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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这里突出的是美国的特点,并且在其政治构造中越来越体现出实体概念,但不能否认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共通现象。当然,把压力政治作为政治构造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证上决非依据的是一两件偶然或孤立压力内容,具体到西欧,在叙述上堪与美国的移民浪潮对应的恰在于把压力政治的形成和大众登场在理论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译者前言 关于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

一、压力团体的出现

按照西方现代政治理论所言,压力团体的出现主要依赖了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是机能社会集团的涌现,然后是国民代表原理的变质,最后则集中在政党的寡头制以及政党的机能障碍[1]。据此当然可以印证出压力团体在生成方面最初即以西方工业民主国家为母体,归结在时间阶段上也易于把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视为近代以来最显著的社会现象。尽管如此,前述内容被理论化和规范化了的特点还是相当明显,所以这样指摘,首先在于前述原因虽然分属三个内容,但却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且在生成上也集中在差不多同一个时间阶段的范畴;而从顺序上着眼,机能社会集团的涌现虽然在促成压力政治的形成与发展上起到相当的铺垫作用,但国民代表原理的变化以至政党机能障碍该是大众登场之后才相继发生的内容,故把后者看做压力团体出现的条件在理论上亦很难成立。

其实,不管是仅就前述的压力团体即通常被称为利益团体的这一集团现象而言,还是从压力政治这一政治术语所表达的内涵来看,压力政治该远不是近代的产物,虽然“院外活动代理人”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829年,与英国在1832年以后逐渐扩大的普选制度同属于产业革命的时间范畴,但由“院外活动像立法一样古老,而压力团体则如同政治一样源远流长”[2]这一政治谚语所表达的,恰是压力现象不仅在西方政治风土中的草根性和连绵于历史的传统性,同时也可以看做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始终面对的共同课题。虽然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在时间上把利益团体和压力政治的出现定义在近代,并且突出以大众登场为契机,但据此表达的应是与贯穿在历史上各个时期压力现象的区别,在解释上集中到形态一点依据的该是规模,而焦点在机能上着眼的则是西方政治构造的变革。

机能理论认为,压力团体的抬头不是单指那些被冠以压力团体这一称谓的特殊集团出现,进而指出作为利益集团的社会集团在贯彻自己的利益过程中,虽然作为政治利益集团在行使压力的场合里发挥作用,但作用本身体现出的只不过是作为压力团体的机能,所以压力团体不是一个实体概念,而是一种机能概念[3]。继而在释明利益集团作为压力团体发挥出其特定机能的问题上,该理论认为与近代出发同步,被中世纪的身份和共同体紧紧束缚的个人虽然得到了解放,但进入到20世纪则伴随了资本主义生产样式的发展,个人生活也被拖进到复杂且是分化的社会集团即利益集团当中,而当机能化集团的出现开始呈一般化特点时,反映在社会构造方面首先是基于了地域代表原理的国民代表观念的修正,而另一方面,当仅凭地域代表来试图满足复杂并且被分化了的职业上的利益也变得越发困难起来的时候,业已表面化了的各种各样的职业利益所发挥出的才是政治集团一样的作用。

这一机能理论反映出的是压力政治在西方得以生成并被固定在现实政治构造当中去的基本脉络,所以至今在西方政治学中也还占据着通论的地位。不过想据此试图说明美国的场合时,在面对上首先该是在产业分化之前出现在政治地图里与西欧全然不同的图案。也就是说在美国,或者说在通常被看做是西方民主制代表的美国,想说明数目繁多的利益团体在美国尚不能称为国家的时候就早已成为重要的政治基础和主要的社会动力,关键还在于由移民而来的这个典型人工国家的特质:即多人种的特色、拓荒者独具的野心,既没有传统束缚也不存在历史包袱等,这无疑使集团活动的出现更趋于自然和不可回避,所以说集团现象在时间上不但出现在这个国家于雏形之前,甚至可以断言后来的美国民主政治也恰是在这种“压力之下”才得以展开和构筑起来的[4]

显然,如果把压力政治定义为远离权力核心的边缘势力通过对权力者的游说企图影响政治走向,前述的解释比把利益集团仅限定为近代产物的论说更合乎历史实际。尽管这里突出的是美国的特点,并且在其政治构造中越来越体现出实体概念,但不能否认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共通现象。即使是在中国,如果说早期工会或农会一类的团体因其自出现那刻就直接受制于政治,并且是作为中国革命的社会基础存在的,故在理论上很难与压力政治中的集团概念衔接,但解放前基于行业利益而成的商会、行会,以及在各主要都市和商埠曾经存在的同乡会一类自发性组织却可视之为利益集团。尽管这些团体在政治上尚未开化,在构造上也带有极强的封建色彩,甚至施压的目的与其说想获取倒不如说是为了使负重减少,但从行业利益以及陈情指向均焦聚在当局一点来看,应该说其在西方政治学上的投影却刚好与正统的压力团体概念重叠。

当然,把压力政治作为政治构造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证上决非依据的是一两件偶然或孤立压力内容,具体到西欧,在叙述上堪与美国的移民浪潮对应的恰在于把压力政治的形成和大众登场在理论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该理论指大众登场前的欧洲近代议会主义在构成方面突出的是18世纪被称之可以自律的公众,以及这些被称之公众的人能够合理地对自己的意思以及利益进行有效的调整,即由有着同样素质基盘的具有“教养财富”的一部分资本家公众自动调和的古典民主主义。后来,伴随了科学技术急速发展而出现的产业化过程直接促进的是社会构造的变革,并且当与资本主义相对应的高度机能性的合理化要求、组织的区分,以及社会构造再编成等状况越发变得显著起来的时候,先前的、甚至还带有血缘痕迹的共同体开始衰退,在个人逐渐被原子化了的职能化集团再次统一之际,结社集团以分散的形式被派生出来的现象便开始发生,进而作为一种结果,这一社会构造内部的变化直接促进的就是于体制外存在的大众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且随着选举权的扩大最终在政治构造上呈现出了大众民主主义的特色。

理论上,压力政治于后来之所以被视为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当然要首先联系到前述的仅由一部分民望家组成的社会共同基盘的崩溃,且随着社会在向结社体制推移过程中集团以喷发型的扩散方式展开,故使大众参加亦呈表面化一点。也就是说,在政治主体由前述的资本家公众开始向大众转移之际,连带的经济特殊分化也开始出现,当旧有的以地域代表为媒介的间接参加型议会主义已不能完全吸收脱地域的活性化集团的要求时,在社会单位向机能的、职能的方向移动之际,国民代表的观念自然也从地域代表主义向机能代表主义转换,而体现在实现了多元分化的利益处理方面,以职能代表为背景的压力团体活动集中体现出的正是民主政治多元化中制约与平衡的最显著特点。

受篇幅所限,很难说据此已经概括出一幅标示了压力政治在西方发生和发展的完全历史画卷,不过与前述的把集团现象归为人类社会势必面临的内容作比照,由这里突显出的该是压力团体在西方发生和发展都服从了自然且顺序融合到现实政治中去的特点。这样强调,不单把厉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模式收入到了视野,同样也基于了对那些在制度构造方面曾致力于从西方引进的国家作比照。例如前者,因为在进行利益分配时突出的是全民原则,所以对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无疑是抵制和排斥的;而后者虽然在理念上把欧美的制度模式当作了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但在受融过程中却遭到本国文化传统的激烈抵抗,即从理论或实际加以检验,堪可指证的恰是战后致力于对西方政治制度引进的国家至今尚还无一个成功的样板出现。

当然,即便把视点仅集中在欧美,可以观察到的不单有前述的压力团体于形成期间表现在社会背景方面的不同,并且还包括了于后将进一步讨论的由政治过程凸现出来的明显差异。例如欧美政治主体于近代作转换时,相对于前者的大众登场,后者的重点主要表现在如潮的移民方面,而具体到于后的压力政治运作实际,却可以说如果自然竞争体现出的依然是美国的自由主义的风格,那么由西欧的压力政治凸显出的却是国家调节的特点。显然,这不能简单用局限性来概括,不过在解释上确要强调的该是社会条件。

