般来说是称为压力团体”(commonly called pressure groups)[18]的称谓方式,而编入该书的以“选举当中金钱的效用”作为论文题目的詹姆士·K·珀洛克(James K.Pollock),也在这里表现了对“所谓压力团体”(so-called pressure groups)[19]这一专门用语的认同。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由此展现给人们的不外乎是在当时广阔的范围里“压力团体”正不断浸入和渗透到政治学者们的认知中去的实际状况。

然而,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E·佩恩德雷顿·赫瑞在1936年出版发行的《行政和公共利益》这部著作当中,作了“不可避免的,官僚正在成为压力团体的目标”[20]联邦政府的发展,当然,完全从压力团体的观点出发是不能得到说明的,但是压力团体对局或者部一级的行政组织的配置方面所施加的巨大影响则是确凿无疑”[21]这一论述,实际上也正在进行着从“院外活动集团”到“压力团体”这一术语上的转变。

另外,在1920年刊行的“自由和新闻”里面,也基于对“特殊的团体”(special group)、“非正式团体”(unofficial group)等用语的使用而把目光集中到了“压力团体现象”上[22]的沃尔特·利普曼(Walter Lippmann),在1934年刊行的《自由的方法》里面,正如从其言指到“所谓的民众政治,意即与压力团体,也就是说,与对其到底意欲何为并不知晓的无定型的多数者相对照,针对那些完全了解压力团体所意欲追求的目的的那些人士而言,所呈现出的内涵完全焦点在其反映方面”[23],这一章节里面可观察到的那样,并没留意对“压力团体”这一用语的使用作特别说明。

就这样,压力团体这一用语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被相当广泛地使用,或更接近实际是在历经1931年5月2日、3日两天,由社会科学研究评议会(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的与压力团体和宣传相关的特别委员会所主办、且在芝加哥大学举行的研究会上以对“压力团体”这一概念进行分析为契机。在这次会议上,在对“压力团体”与“利益团体”加以区别等相关议题展开讨论的同时,蔡尔德在“压力团体和宣传”中所论及的“因为利益团体本身也是压力团体,使用时到底应该选用哪一种用语,完全取决于当事者个人意愿”这一段话,传递出来的恰好是当时的气氛[24]

进而,在该年一月完成的《政治学的最新立场》一书的再版序言当中,蔡尔德在芝加哥大学的师长梅里厄姆提出了作为政治学最新研究动向之一的,即与“压力团体”相关的“更为现实主义的研究”论点[25],并在1934年刊行的《政治权力》里面,特别仔细地论及了压力团体抬头的意义,进而作了如下的论述。

面向全新形态的集团组织以及集团压力的现代生活的运作,不仅与政府相对抗,进而还在诸多特定领域里促使更多具有由自己进行支配倾向的重要团体的出现和兴起。压力团体和宣传的研究,使这些团体在一部分已经秩序化并体系化过程中突显出的凌驾在政党、甚至有时凌驾在政府自身之上的事实也变得更加清晰明了起来[26]

三、特鲁曼和费恩那在意见上的相左

不管怎么说,就这样使“压力团体”这一用语在美国政治学中获得“市民权”的时间若确定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应该不会错。尽管如此,“压力团体”的地位即使到了今天亦未占据压倒优势。

在“压力团体”趋于固定化的过程中,就该政治用语的不适应性这一点郑重提出问题的是戴维·B·特鲁曼。也就是说,特鲁曼在1951年出版刊行的《政治过程论》里面论及到:(1)被称作“压力团体”的这一用语本身所具的就是对以利己且毫无责任的特殊权力为旨向的、执著地表示出来的感情意味;(2)被称为“压力”的这句话本身,显示出的无非是利益团体为达成其目的所选用的一种方法,或者是属于某一范畴的方法,作为“特别包括的且最具中立性的用语”而提示出的是“政治的利益团体”(political interest group)。总之,据特鲁曼所言,利益团体是社会中相对于其他集团而提出一定要求的“态度共同集团(shared-attitude group)”,如果这样的团体在实现自己的要求过程中是通过政治制度或以其为活动对象,那么此时的团体就已经转变成为“政治利益团体”了[27]

鉴于此,英国的政治学者S·E·费恩那在1958年公开发行的以“对位于英国的院外活动集团的研究”为副题的《匿名帝国》这部著作里面,于表意上一方面排除的是“压力团体”,另一方面排除的则是“利益团体”。