二、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实际上,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能够被西方视为民主政治的主要基盘得以保留且被制度化,在解释上势必要联系到欧美的政治风土和深深根植在历史文化上的传统,而在透视政治时的基本视角也十分关键。如果以西欧为例,这当然可按照历史顺序再把压力团体的出现归为产业结构的变革,并集中到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结果上去;然而具体到美国的场合,则更多地要把这同作为典型人工国家的诸多鲜明特征联系到一起。例如美国在历史上虽然有过奴隶存在,但却从来没有贵族和爵位;它确有富豪也有乞丐,但席卷过整个欧亚大陆的那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却从未在其历史上出现,如果抽象为一种文化传统,甚至可以说其当年拓荒式的个人主义务实精神在今天都在起作用。事实是据此衍生出的自由主义几乎造就了美国人的价值观,其作为有形的内容表现在社会构造上就是所谓的“匀质”,而在政治参加方面体现出的则是对集团广泛加入的特点。

政治风土之外,观察问题的视角亦有必要集中在对政治的理解方面。如以欧美为例,如果把压力政治作为主要内容融合进来,显然在解释上想沿用马克思基于权力秩序的形成而注重斗争的学说是很难释明的,并且鉴于时代的翻新,即使援用韦伯把政治定义为有关正统化了的权力秩序向支配转换的公式也显然不能说明问题;在这里兼顾到时代特色的美国政治学者H·D·拉斯威尔(Harold D.Lasswell)的论述应该是较为适当的,意即其在解释上不仅基于大众社会的特色,还在于关注到国家机能在无限扩大的同时也涉及巨大团体作为权力组织的机能问题,故而提出了政治不单仅限于国家,其中必须包括的还有那些位于所有社会集团和领域里的“权力的形成和分配”的论点,反映在对问题的关心方面无疑拉近了欧美式民主同一般政治定义的距离。虽然当代的另一位著名政治学者D·易斯顿(David.Easton)于后还是把政治定义为“社会诸价值的权威式分配”,从而凸现出的是即便在成熟的多元社会的所有权力现象当中,国家权力依然占据着独自的位置和超乎其他权力的优势,并且仅从时间角度对照易斯顿比拉斯威尔距离我们更近。

也就是说,无论是基于了产业结构的变化还是泛指移民的巨大浪潮,集中到因袭至今的压力政治,在欧美的场合虽然都要联系到大众的登场,但在这一点上西欧循序渐进的色彩更强一些,相对之下美国的场合差不多就像服从了所有野心勃勃的拓荒者的心向那样几乎是一气呵成的,不过在把这些社会现象同政治连接在一起的时候始终凸现的都是权利和利益这个主题。确实,大众登场是欧美政治于近代形成之际的社会条件或历史大势,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社会产业构造的基础也被进一步细分,只是这种细分在欧洲可视为产业上的,而在美国的场合却还要包括到人种,尤其鉴于个人在与社会对话时的渺小和软弱无力,故在解释上当然要得出伴随着个人参加的且以行业为主的机能组织的大规模出现这一顺理成章的结论。即当利益团体在以权力者个人为指向的游说活动开始的时候,欧美的现代民主政治才得以成立。

所以这样指摘,就在于综合了包括团体成员在内的行业利益的游说活动是由团体委托给类似于掮客一样的专门担当者进行的,而对象自然也是国会议员或位居行政部门的实权者,至于结果则是通过有利于这些团体的法律或政策的出炉来实现的,故压力政治集中体现在从压力集团开始伸张自己的利益到结果出炉的全过程,由于无所不在的压力集团几乎涵盖了社会的所有的行业和各个层面,所以在理论上不仅可以把集团的压力活动与政治等同起来看待,甚至也可以说由压力政治所体现出的恰等于政治的全部内容。而这一点在美国体现得尤其明显,甚至可以说不仅美国的国内政治,即便美国推行国际政治里面在绝大程度上依赖和服从的也均是巨大产业集团的利益。

基于这一视角当然可以说美国的独立战争是政治,英国的清教徒革命是政治,而类似战争或革命一类的特殊事件或特殊时期以外的国家于和平时期的法律建设、政策出炉,以至对内政外交给予影响的所有活动同样也都是政治。换句话说,政治是通过贯穿在战争、革命,以及和平时期国内外各项建设的全过程才得以实现的。反馈在学理上,由这一对政治的全新解释集中体现出的就是政治学从传统的基于了法律的、哲学的,以及限于仅对历史做出解释的、且堪可喻之是静止的、停滞的、类乎于死一样的旧政治学体系的脱身和解放,并以崭新的或者说客观上本来就有的真实面容——即政治过程才得以如实体现。所以把压力政治视为西方现实政治的基础,就在于利益集团的压力活动指向几乎包括了国内以至国际政治的所有方面,这对我们来说或许是陌生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但表现出的却是美国和西方民主政治得以成立的最鲜明特点。

那么把表现为压力政治的集团活动视之为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基盘的理论根据又集中在哪里呢?通俗一点解释,也就是说如果西方民主政治在概念上、制度上、社会构造上以及机能上的内容可由抵抗与支配的特征、政党政治的惯行、市民的自觉参加、重视利害调节等方面加以概括,那么由利益集团衍生出的压力政治恰因为不仅与所有这些内容紧密相连,并且于实际作为上也正是因为能够维持这一在解释上被称为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盘而存在的。这一概念所以能够在西方社会成立,除去本文屡次强调的基于了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对应性以及西方世界价值观当中的实用主义特点外,主要还服从了由下述环节衍生出的西方民主政治的条件:

(1)西方于近代在脱身于以单纯的农耕或农商为主要构成的社会之后,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复杂化和细分化,与集团压力活动同步出现的是以收买、行贿为主的腐败犯罪行为。然而问题却在于当为数众多的利益团体的代表均通过对国会和政府里的权力者的游说乃至买通以期有利于本团体的主张被提案通过的全过程中,不仅团体存在本身势必面对行业或利益的激烈角逐,其提案同样也要经受反对利益的阻拦和挑战,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一种抑制与平衡的综合了多元利益的民主机能自然呈现了,而当这一机能被制度化了的时候在解释上即表现为民主政治。

(2)另外,无论是古代民主制度还是延伸至今的近代民主政治,首先都是以对话为开始的,据此再行引申则可以说议会或政府机关正是为各种利益集团提供了对话的公共场所。确实,在成熟的压力政治国度里由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反映到各地方和中央的公事场合里的声音的涵盖程度是极高的,而从综合了各种利益以求达到相对公正的国家安定发展需要来讲,至少表现在理论上压力政治在这里发挥的该是近乎综合了各方面利益的平衡补充机能。

(3)作为上述两点的基本保障,总体来说是由以下这样一种自然机能来自行调节的,即对话虽然是由接受了利益集团游说的国会或政府中的权力者来进行的,但因为被单一利益团体说服或者买收了的权力者数量有限,尤其于对话之际还要面对利益相逆一方的挑战,所以说多数“置身度外”的国会议员或政府官员的态度在国家利益这一前提之下服从的是周全考虑的事理应更合乎逻辑。这一综合了各种利益间的对立并经过了严格审查的过程,集中体现出的正是全体权力者的过滤和调控机能。虽然在公事场所里对立的利益通过暗室作业互作让步的情况也会发生,但妥协在西方不仅受到推崇也是处理国内事务的一项同民主理念紧密相关的原则内容。

(4)压力团体也表现为不满的指标[5],发挥由分散在社会上的潜在利益集约而成的组织化机能、利益机能、大众的意见表出机能,以及前述的对政策决定者的信息提供机能,并兼带了调整政治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的机能。另外在由产业化促进了的多元社会当中,代表了职能以及相关利益的压力团体还能够对基于了地域代表原理的公式选举和政党机能方面的缺陷加以补足,进而市民代表的实际也从以政党为中心的并且根据了公式选举而成的地域代表向以利益为中心的由机能集团而成的代表作转移。西方政治理论当中有关压力团体的活动有着对寄身在民主政治之下的传统的代表形态加以补足的重要意义的理论就体现在这里。

(5)理论所以要提倡对政党机能的补足,如果以美国为例,理由该在于其政党的中央组织非常虚弱,相反倒是职能集团在通常情况下反而更活跃,这自然使压力集团在政治中的比重加大;而西欧的政党却因为面对大众民主政治的扩大和以庞大的人口为对象的直接选举压力,为对应组织扩充的需要势必确立党内规章制度,但同时也招致党内的寡头化和官僚化,这使政党在发挥国民与权力之间的媒介机能降低,即此由压力政治揭示出的就凸现为补足意义。西方的民主政治也被解释为政党政治,压力政治既然能对政党机能行加补足,这自然在理解上会令人把压力团体同民主政治联系起来。

事实上,“如果从机能的着眼点来看,能够理解的是压力团体更为接近社会健全的这一先决条件,另外也可以理解成是与政党并行的民主社会的支柱”[6],正是基于了这一视角,所以也有理论把压力政治比喻为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函数,进而将其当作西方民主政治水准的一般标志来看待。但与此相对,恰因集团利益在理论上虽然是被理解成所谓健全社会的标志,但实际上突出的仍是少数人的利益,或是以利益的对立和角逐为体现的,并且在实现集团利益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的是利益交换等犯罪行为,所以自生成那一刻以来无不面对社会舆论的批判。不过值得深思的是这一批判或否定的声音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其内部,即来自深受这一民主模式影响的西方人自己。

三、压力政治的反民主特征

事实上,利益集团在压力活动过程中经常伴随的是收买以及利益交换等犯罪手段,所以如前节所指的那样自压力政治生成那刻起就无不面对的是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批判。这一点,内田先生在本译著《现代美国压力政治》中已经作了提及,但基于问题意识还是把压力政治作为美国以至西方世界民主政治实体概念来看待的,故在展开上虽然对压力团体的否定意见作了重点概括,但对压力政治这一概念尚感陌生的中国读者来说在实际解读上或许还不会特别顺畅。所以本文于前节在对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何以被融合到西方的政治制度当中去的问题作了检讨之后,有必要在本节着重对压力政治的反民主特征也做进一步认定。

其实在把压力政治同民主制度连接并作等同视的问题上,如何评价是一回事,但集中在能否透彻理解上恐怕也要费些周折,不过集中在压力政治的反民主特征一点,在透视上却要比前述问题明朗得多。简单来说,在利益集团为达到有利于本团体的法律或政策出炉而展开所谓的压力活动的问题上,可以将这一过程按以下顺序来概括:即团体A为了让议会或政府能够接受自己的意见而使对本团体有利的法案或政策出台,遂有受雇于团体A的院外活动担当者B对国会议员C或政府官员D进行游说的场面出现。过程中为了使C或D能顺利接受A团体的意见并使之作为提案在国会或行政府顺利通过,则在过程期间以至过程之后向C或D暗中提供包括金钱和于选举之际提供票源等在内的支援。

从这点检讨压力政治,令人一目了然的该是其在活动过程中无不充斥的腐败和犯罪,然而令公众最为痛恨的也就在于腐败公然体现在向权力中枢蔓延这一点。事实是仅以美国为例,早在革新主义运动兴起之际,受到舆论最为广泛抨击的就是这种作业于密室的官商勾结行为,虽然这里所指的商人所代表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然而截止到19世纪,西方的压力政治(或者说西方的民主政治)却是在毫无限制可言的情况下通过收买和受贿等不法行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尽管焦点到本文的问题关心,情况好像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那样,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压力活动的反民主特征刚好与被视之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基盘恰以同一个内容作为依据。

其实这一表现为既相对称又互为相逆的内容在压力政治的形成过程中也有体现,例如利益集团基于对国会议员或行政府权力者的游说、收买确可促使某一法案被提出或通过,但与此同时利益对立的一方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手法促使国会或行政部门阻碍某项法案通过或令某项政策胎死腹中。这种情况在巨大利益集团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具有这种能力的集团除压力团体这一称谓之外通常被称为拒绝集团或否定集团。这种情况在预算审议期间或类似财政补贴一类相关政策出炉之前最为常见,不仅这期间的压力活动加剧到几乎不分昼夜地进行的程度,有时利益对立的双方甚至也表现得相当蛮横。这在对压力政治持批判态度的人士眼里当然被视为罪恶,同时也理所当然地被针砭成是民主政治的堕落,故在意识上是把压力团体当作货真价实的反民主集团来看待的。

另外,即使仅把视点集中在利益集团之间的纠葛和相互倾轧上,压力政治的反民主特征还要同由那些巨大集团能够对市场行加实际控制的真实状况联系在一起。在这一点上最显见的就是在压力团体之间竞争的激化之中,巨大的全国性组织、充足的活动资金,以及无与伦比的动员力量都有助于这些巨大集团的主张能够最大限度地被政府吸收和采用,相对之下小规模的或者组织的成熟程度尚且不高的团体的要求则容易被忽视甚至无视,致使政治的诸集团之间的隔差以及两重构造不可避免地出现,进而由这一表现为外部不平等所导致出的也恰是集团内部寡头政治倾向的形成。所以说压力团体的存在意义,如果在理论上是对以地域性国民代表为基础的议会制民主政治不能全面代表或反映出民意的疏漏转而采用职能机能来行加调节和补充的,但另一方面在现实中招致的却又是新一轮挑战民主政治的风险出现。也就是说在否认有阶级存在的西方,人群基本是以分业集团来划分的,而集团政治影响力的强弱和据此反馈在利益上的差别虽然不能指摘说簇生出新的阶级,但实际上却已经威胁到民主主义原则下的社会公正实现。

当然事情还不仅如此,问题的另一个结点还体现在团体的内部,即集中在压力集团的社会构造以至集团内部表现为基于社会阶层而来的不合理偏斜方面。有关这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真正加入到压力团体当中去的人,从社会整体这个视角来看并不占据社会成员全体的多数;(2)参加到团体里面去的人士多是在社会上有较高经济地位的人;(3)而作为结果堪可指出的是压力政治仅服从了对社会上层更为有利的需要才得以展开一点。关于第一点,可以说在今天即便在西方足以被赞誉为显著地表现出组织化进展的劳动工会也没能吸收全体劳动者的半数就是证明;至于第二点则表现在西方世界各团体当中最显见的是占据指导层的差不多全是少数精英分子,故而一般成员的价值观在团体上层应该说根本无从得到反映和体验;而集中到第三点上,恰是根据了前面两项而集中表现为“对于任意团体的参加,从中反映出的也主要是来自社会上层的上层现象”一点,故在评价上完全可以得出压力团体“不是为了一般市民在发挥作用,而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手段存在”[7]的这一结论,故在解释上当然可以据此强调说压力政治与民主理念相去甚远。

四、对压力团体的规制

在西方其中特别是在美国,因为压力团体对政治的影响有着传统的且超强的自然趋势,所以一般来说美国的民主政治就是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作为一种事态发展的必然结果才得以形成和展开的。但是压力团体活动与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连接的历史却是在饱受舆论的非难下一直推延到19世纪70年代才开始受到制约,余后才在多数的州里对压力团体的活动逐步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制。关于这点,其中最值得提及的还是美国的革新主义时代,其间完全是因应了联邦议会内部对财界和联邦议会议员之间的“黑色关系”所作的强烈指摘和纠缠,才使这种状况于后演变成令联邦议会自身成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遂作为对院外活动规制法案在联邦议会上被正式提出的。事实上,较为著名的1946年完成的联邦院外活动规制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笼的[8]

例如,该规制法虽然是以议会组织法第三部的内容为基础从而得以成立的,但是其中的最关键内容则主要表现为:①院外活动担当者的登记;②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院外活动的收支报告;③凡是500美金以上的捐款者和10美金以上的受捐赠者都必须提出备注了住所以及姓名的报告;④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定等。就这样,作为院外活动担当者的义务,当事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联邦议会提供这些登记和报告被赋予了法的形式。结果是这一规制法的公开目的虽然全在于限制并规范利益团体的院外压力活动,但另一方面也是以公众褒贬不一的态度为背景给了压力政治以法定的地位,使其在规制的范围内成为被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内容[9]

然而,如果深入到对院外活动集团法的实际作用当中去进行观察,却可指称其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对院外活动作直截了当的规制,而是仅限于让压力团体的活动呈公开化,使压力团体的活动成为公众可以直接面对和目视得到的内容。换句话来说,该法律的目的服从的仅是把国会的立法过程置于所谓的金鱼缸之内的理论,意即让压力团体的整个活动和立法作业的全过程都在公民的眼里变得清晰并使之透明起来。不过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也就是说凸显为美国的压力团体活动规制的实际作用虽然全集中在促使压力政治活动的公开化一点,然而却无力对实际压力过程当中的收买和相互利用的腐败实际做到有效掌控并使之达到受严格制约的程度。