据费恩那所言,“压力团体”这一用语,其释义大致可以集中在:(1)被称为“压力”的这一词汇,“在其要求被拒绝的场合里,所表现出的意味是被加上了某些种类的压力”;(2)即便是对使用压力的团体而言,认为其也不是经常采用这种手段的观点当然很难言之为贴切,而被称之“利益团体”的这一用语,在归结到不能包含大义而促进团体和宣传团体这一显在要点上,亦可称之为“太过于狭隘”。进而,费恩那基于“能对公共政策给予影响一点,故而包含了几乎所有团体”这一焦点在用语本身的内在含义,故在使用上提议为“院外活动集团”[28]。顺便提及的是费恩那由“院外活动团体”而揭示出的意味主要集中在以下阐述上。

不管处于哪一种时限里面,限于遂行的是按自己选择的方向而对公共机关的政策施加影响,进而展开其活动的该是于组织上的总的计算。但是(与政党完全相异)并没有表现出直接承担国家政治运营的用意[29]

另外,在从1957年9月9日始到9月13日止这一期间在匹兹堡大学举行的以“压力团体”作为主题的世界政治学会圆桌会议上,费恩那以“利益团体和英国的政治过程”为题所作的研究报告里差不多也触及了同一趣旨的用法[30],而围绕此一议题展开的讨论确实表现出极深的趣味[31]

例如,当亥克谢尔教授在讨论中发言说,“看来费恩那教授似乎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团体才把‘利益团体’这一术语保留下来的。”

费恩那教授则对与会全体提示说:“教会也是利益团体吗?”当时在场的多数与会者则齐声回答说:“教会当然也是!”

四、最近的用语

不管类似这样的讨论的经过如何,与关于“压力团体”现象的讨论相比,研究者之间在用语方法上至今尚未完全达成较为广泛的一致。在1960年出版刊行的《美国的政党和政治》一书当中,克林顿·罗希特(Clinton Rossiter)就曾论述说:“当我们大家对所有这些团体抱有临床一样旨向的时候,就称之为‘利益团体’,而在持有批判的旨向时,则称其是‘压力团体”,不过当把目光朝向正值五·一而在首都进行的活动时,却倾向于称其为‘院外活动团体’。”[32]另外,英国的政治学者理查德·金柏(Richard Kimber)和杰米·J·理查德森(Jeremy J.Richardson)在他们共同编著的《英国的压力团体》(1974年)这部著作里面,因把若干用法上的讨论援引到“集团研究文献的前言”上而唤起人们的关注。在这些文献中被使用了的用语可以列举出有如下内容[33]

政治的集团(political group)、院外活动集团、利益团体、政治利益团体、特殊利益团体、组织集团(organized group)、自愿结社(voluntary association)、压力团体、共同事业集团(cause group)、社群集团(sectional group)、促进集团(promotional group)、态度集团(attitude group)、拥护集团(protective group)、防御集团(defensive group)、阿诺米科集团(anomic group)、制度集团(institutional group)、结社集团(associational group)、非结社集团(nonassociational group)、形式作用集团(formal-role group)、排他集团(exclusive group)、部分集团(partial group)。

作为实际问题,“主要的竞争者是‘压力团体’、‘利益团体’、‘院外活动集团’”则无须受到怀疑。金柏等人虽然指出[34]“在这些用语当中,恐怕只有‘压力团体’在英国的文脉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了”,但是如果把金柏和理查德森共同编著的文献也包括进来,A·G·乔丹(A.G.Jordan)和J·J·理查德森的合著《英国的政府和压力团体》(1987年),威恩·格兰特(Wyn Grant)的《英国的压力团体、政治、民主》(1989年)等出自英国政治学者的与压力团体研究相关的著作则尤其证明了这一点[35]

与之相对,在美国政治学者的近期著作方面可以看得到杰弗里·M·伯里(Jeffrey M.Berry)的《利益团体社会》(1984年)、戈莱哈姆·伍顿(Graham Wootton)的《利益团体——美国的政策和政治》(1985年)、阿兰·J·齐格勒(Allam J.Cigler)和勃戴特·A·卢密斯(Burdett A.Loomis)共同编辑的《礼仪团体政治》(第二版,1986年)、R·J·雷贝纳和克莱夫·S·托马斯(Clive S.Thomas)共同编著的《美国西部的利益团体政治》(1987年)、R·J·雷贝纳和鲁斯·K·斯科特(Ruth K.Scott)合著的《美国的利益团体政治》(第二版,1990年)、H·R·马厚德(H.R.Mahood)的《美国的利益团体政治》(1990年)等,有关“利益团体”一语被广泛使用的例子尤其显著[36]