其中最明显一点该是这一院外活动集团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压力集团的活动进行了掌控,但实际上仅以基于院外活动的需要而被公开出来的金额为例,可以说由利益集团支付出的和被国会议员以及行政府的权力者接受了的金额只不过是实际数额当中很少的一部分而已,而真正的实际数字或该类似纳税人总是想方设法尽量做到减免到最低数额那样,恐怕该是一个远不为人知的谜。事实上情况还不仅如此,由此连带产生的情况该是“相对于那些有良心的并且如实作了登记的人来说,反倒是相当不利”[10]。故此,可以说把美国1966年联邦议会与组织相关的合同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也包括在内的1967年的议会再组织法案,以及虽然在下议院的公务员行为基准委员会上被通过,但后来却没有被安排到总会审议当中去的1971年立法活动公开法案等多项院外活动法修正案,无不是以在立法过程当中的压力团体活动更切实有效地被公开化为志向的。

即便如此,该立法在实际面对上,压力政治一方面在受到把其比作社会腐败主要根源的反对舆论激烈抨击的同时,另一方面却也由此引发了市民自由权拥护论者对前述观点的猛烈攻击。具体到后者,最具提示意义的该是美国的著名政治学者E·E·沙奇奈德尔(Elmer.Etic.Schattschneider)就此曾作的最直截了当不过的批判:“基于了对这些重要的自由权进行压抑进而完成对压力政治规制这一做法的本身,就如同为了医治好疾病而不惜把患者杀掉一样。”这种认识是否准确,恐怕即使在具备了压力政治生存土壤的西方也是值得商榷的内容,但作为无限度地支持压力政治的典型认识,这些自由权论者的主张之影响却是巨大的,至少自此之后,无论是美国还是西欧都没有在法律层面上为彻底清除压力过程中附带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更多的实际作为。

五、压力团体的基本特征

(1)与一般利益团体的区别

利益集团所以被称为压力团体,最直接的解释当然要焦点在这些集团或团体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通过代理人对议会或政府其他部门施加的影响上,即力图使行将出炉的法律或政策更有利于己,而这也正是区别压力团体与一般单纯以追求集团利益的其他经济集团最为关键的内容。也就是说为了把政策的决定或者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或废止能够引导到朝有利于本团体的方向发展,压力团体几乎采用了所有能够做到的一切手段,例如宣传、收买、示威运动、请愿、强制会谈、电信电话等等;而无力使用这类手段的团体,不管反映在活动目的上包含了多么强烈的经济乃至政治上的诉求,最终因为没有发挥出作为压力集团能够影响到政治走向的机能,所以到头来只不过是一般的利益团体而已。

另外,再一个可相区别的特征就表现在与那些尚未组织的,或者组织起来但组织性却非常稀松的利益集团相比,压力团体的组织程度是相当高的,例如前述那样,一些巨大的压力团体甚至有动员和组织向政府示威施压的大型活动的号召和组织能力。并且因为劳动以及经济组织的联合体在构造上并不仅限于企业、财界或者劳动者阶层,甚至即便不计在团体内部担任重要职务的那些已经辞去官职的前任官僚和先前的政治人物,仅以这些团体或大联合体在对私的官僚性进行养成方面的确达到的堪可对照造就公的官僚那样所具的完全类同公的官僚一样的程度,故而在区别上可以构成压力团体的利益集团或其他的联合体远比一般利益集团有着高度且富有效率的组织。与之相反的是那些在西方国家同样具有声势的音乐协会、集邮俱乐部等,其作为任意团体无疑具有相当明显的利益倾向,故在西方确是被当作利益团体看待的,但因为无法想象这些团体在行使具体的压力方面会表现出作为所以不能定义成是压力团体。

不过,即便是压力团体,一般来说在定义范畴之内也是作相应区分的,按一般情形理解其区分通常是根据了以下这三种方式:第一是以共同的经济利益和职业为基础的集团,例如经济团体、劳动团体等以职业为类别的阶层集团就是如此;第二是从社会正义和社会福祉的立场出发,对其主张和要求行加促进的集团,如少数人种团体、关乎妇女社会地位的团体,和为保障生活质量进而发展起来的高龄者团体等。而集中在美国的场合,例如废除死刑团体或自然保护团体等也属于这一类的组织;第三则是完全以社会福祉为目的的团体,虽然原本属于非压力团体的范畴,但有时却为了达到对公共政策立法给予影响的目的,故在作为上表现出压力团体的性质,即属于被学界称之为潜在压力团体的那些团体。

(2)与政党或政治团体的区别

如前所述,压力团体同一般利益团体的区别主要在于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企图对政策的决定或法律的形成产生影响,有基于此甚至可以说其对立法和政策的形成走向所集的关心在程度上绝不亚于任何政党。同时为了使自己的意见在国会或某一政府部门内部得到伸张和采纳,在与政党以及政治人物于相互为用的前提下也保持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压力团体在理论上是与政党以至其他的政治团体做严格区分的,也就是说压力团体有时虽然强大到可以左右政治,但却因为除去团体利益的需求之外对政权没有任何企图心,故完全不同于政党。

另外表现在对政治发挥影响力方面,压力团体的传统活动方式主要体现在通过自己雇用的院外活动担当者即掮客靠游说国会议员或政府部门的要人来完成的,所以于地方选举或在全国大选之际对推选出自己的候选人一事也缺乏热情,这自然在同政党或政治团体做区别时理应被作为严格的界限而得到认定的内容。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欧确曾经出现过主要表现在由劳动团体推选出自己的国会候选人的风潮,并且作为劳动团体的代表被选进国会的事例也很广泛,但是这点正如本文于前述涉及的曾在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工会和农会一样,西欧当年的那些劳动团体不仅组织上的意识形态色彩极强,而且一般是作为阶级政党的下位组织存在的,所以严格来说这些劳动团体不属于压力团体,其参政内容自然也无法用压力政治现象来定义。

不过这种情况基于时代的变化确实发生了很大的改观,特别基于了巨大组织的出现和团体之间鉴于协作而趋于联合的状况发生,由压力团体表明对某一政党或议员个人支持的情况不仅开始表现为一种新的活动手段,并且由团体内部直接推举出候选人的情况也早有出现。值得提及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在政治和经济体系方面向来被视为西方先进工业民主国家集团成员的日本,在这方面却呈现出与地理上的西方世界的明显差异。具体来说,集中在压力团体和政党关系方面,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的仍然是由前近代历史烙印在日本社会构造上的权威主义性格背景,而反馈在非合理性人间关系方面集中体现出的就是由政党、官僚、压力团体互为媒介的三位一体的利益循环一点。

集中在这点上,如果沿日本的历史脉络来审视,最使人一目了然的是在支持与互利的关系上表现在企业利益团体同保守党,劳动团体与革新党,即压力团体是根据政党的派别而被系列化了的情景显得非常清晰。例如在选举之际,代表了企业利益的经营者团体对自民党提供资金和票源,而“日本劳动组合总联合会”则基于了历史的情结根据内部的系属分别向民主党和社民党提供支持。值得提及的是“日本劳动组合总联合会”的前身正是先前的日本两个最大的劳动者组织即“总评”和“同盟”,并且历史上的“总评”支持原来的社会党,而“同盟”更是民社党的资金来源和主要票仓,在进入新世纪之前民社党以及从社会党分裂出来的议员参加到新组建的民主党,而社会党也改称为社会民主党,而由“总评”和“同盟”合并而成的“联合”却在处理同政党的关系方面依然承袭的是根据早先传统延续下来的政治渊源。

顺便说一下,正是因为基于了压力团体和政党的这种提携关系,日本的多数压力团体在国会当中有着为自己利益代言的直接代表,所以类似美国那样的院外活动担当者在日本并不存在,故而以国会议员直接充当掮客的内容只能理解成是西方民主政治当中的日本现象。这在理论上可以抽象说日本的压力团体仅限于陈情团体的程度,而在实际作为上至今没能超出的也是对特定政党行加支持的下位团体的层面。故而结论应该是日本没有独立、安定、明确的压力政治存在,即便巨大团体的所谓压力活动也仅表现为在政党责任中的部分内容里充当角色。同样,鉴于日本的利益团体和政党之间表现出的是非合理的个人关系,所以于官僚政治之下向一方做极端性倾斜的特色也表现得非常明显,而反映在政党方面的运作上,如果仅以所谓抑制与平衡的理论来衡量,甚至可以说利益也是以相反支付的形式完全根据个人管道流向利益集团的。