另外,在美国的政治学中对“压力团体”以及“利益团体”使用上的过渡期加以定位的,很可能是根据了美国政治学会有关政党这一研究类别的委员会对于政党改革的报告书《面向依据责任的两党制》(1950年)的提示而成的。也就是说,在特鲁曼的《政治过程论》发行的前一年而被公开揭示的该报告的内容里,“压力团体”和“利益团体”这一专门用语是被并用的。即在该报告的索引当中,于“压力团体”的项目当中,“试看利益团体”这样的用语也有出现[37]

M·拉什对类似这样有关用语使用上的不一致做了如下的说明:“位于压力政治领域里的各种各样的著述者们,在自己的研究对象方面尚未拥有一致命名法。如果说有乐于使用‘利益团体’的人存在的话,同样也有喜欢用‘压力团体’的人存在;与习惯于使用‘组织集团’这一用语的人比照,与此同时也有已经适应于采用‘院外活动’这一字眼的人。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所有这些著述者言及的不是本质上表现为同一的现象和过程。”[38]确实,在论述者当中,仅集中为对一种用语的使用或把这些用语相互交换使用的场合并不罕见。即使乔丹和理查德逊在其共同完成的著作当中,以标题或在著作内容中采用的是“压力团体”的同时,于卷末的索引里面也恰如前述所言,在“压力团体”一项里面记录下来的是“试看利益团体”这一用语。

在与此关联的内容当中,是否可以说意味最深的应该是G·伍顿的场合呢?伍顿在着手与这一主题相关的基础考察方面且于1970年以《利益团体》为书名的著作里说因为找不到更好的标签,所以没有表现出堪称为“热烈的求婚者”的内容,顺而采用了“利益团体”一词[39]。在以后一段时期相继刊出发表的有关英国利益团体两部著作——以从1720年到1970年为止的英国利益团体的历史为主题的《英国压力团体——1720~1970年》(1975年)和对今天的英国利益团体的实际状态加以阐明的《现代英国的压力政治》(1978年)[40]——里面,这一词不再使用而渐渐地使用“压力团体”一词来加以论述。然而他在1985年公开刊行的美国利益团体政治分析的著作里面也附加了《利益团体——美国的政策和政治》的题名,再次回到了被称之为“利益团体”这一用语的使用上面去。

但是作为著者本人,在对这些用语作慎重区别的却有不少。例如凯·雷曼·施洛茨曼(Kay Lehman Schlozman)和约翰·T·替厄尼(John T.Tierney)基于与一百七十五位各团体在华盛顿的代表会见的调查和根据1980年在华盛顿活动的6 000多一点的属于私人性质的团体以及3 000多以上的政治活动委员会的组织调查,对美国的全国政治当中的组织利益的作用以及活动进行了探讨。他们为了会员团体而对“利益团体”和“压力团体”作了保留,不单把为“组织的利益”这一用语当作业界团体、劳动组合、专门职业团体、环境团体等个人以及团体加以拥戴的结社来看待,还把大学、医院、公共利益法律事务所以及按通常的理解并不拥有会员资格的企业等在政治方面也在活动着的团体全包括在该用语之下。另外,施洛茨曼和替厄尼虽没有把“院外活动集团”作为利益团体或者压力团体的代替语加以使用,关于这一点,大约是因为院外活动通常意味的是组织利益的代表者与政策的形成者之间的直接进行接触,故而这是一特定种类的活动[41]

五、研究对象的范围问题

另外,施洛茨曼等人类似这样谨慎的用语方法所表示出的,该不是别的,恰是压力团体研究的对象问题。V·O·凯曾经定义压力团体“是为了求得公职而在进行活动,其与其说是根据对政治的营运负有责任试图对政府施加影响力,倒不如说是为了增进自己一方的特定利益而进行活动的团体”[42]。戴易顿·D·麦凯恩(Dayton D.Mckean)则论及说:“置身于政治当中的政党与其他团体之间的区别虽然有时是非常暧昧的,但仅就压力团体这一用语而言,主要还是结集了对政策的关心,这对极其普通的候选人一般不加以提名的组织来说是非常适用的。”[43]其寓意于此的真正含义不用说就是“会员团体”而绝不是其他。进而可以说,V·O·凯和马恺恩实际上论及的对象恰是把农民团体、工人团体、经营者团体等都囊括在内的作为其他团体的在乡军人团体、人种团体、专门团体等传统类型的团体。