六、主要西方国家压力政治的特征

在泛指西方压力团体的时候,首先联系到的是伴随着大众社会的出现和由职能孕育出产并经历了分化而成的体现在以机能为主的人间关系,以及从而对政治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基于各种各样的机能集团的出现,迄今为止超越了地域制约的特殊经济利益的利害关系不能像往常一样地被有效吸收,故而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同步一方面是政府的统治力也成倍扩大,而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集团在政治参加方面的趋向也越发明显。然而与这种局面相对照的却是政党的利益表出机能开始衰落,所以基于对地域代表原理的国民代表的欠缺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实际需要,作为职能代表的压力团体的独立存在也不得不被公然承认。

而这一存在仅从“第三院”这一戏称中亦可得到理解,意即它独立于政党但又对于政党保持着相应的对等地位,是能够左右政治走向的社会势力。尤其在欧美,因为社会在机能上是以极高的程度被分化的,所以结社了的人间关系也相对表现为合理化,故而压力团体和政党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出相对合理的性格。但这不等于说西方世界的压力团体或基于其活动而成的压力政治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共同的合理特征,事实上由于各国之间的历史发展、文化特色以至国内政治的实际,在压力政治实施方面的差异仍然非常显著。

具体到这一点,在压力政治研究方面极有建树的美国政治学者D·B·特鲁曼(David B.Truman)就曾指摘说,“如果在朝政治领域浮动上连暂时的新来者都不曾出现的话,世界所有的国家当中仅为一国所特有的局部现象也不会存在。”[11]特鲁曼在这里涵指的当然是国情,即基于国情,压力政治的存在形式于各国之间也当然会存有差异。不过必须提及的是基于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不同,把利益集团和权力者相互作用的实际差异均归结到仅为一国特有的局部现象,则很容易把压力政治和社会传统构造上的一些鄙习混淆在一起;另外对压力团体的定位至少目前在理论上并未提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尤其考虑到过分强调基于国度的特点而放任利益充当集团和权力者个人之间的媒介,即使对差不多已成定论的压力政治以及集团理论也会构成冲击。以下本文仅对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日本的情况作简单概括,以求让兼带了国情特色的各国压力政治在特征上变得更加明了。

(1)美国

如前述所言,美国的压力政治足可以同其国家成立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美国的所谓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在经济利害的基础上成立的,这些直接促成的确是美国社会的高度多元化的成立和发展,并且在经济构造方面从初始阶段所呈现出的就已经是完全的,且被近代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国的特殊历史背景、联邦制度、互为平等地位的两院制、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分离、两大政党制的鲜明特征,以及全国性政党组织的欠缺等表现在政治制度和结构上的特色,都为压力团体进身到“第三院”准备了条件。

按照阶段划分,美国压力活动的方向最初主要集中在选举和立法过程上,特别是集中体现在制度上的国会议员的利益媒介机能尤其强势,所以国会和各州、郡的议员都曾是美国压力团体传统上的主要活动对象。另外,压力团体通过由前议员、退职的公务员、律师、新闻记者等变身为专门进行游说活动的院外活动者而直接对现职议员游说,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作为美国院外游说活动的主要概观来认定。但是,该一院外游说活动的战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生了变化,关键全在于为了更有效地达成目的,另外还鉴于行政官僚在越来越复杂化的现代社会中对立法以至国家政治中枢所起的关键作用,故而压力团体也把目标开始向行政部门转移,并且为了得到舆论的支持而肯在宣传上花力气。

(2)英国

在英国,由于政坛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保守党和劳动党的对立不仅表现在政权的交替上,其中甚至也含带了基于历史的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所以进而说分散在英国社会里的政治能量在相当程度上被这两个主要政党吸收了,至少在理论上能够成立。而这一点,直接影响的自然是英国压力政治的实际态样,故在压力过程中表现出的完全是与美国不同的行为方式。正是基于了这样的社会政治背景,利益集团在绝大程度上依赖的是传统上曾在为其特定利益发挥了代言作用的协调组和主义制度,服从的也是由政府和集团代表之间的协议,由而确立的是通过调整来决定和分配集团利益的协议方式。所以从总体来看,在这个协议构架当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政府。

另外,在福祉国家以及管理经济政策的实行方面,也相应促使了政府的机能的不断扩大,并在决定过程中较为显著的是增大了政府在协调过程中的比重。所有这些都使政府和压力团体的关系变得尤其紧密,所以压力团体的对象尽管向来都以议会和政府为双重对象,但鉴于上述协调机制的存在,向政府的政治指导者以及行政官僚倾斜已成压力政治惯行。也就是说,在实行政党内阁制的英国,来自利益集团的要求主要是由经过培育并集中起来的私的官僚制机能的压力团体和集权化了的政府之间通过协议式的方式来加以解决的,并且因为达成的协议是在阁僚这一层级进行的,所以政府和压力团体之间的关联也据此得到了很大的支撑,而作为一种结果就是所谓的准协调组和主义制度在英国压力团体特质中所占的关键地位。

(3)德国

德国统一之后,极端民族主义势力的抬头曾给压力政治注入了不少杂音,但集中在以经济和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压力政治却遵循了统一前的原联邦德国模式延续至今。集中在内容上其基本形态与美国接近,但从整体来看,几乎在其历史传统当中已经成为惯行的对妥协和交涉感到厌烦的行为方式却还是被如初地继承或被保存了下来,故而在德国的压力活动实际运作方面,曾经作为原联邦德国利益团体主要活动特征的在“二者之间仅取其中之一”的思考方式及至目前也还继续,并且从压力政治的全貌来观察,在把国家秩序和公益事业的实现作为理想而追求的倾向至今在德国依然十分突出。

另外囿于作为协调组和主义制度传统承担者集团的自尊心,以及政党的脱意识形态化的实际,如果用一种反射的解释来形容,体现在压力集团和政党的结合方面,相应导致出的却是压力集团自身的意识形态化的形成和增大。这一倾向在实际作为方面已经妨碍了各集团之间的交涉,而焦点在各压力集团同政党或政府的关系上,则突出表现为对政府统治力的依存,所以在调整各团体之间的利害时均是以立宪手段作为指向和依据的。特别是由压力活动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均是基于了有着同等素质及其经历的行政官僚和院外活动担当者之间的接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窥视到宛若英国一样的协议体制特色。所以说德国的利益集团于构造上的特色更多地体现为对美国的倾向以及同立宪协议体制结合等方面,而交织在行动过程当中的集团心态和服从国家秩序的潜在原则,综合标示出的也正是仅为德国所有的压力政治的实际状况。

(4)日本

前节谈到了日本压力团体在同政党的关系方面与欧美情况的截然不同,所以强调了在由个人作为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在实际作为方面表现出的于人际关系方面非合理的内涵。事实上这一非合理的特征恰是基于了从日本组织本身即可窥视出的二元构造的基本特点,亦即日本的压力团体虽然在外形以及观念方面表现为近代,但由组织构造以及运动形态表现出的却是基于了共同体性质的非合理人际关系的一面。事实是集中在这一点上,不单压力团体如此,即使政党的存在也都在其构成方面以各种各样的“派阀”等宛如封建把头和师徒一样的关系来维系,并且因袭了历史的,即表现为由派系首领出资维持帮会运转所奠定的就是这样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述谈到的以这种关系为媒介进而形成的由政党、官僚、压力团体构成的三位一体模式的利益循环装置所以能够建立并被维持下来,可以说就是以贯穿至今的封建性十足的权威主义性格的社会背景为支撑的。

不过事实该是压力政治或压力团体这一专有名词的使用在日本还仅限于学界,至少在今天还远不是被社会上完全理解或在理念上已经接受了的内容,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是被人们当作财界来认同的。这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日本所谓压力政治的实际尚需进一步论证,但将其混同于财界相应揭示出的该是行为主体内部于机会分配和影响力度方面的失衡。实际上,前述所言的在三位一体模式中真实存在的并非理论上严格定义的压力团体,而是财界或以财界为代表的工商界巨大产业的代表,并且作为利益循环装置的主体,于实际运作当中呈现出的却是财界臣服于官僚、官僚臣服于政界(主要是国会议员),而政界反过来又臣服于财界的这样一种有趣的政治生态现象。

另外集中日本的压力政治特征上面,除前述的在同政党关系方面团体仅是被政党派别系列化了的产物以外,还突出表现在团体于生成方面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的是共同体基盘一点。例如农协的场合,就是以整个村落为单位一并加入的;而在实际作为方面,把压力活动的对象设定在以行政当局为主,在解释上却并不像欧美那样完全在于因应了时代,而是基于了传统。在这点上,当然不能完全无视其在相当程度上源于行政当局有史以来始终居于强势地位的东方特色,不过着眼到议员的作用也在绝大程度上表现在为特定集团的利益而对行政部门施压一点,却可发现日本的国会议员实际发挥的恰是欧美式院外活动担当者(即掮客)的角色。当然,这在解释上也可以归结到团体上层当中有旧官僚出身者的大量存在,而非官僚出身的团体上层也同样维持着对现任官僚、议员,或官僚出身议员个人的友谊,所以类似欧美那样的“游说”工作几乎全是由团体的上层人士亲自出马承担的,故类似掮客一样的院外游说活动专门担当者在日本不仅多余,甚至可以说从来没有出现过。诚然,本译著的作者内田先生确是认为“日本的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当中至今在政治活动方面未曾作出丝毫承诺的团体还不存在”,但基于同欧美的比照,相反却可结论说日本利益团体在实际运作中还远未表现出西方压力政治的作为[12]

七、关于民主制的议题

从前述内容看,压力政治所以在西方世界被当作社会构造中的一项实际内容得到认可,以至在理论上也被看做是西方现代民主得以成立的基础,主要是基于了实用主义的观点而对自身制度衍生出的社会惯行所作的肯定。只是从过程来看,事实该是当利益团体大量涌现之际,西方在如何面对的问题上也还是经历过一段无从以对的茫然时期,并且当时那种莫衷一是的态度到后来都有体现,例如等到用法律作有限抑制时压力行为才得到默认,而焦点在时间上背倚的还有院外活动早已成燎原之势这样一个大背景。所以据此完全可以引申说,西方的压力政治确是顺沿了其历史发展,甚至也是经过沉思而被保留下来的一项得以支持其制度存在的政治模式和内容,但压力政治本身却不是基于了一种理念而在不断追求和反复实践之后的政治理想结晶。

具体到压力政治何以在中国受到抵制,这首先是国家发展服从了历史的选择,另外国内的各阶层、各行业,以至各民族的利益均被全民这个整体吸收,并经国家调节进而达到平衡的,所以客观上并不存在压力政治对国家机能进行补充的需要。只是这非但不能等同对民主的排斥,甚至联系到前述谈到的政治理想,如按历史发展文脉对照,我们实践的制度模式却堪喻是民主理想的主轴。这样强调就在于早为人们熟知的那样近代民主的源头首先是以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起点的,尤其在前者的场合里,曾在运动初期充当过旗手的那些具有反封建意识的资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想就此停顿,而继续坚持战斗的则是曾作为革命主力的下层市民阶级,并在其后的斗争中在致力于实现政治民主主义的同时还把社会平等也纳入视野,遂成为推动社会民主主义的主流。另外鉴于社会平等主要是以经济为体现的,所以在后来突出以经济平等为主要文脉的革命后续过程当中,不但出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尖锐对立,同时也让社会主义民主自脱身母体开始就兼带了战斗的性格。据此可以说,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由近代民主分裂出的一对双生子,但从继承上讲却堪指社会主义占据的该是近代民主的主要位置。

事实上即便把古代民主也包括在内,迄今反映在人类制度模式上的民主无不是以两种以上的版本存在的,除前述的于观念上曾表现为尖锐对立的现代西方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外,反映在形式上对立的还有在古希腊均以奴隶制为基础的雅典型城邦共同体民主和斯巴达式的军事民主,另外就先后顺序而言还有既可相互比较,同时却又被历史切断了的古代民主和近代民主。对于后者,虽然其间因有着2 000多年以上的时间间隔,故古代民主和由现代继承了的近代民主是截然分开的,不过反映在理念上由于现代民主在继承上更多地着眼到近代前后诸多哲人先贤的思想,所以从中又能够感觉到古代民主的大量痕迹,故而又把古代、近代和现代连在了一起。也就是说,西方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虽然在起源上都要和近代相连,但鉴于西方民主于后的变异,则应该说社会主义不仅更正统且更符合历史发展的轨迹。无疑,苏联解体在理解上该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伤害,但另一方面却鉴于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入了发展的高峰时期,显然对社会主义民主又是一个有力的支撑,且就旷古以来历代思想家努力寻找的无不是一条通向公平社会之路而言,于“历史的选择”之外在看待我国厉行的民主实际时或该还要兼顾到对理想的继承,而这一点正是以社会平等为体现的。

当然,作这样强调不仅不表明对西方社会制度的否定,相反却因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植根于其自身的传统文化,其价值也体现在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的世界格局里,甚至在与我国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官商勾结作一类弊端比照,鉴于在欧美盛行的集团利益不仅依赖了其深厚的历史底蕴,亦是被规范化了的行为内容,故与由诸多利益相互制衡的机能表现出的欧美压力政治的性格相比,国内的情况不仅更为低俗更为消极,也完全可以说除赤裸裸的犯罪之外客观上丝毫表现不出任何积极意义。所以把内田的这部译著介绍给国内,除想让专业以外的读者能够透彻了解美国的民主以及其制度所依赖的社会基盘以外,于意识上也主要是针对了国内政治势必面临或行将面临的利益集团出现的新课题。

事实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群众的历史觉悟来考量,类似官商勾结在社会上引起的强大舆论抨击那样,压力政治势必因受到坚决的抵制而无望形成,然而由客观实际提示给我们的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允许以至鼓励私有经济发展在繁荣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业绩,而另一方面则是改革之前曾经无法想象的大宗经济犯罪居然活生生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这之中尤以官商勾结为甚,虽然这可在相当程度上理解为经济体制于转换之际势必伴带的现象,然而国人有必要明了的却是腐败和西方民主的必然联系。意即在理论上我们也可做这样假设,即当私有制在规模上超越公有并成为国民经济主体的时候,指利益集团和压力政治的出现远不是靠法律或舆论就能制止的内容该不是危言耸听。

所以这样强调,就在于西方的压力政治在实施过程中一般是以黑箱作业方式进行的,而根据法律公开以外的互惠内容即使在今天也同样被看做是犯罪,但作为一种政治上的惯行恰是在官商勾结凸显为行业利益并且膨胀至全国且不得不在公开的场合加以平衡的时候,西方的所谓民主制度才得以正式成立。另外,如果压力团体的生成确该归结为由西方的文化或传统所使,对于中国来说情况却该是完全相逆的,即便在富国强民的战略上我们必须着眼到经济,但是基于各国发展的实际却可以作如下这样指证,即如果说农业因生产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受天气和季节影响的特点显著等原因,至今以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胜于私人经营的事例尚属鲜见,但坚持其他行业也唯有厉行私有制才是促进发展的根本动力,至少在理论以至实际上都还缺乏令人信服的根据。

如果基于前述的母体理论再行深入,在这点上即便不强调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确立是以切断近代政治理想(尽管时至今日西方仍以近代民主理想的当然继承人自居)为代价的,然而在理解上却不能不把西方的制度模式看做有违近代理想的一种变异。这显然是一对矛盾,虽然在理论上至今未曾得到西方学界太多的重视,只是集中在现实上,西方的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模式被刻意推广时却无不面对外部世界的激烈抵抗,这种情况不单表现在根本拒绝采用西方制度的场合,同时也还包括了潜心模仿但却受到本国文化传统抵御的现象。虽然于战后引进西方制度的国家不在少数,然而从总体来看却可以总结说没有一个获得真正成功的。应该说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即便仅把视点焦聚在亚洲,在举证上甚至可以把日韩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包括在内,虽然囿于海峡两岸的政治现状,对于后者本文仅将其视为“无国家社会”。

如以韩国的场合为例,应该说其制度无疑是西方的,但充斥在其内部各个层面上的却是异乎寻常的民族主义心态,尽管在检讨上可将这归结为日化时代痛苦的殖民地经历,但到底还是拉开了同时代之间的距离;至于日本,无疑是亚洲国家中最早“脱亚入欧”的典范,但事实却是在实际受容方面仍然无法突破根植在其民族传统中的文化沉淀。在这里仅以选举为例,其与西方选民通常是以政党、政策、候选人为投票指向做基本对照,就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日本的有权者(即选民)至今依然遵循传统而把目光仅朝向候选人一点。即政治家身后的支撑既不是政党的地方机构,更不是集合在共通利益之下的压力团体,而仅只是支持政治家个人且封建气味十足的后援团体。另外再着眼到保守党长期执政和革新政党的边缘化,并把近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员差不多可归为世袭的现状一道考虑进来,确实很难揣测出假若在没有经济包装的情况下,日本的西式民主对外部世界究竟还会有多大的诱惑力。