与这样的用语原则相对应的,不用说,正是在19世纪后半叶以立足于政治积极化过程中的农民、工人、经营者等为对象的且在政策上的积极展开的这一内容。但是,伴随着此后出现的在政治积极化上的愈加发展的实际和进而展开和扩大了的国际化趋势,压力政治的基本形式更加反复不断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这一过程当中,正如实际上被压力团体研究者的视野所囊括和涉及的那样,逐渐被包含到“压力团体”当中去的是承载了与传统压力团体有着同样压力活动的大型企业部门。J·J·理查德森和A·格兰特·乔丹早在1979年刊行的共同执笔的著作《压力政治之下的营运》一书中指出:“对应于使用‘压力团体’以及‘院外活动集团’这一用语,虽然我们较易联想到由个人会员而成的结社以及组织的联合结社等内容,然而在此之外,我们却同样必须加以注目的则是像公司那样的组织也经常是作为压力团体而在活动的这一事实”[44]。另外,正如已经触及的那样,施洛茨曼等人为了把传统压力团体包括在内,亦把大学、医院、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法律事务所、企业等一并囊入视野。他们主张使用“组织的利益”这一用语以取代“压力团体”本身,正是基于了这样一种文脉。

基于同样的做法,可以理解的是格雷哈姆·伍顿对于罗伯特·H·萨利斯孛瑞(Robert H.Salisbury)把“从事与政府的决定相关联的活动的组织结社”[45]作为利益团体定义中“组织的结社(organized association)”以替代“组织”(organization)这一主张也理解成是对应了把汽车业以及埃克森石油公司等包括在其研究对象中去的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而伍顿还对萨利斯孛瑞的定义作了以下这样的论述[46],即指萨利斯孛瑞的定义虽然也把政党包括进去了,但为使政党与组织能作有效区别,进一步把“组织”作了限定,将其限定在“非政党组织”(nonparty organization),而且对其必要性作了强调。

最近,在与政治压力变化关联方面,围绕着压力团体研究的对象范围而成的又一个问题恰是表现在对待地方公共团体和外国政府的交涉方面。

驻扎在首都华盛顿的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外国政府的院外集团活动者们于近年的频繁活动本身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总之,根据提供的正在华盛顿活动着的院外集团活动者最新名簿的《华盛顿·代表》(1988年版)记载,作为“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以及为了增进委托人的利益,正在为了对政府的政策以及行动施加影响而在积极活动的人群”[47]的“华盛顿代表”的总数接近为一万一千人,与“从垒球到环境,从手枪到监狱改革,以及从鲸鱼保护到胎儿保护所及的各种特殊意义”相关的两千五百名倡导者是同时存在的,除此之外还有总数大约超过了四百名的来自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等州以及波士顿、纽约、洛杉矶等都市的代表,还包括超过了一百名国家政府、企业以及其他团体的代表在内[48]

类似这样的事态不尽如此,伍顿还没有把“联邦交易委员会、联邦司法部、特别是那些代表了州以及市和类似郡一级单位的以对出自华盛顿的政策施加影响为目的而结集起来的公共机关”包括到压力团体的讨论对象当中去。据伍顿所言,是因为要把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以及社会势力和政治权威)的相互作用作为分析的基本框架,而这一点也据称是基于要把传统的公与私的区别视为必要这一点。就这样,伍顿最终把萨利斯孛瑞的定义按此作了修正,即“被称为利益团体的实际就是那些从事了与政府的决定相关联的活动的私人的、非政党的组织”[49]

但是,根据伍顿这样的附加限定不能基于能动的观点抽析出今天的“压力政治”的特质。基于这一意味,萨利斯孛瑞把目光朝向了“在提供了华盛顿代表的个人数量的同时,谋求华盛顿代表的团体和机关的数量”的“暴发性发展”(explosive growth),并就此论及说,“对照机关代表的力量和规模,我们这些人如果没对分析上的焦点做适当修正,我们的教育、研究以及规范性评价都会陷入到混乱中去”[50],这种论述确实是最为实际不过的了。另外,在乔丹·理查德森于下述的论述对照今天,其意义都是令人瞩目的。

尽管把所有有关联的组织体都囊括进来,能否就此即可作尽可能的广泛定义呢?或者根据功能对压力团体加以定义,也就是把在过程中所有相互作用着的参加者都定义为压力团体?把企业或者政府的部门等都称作压力团体,可能与一般实行的用法相逆,这也说不定。但是,限于这样的机关基于对政策的影响(以及对照其正试图施加影响)而进行活动的实际,对于压力政治的分析来说,其所具的适当的关联性是非常清楚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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