至于我国的台湾地区,鉴于岛内公众舆论的断裂、政治协调机能的不在,以及由所谓本土文化曝光出的部分住民素质等民主政治生成条件的不备,想指台湾地区有民主制度存在结论该是非常困难的。确实,岛内住民直接选出各级领导人的做法似乎可令台湾跻身到政党政治的行列,其曾经出现过的经济繁荣也与改革前的祖国大陆拉开过差距,问题却在于即便仅以西方的理论作比照,前者至多表现为西方制度得以成立的诸多条件之一,而联系到“台湾民主”被催产出来的历史脉络,目的也不外乎是当政者转嫁政治责任旨在对抗祖国统一;而经济繁荣虽然早已成为历史,但却该定义为戒严令解除之前的产物,即与后来的“民主”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事实该是前述所言的可视为台湾“民主”的先天缺陷却在今天都有体现,如岛内政治营运时常出现的全武打惯行、高层政治人物的腐败、省籍情节的炒作,被分裂的公众之间的尖锐对立,以及由政党理念反衬出的对民族以至对岛内住民所缺乏的最基本责任感等,能够证明的确是台湾社会远不是可与民主政治衔接的东西。

至于我国,本译著的作者内田先生在该否发展西方民主制的问题上是持严格的否定态度的,虽然在这个问题上内田的观点并不是出于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质疑,但理论所基却恰全在于国情一点,意即十三亿人口五十多个少数民族,至少在理论上完全没有实行西方民主的条件。其实,把人口作为民主制条件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而柏拉图留给后人的即把民主制设定在仅为5 040人规模的这一千古之谜实际上就是从规模着眼把成员之间的对话交流和相互了解当作了前提。科学的发展确实使人际之间的交流突破了规模和距离的障碍,但不能无视的却是现代社会的另一特征则着重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其实这一点在西方也同样是政治学者经常思考的课题,例如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正陆续告别旧宅搬进新居,但同时失去的也正是旧日互往甚密的邻里关系,而“孤独的现代人”一语就是据此而发的。西方的集团行为也许对这点会给予补充,甚至也可以说政治最终还要归结到政治家的运作当中去,但民主要求的却是草根性,故反映在结果上,结论则必须是经过讨论而被人们相对接受了的内容。

事实上,交集在这点如果仅以人口规模做比照,国人眼中的“小日本”在政治版图上却堪称是民主大国,美国当然更属于超大民主,英、法、德等西欧国家是中等规模的,而北欧诸国一般都被视之为小民主。值得提及的是在这里被有意忽略的却是印度和瑞士,尽管与西方圈外的其他后进民主制国家相比,印度的政治更突出为稳定;而瑞士所以被看做近乎是世界上唯一的直接民主制国家,原因也在于其法律近百分之七十的成案率就是来自市民的直接表决。然而它们在西方政治学中所以受到无视,其原因就在于规模一点,如印度人口几近八亿,而瑞士不过区区几百万人,在理论上二者既无代表性也完全不具任何参照价值。显然,如果引进西方民主政治的对象系指拥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和十三亿人口的中国,问题的关键已不是有无前例可循,至少在推断上仅从风险承担一点来看就已经完全超越了理论所能承受的范围。

其实,社会条件被理解成某种制度的成立且能维续的前提早就是政治学的通论,而这种观点不单率先出自西方,甚至于人文之外还把诸如气候以至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也包括在研究视野里。如前者,基督教文化和教友的公会议就是被当作孕育出近代民主的胚胎来认定的,而由地理和气候所决定的耕作内容以及由而连带产生的人际之间的协作关系等,也被理解成对某种社会制度形成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可以说这一认知当中的科学成分不容轻易否定,但突出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特点则伴随了该一研究方式循序至今的整个过程。例如20世纪前半叶,在解读时能明显感觉出的是寄身在这一理论之中的极其强烈的人种差别味道,而延续至今虽然制度生成的条件被人为地淡化了,但在论述上却把西方的民主和社会构造推崇为世界上唯一具有普世价值的类型。

当然,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区别不单只在制度上,反映在性格方面,西方在特征上突出的是“自由”,而社会主义一方强调的则是集中和平等,虽然过分强调后者曾使我们在历史上付出过沉重代价,然而与之对照,西方所谓的自由却也从未成为弱者改变自己境遇的有效工具。实际上,于近代最早把自由的观念理论化并系统化了的是英国人麦勒(Mill,James),其内容主要包括言论、出版、职业、兴趣、集会和结社等方面,只是这些虽然是以幸福为指向,但“其思想背景依赖的却是于信仰贫乏的同时对怀疑主义也充满了恐惧的时代”[13];另外这里所言指的自由无疑是针对专制而发的,但因对象不完全限于专制的政府同时还包括了专制的社会,故在理论上表现出的恰是与民主的对立。所以如此,全在于麦勒始终对“茫然的大众”[14]会妨碍有如苏格拉底那样的知识分子发挥个性所具的担心,虽然这该否理解成是对民主表示出的敌意是一回事,但毋庸置疑的是麦勒对当时以至他之后的西方政治给予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作为一种结果表现在近代民主的母国——英国,就曾有过大学里知识阶层所持的选票是一般市民的倍数的历史。

当然,据此该否说民主制度自问世以来就很少受到思想界的推崇,不是一句话就可概括的,不过古代的柏拉图是反对民主制的,亚里士多德没有前者那么坚决,但所持立场接近于否定;在这点上如果前述的麦勒尚不能作为近代思想家的代表,但堪称集近代民主思想之大成的卢梭(Rousseau,J.-J.)至少对选民的主人地位做过“只体现在投票那一瞬”[15]的嘲讽。另外,可视的是现代民主论的权威琳塞(Lindsay.Alexander Dunlop)对民主制确是持积极态度的,但其受现实中人以及人间组织早已沦为经济道具的刺激也同样是深刻的,故主张民主政治的主人不是企业家和那些受过专门训练的行政官僚,而是那些对政治完全外行、朴素且勤奋工作的市民。值得提及的是琳塞作这些指摘的时候刚好在1929年1月,当时经济大恐慌已经逼近,但对此茫然不知的西方正处于两次大战间的最佳发展时期;尤其美国的经济繁荣已经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值,而集团现象和压力政治于发展上也都处于有史以来的顶峰。

及至目前,民主政治确是被人类社会普遍认同了的制度模式,但却因“民主”本身的含义只不过是由两种或多种意见刍中的多数来实现的内容,所以仅就人民做主而言,即便表示的只是一种追求,恐怕也只能用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来形容。实际上这也可以用一项重要抉择的出炉或一场普通的足球比赛常有抽签的情况出现来作比喻,在相当程度上可把这归为人类处理自身事务能力的局限性。也就是说人类在对客观世界的征服方面堪称是胜者,但对于自身的调控却依然还处于非常原始的地步,例如历史发展到今天科学的进步该是惊人的,但焦点到人类之间的纷争处理上却至今还远未超越文明刚刚出现时的尺度,甚至可以说民主仅隶属于思想范畴,而由制度体现出来的“民主”在解释上更接近一种秩序的概念,如果按美国的社会学者C·贝克的理论来解释,“民主政治就是立足于计算人头总比打破人头要好的这样一个原则之上的”[16]事物。

这即为多数原则,是民主政治中最权威的内核。然而问题却在于如果有一百个人就某个问题进行表决,把少数人的意见作为结果显然是荒谬的,但采纳的仅是以一票之差取胜的多数意见,对另外的四十九人也很难说公平。尤其当问题焦点在国家这一层面时,由结果表现出来的不管是否就是被法国著名古典政治学者阿历克塞·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queville)针砭的“多数人的独裁”,但可视的弊害却是直接导致的政治上的不安定。另外即便基于的是秩序的角度,多数原则的实际机能也是相当有限的,特别具体到意见的截然对立一点,虽然理论期待的是妥协,并认为随着下一个问题的出现人群会再行分化并重新组合,据此令社会保持平衡并使政治趋于安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最常见的还是来自国家的直接干预。也就是说政治理论在强调多数原则的时候,除去①多数与少数之间的妥协;②保证所有意见都能够得到自由表决的机会以外,即使依赖的机能分析也没有提示出更多令人信服的理论证据。

当然,把多数原则理解为标准的认识也有存在,但这更接近为手段,并未从理论上对多数原则的合理性提出证明。列宁确是提出过“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总比少数人压迫多数人要合理得多”的理论,问题是多数原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是个案就可囊括或证明了的问题,何况如前述那样任何事物于合法之外最终还要受制于人间的正义。例如作为对二战的反思,原联邦德国就强调了即便按民主程序制定出的法律“也必须接受一定的规制和限定”,亦即“行政权不仅受限于议会制定法,同时也必须受到自然法以及社会正义的制约。”[17]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和利害关系的多样化,多数原则的合理性也越来越受到压缩和挑战,其所以还被广泛应用,表示出的恰该是人们对自身调控能力的无奈。

如前所述,现代民主理念早已是被人类社会普遍认同了的内容,虽然在选择上人们首先面对的是曾一度尖锐对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甚至于现象上在资本主义民主内部时至今日还有诸多国家依然保留着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其中最耐人寻味的还有类乎英国那样的国家,因至今仍保留着贵族的爵位而不惜把人们区分为等级(基于严格的政治理论,这些国家本应被排除在民主国度之外的),但具体到民主理念所以能在人们认知当中最终得以确立,结论该是基于了同人类曾经体验过的制度作比较,民主制度被认为是相对优越的制度模式。然而问题也类似基于不同的选择而表现为对民主制度不同的解读那样,指其优异全在于比照,区区不过百余年的历史不仅不能被称之为人类制度的终极,并且哪怕仅作为一种政治理想,但到底因为还有共产主义蓝图存在,其在理论上的相对性和在实践中的过渡特征都是在做深入理解方面不可忽略掉的内容。

在搁笔之前,本文尚需强调的还有如下几个内容。第一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成确是顺应了其自身发展的历史轨迹,作为主要动力的虽然是广大公众,但在主导国家的历史走向方面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社会的上层阶级。集中到这点,如果说我国在历史上是通过革命或战争完成权力主体转换的,美国恰该是一个特殊的类型,问题是着眼到英、法,结论该是这两个国家率先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确实催生了近代民主,但权力转换却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现象,而下层群众作为一个阶级却从来没有掌控过国家权力。这点曾被巴林顿·穆尔(Barrington Moore,Jr.)公开伸张为资本主义民主得以在欧美生成的主要根据,尽管实际上西方的理论也不完全否定革命在推动历史发展方面所具的意义,但问题却在与焦点在催生近代民主方面封建制的成熟程度也被作了特殊强调,继而在看待近代以来的政治构造和社会现象时,哪怕面对堪称历史上最不人道的事件,也都据此抽象为时代的顺序与合理。例如在言指英国的时候可视为通论的主张则是“英国在向产业主义迈进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起步了,而这时的资产阶级已无需依赖国王或地主贵族;尤其是地主上层阶级本身在后来也完全失去了对农民行压制的必要,为了向商业盈利的农场经营作根本转换,他们干脆把农民从农村赶出了去。”[18]

据此可以引申出的另一个视点就是资本主义民主并不等于富有和公正,虽然历史在进入近代之后西方的富裕程度足以令世界刮目,以至在缓步向近代迈进的问题上包括我们在内的后进国家除作自身检讨外完全不需为自己辩解,但由历史纪录下的该是西方在国内完成血腥的产业构造改革之后又把手伸向了世界。在这点上,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体验应尤为深刻,甚至可以说列强在海外淘得的第一桶金里面就因包含了前人的血汗而令我们至今备感耻辱,而这里需要提及的是1840年当我们被迫签订下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时,英国自身正处于其近代民主的高峰时期。不过在这个问题上能够直率地揭示出民主同国际社会关系实质的还当属日本,例如“对内民主主义,对外帝国主义”的提法几乎得到了“大正民主”时期整个日本知识层的普遍推崇,而首倡者竟然包括了吉野作造和美浓布达吉等那些活跃在同一时代的文化精英。

虽然在着眼经济格差的问题上无需过分强调过去,甚至可以说总是着眼西方的那第一桶金也完全不利于我们冷静下来检讨在历史上曾经失掉的机遇。也就是说更多地认识到相对于其他后进国家西方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保持近两个世纪的繁荣,关键全在于产业发达(这里不讨论其所占世界市场份额里面是否兼带了新殖民主义的意味),而给这以支撑的无疑还是其国内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和不曾失去势头的科技潜力,至于集中在政治营运当中的所谓民主特色,外人如何看待是一回事,但关键还在于这毕竟是被人家自己认同了的东西。不过据此却很难说资本主义民主就等同富有,因为即便基于了制度上的对照,答案该是改革以来我们同样也在创造着自己的经济奇迹。至于民主制并不代表公正,根据则在于如果说历史记录下来的殖民统治过于陈旧,但眼下的情况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至少是正以复杂的心情看待中国的崛起的。

简要来说,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国家、民族国家、历史国家和文化国家相比,西方在16世纪以前几乎没有国家概念,而美国最多也不过是一个人工国家而已,所以说尽管囿于封建专制的束缚,我们在跨入近代时确比西方几乎整整迟到了一个世纪,但在着眼政治体制的问题上却务必要立足于国情,从我们有十三亿人口和五十六个少数民族出发看问题。确实,基于中华民族形成在历史过程中凸显出的凝聚力,完全可以说苏联因追求西式民主所付出的代价在理论上对我们不应有太多的比照,然而对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行加调整方面无法忽略的却是由制度来做保障的这个前提。诚然,改革开放扩大了人们的视野,但于思考上也相应刺激了人们对制度的评判和好奇,不过堪可提及的是即便海外恶意的批评者虽然可以逐一对共产党领导的体制、社会主义原则,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提出种种针砭的理由,但至今却没能根据国情提出比现行制度更能体现出安定、利民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理论蓝图。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能说已经趋向终极,调整与改革也将是任何选择了不同制度国家面对的永久课题。然而具体到我们自己,笔者倒认为对现有制度不断完善该是现阶段的重点,至少在可视的将来西方民主远不应成为可供我们参照的内容。具体来说,如果把一项政策或一条法律的出炉看做为政治运作的结果,而由这一政策或法律在酝酿以至形成的全过程所体现和包容的即是政治,意即如果我们在政治过程中能做到有效抵制所谓利益集团的各种压力,反映在结果上的政策或法律将无可置疑地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事实上,尽管健全和发挥社会主义法制虽然是我们自改革开放以来喊了近三十年的口号,但客观来说即使发展到今天也没有失去原有的意义。甚至可以这样说:当社会主义法治达到一个令全国人民基本满意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完全实现了。

唐亦农

【注释】

[1]上林良一:《压力团体抬头的主要原因》,1992年。

[2]Karl Schriftgiesser,The Labbyists;The Art and Business of influencing lawmakers,1951.

[3]T.R.Dye &L.H.Zeigler,The Irony of Democracy,1970.

[4]上林良一:《压力团体论》,有斐阁,1963年。

[5]V.O.Key,Politics,Parties and Pressure GROUPS,1952.

[6]内田满:《政治参加和政治过程》,前野书店,1972年。

[7]T.R.Dye &L.H.Zeigler,The Irony of Democracy,1970.

[8]J.Deakin,The Lobbyists,1966.

[9]内田满:《现代美国压力政治》,三岭书房,1988年。

[10]内田满:《压力团体的规制》,有斐阁,1963年。

[11]D.B.Truman,The Governmental Process,1951.

[12]《政治参加和政治过程》,前野书店,1972年/日本政治学会编《日本的压力团体》,岩波书店,1960年/石田雄《现代组织论》,岩波书店,1961年。

[13]M.Cowling,Mill and Liberalism,详见关嘉彦编,边沁、麦勒(世界名著38),中央公论社,1967年。

[14]E.Barker的用语,其原文为“类似猪一样的大众”,详见关嘉彦编,边沁、麦勒(世界名著38),中央公论社,1967年。

[15]桑原武夫编:《卢梭论集》,岩波书店,1970年。

[16]阿部齐:《民主政治的论理》,中公新书店,1973年。

[17]详见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

[18]详见Barrington Moore,Jr.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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