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银对金的比价下跌,用金国通过货币制度剥削用银国

银对金的比价下跌,用金国通过货币制度剥削用银国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银对金的比价有所上升。在银对金的比价下降的条件下,用银国向用金国支付贸易差额或国际收支差额,必然意味着要用越来越多的银。在这条件下,由于银价下跌,用银还债还有好处。现在的问题是,不管用银的数量如何增加,它和这个差额价值是等价的,因为银本身的价值下降了,它的数量就要增加,才等于要支付的价值,如果问题只是这样,就当然不能说用金国通过货币制度剥削用银国。

发达国家以生产价格高于价值的工业品,交换落后国的生产价格低于价值的初级产品,或者说交换其价格最高才能等于价值的农产品(农产品价格等于生产价格加绝对地租,绝对地租的实体是农业中的利润高于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差额),这已经是以小量劳动交换大量劳动;在这基础上,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又以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卖工业品给国外殖民地,以低于生产价格或价值的价格购买国外殖民地的初级产品;这样,在国际贸易中,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这一方往往是顺差,国外殖民地国家那一方往往是逆差,后者要用银支付这个差额。在这条件下,如果银对金的比价有下降的趋势,那末用银国便要用越来越多的银来支付这个差额。

这个时期银对金的比价有明显的下降趋势。1717年,英国金银法定比价是1∶15.25;1792年,美国金银法定比价是1∶15,1834年是1∶16;比价变动有起有伏。但1870年以后,银对金的比价便明显下降。1870年至1914年发生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段期间内,在伦敦市场上用金来表现的一盎司银的价格,从1833年至1871年期间的59到61便士之间,下降到1871年至1878年的61到52.25便士之间,1878年至1891年下降为52.25到49便士之间,1900年下降为28便士,1914年降低到25便士。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银对金的比价有所上升。但战后1921年起,银价则一落千丈。在伦敦市场上一盎司银的价格,1920年为61.4便士,1921年下降为36.7便士,其后除1924年外,都是逐年下降,1931年下降为14.69便士。

银对金的比价下降的纯经济原因,是这个时期生产银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得比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快得多。1890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版的一个脚注中说:大约二十五年以前,金银的比价是1∶15.5,现在大约是1∶22,而且与金银相比,银的价值还在继续跌落,这主要是这两种金属的开采方法发生变革的结果,即采金耗费的劳动增多了,而采银耗费的劳动却大大地减少了[2]。由于这样,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就有必要采用价值趋向昂贵的金作为本位货币,并为了解决金银复本位制度本身存在的矛盾,它们便在这段期间内,从复本位制过渡到单一金本位制,银币逐渐不再成为货币,生银供给增加,需要减少,银价因这种供求关系更为下落。恩格斯继续说,假如现在不是用人为的办法把银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那末银的价值降低一定会表现为价格更大的跌落[3]。这里说的人为办法,主要是指代表美国西部银矿主的利益的国会议员,于1878年和1890年分别通过并付诸实行的购银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银对金的比价上升,一方面是由于交战国对东方用银国的商品的需要增加,对银的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产银大国墨西哥内乱,银的生产减少。1921年以后银价低落的主要原因,其一是银的生产增加,其二是不用银作为货币的国家逐渐增加,银不作为货币而变为生银,生银供给增加。

在银对金的比价下降的条件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除外),用银国向用金国支付贸易差额或国际收支差额,必然意味着要用越来越多的银。这种情况和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内不同。在这种国家里,如果银对金的市场比价下降,而金银法定比价不变,并且银币铸造仍不受限制,比如金银法定比价是1∶15,而金银市场比价是1∶16,那末,在这条件下人们就必然用银而不用金去偿还债务,因为在市场上用1盎司金便能买16盎司银,而只要用15盎司银便能向铸币厂铸成足以换1盎司金币的银币。这样,用银币还债,尽管银价下降,用银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在这条件下,由于银价下跌,用银还债还有好处。用上例来说,还债的人可得到1盎司银的利益。当然,这种情况不能持续存在,因为如不调整金银法定比价,而银对金的市场比价较低,发展下去,必然是银币流通,金币退出流通,熔化为生金,或秘密输出,以换取更多的银——这就是前面说过的恶币驱逐良币的表现。在世界市场上,情况不是这样。在这里只存在金银的市场比价,它随金银的价值和金银各自的供求关系变动,不存在金银的法定比价。这样,用银国向用金国支付贸易差额,对其中的每一价值单位,用的银也要越来越多。

现在的问题是,不管用银的数量如何增加,它和这个差额价值是等价的,因为银本身的价值下降了,它的数量就要增加,才等于要支付的价值,如果问题只是这样,就当然不能说用金国通过货币制度剥削用银国。进一步的问题是,一般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或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一批价值更低的商品生产出来后,待出售的前一批商品的价值便降低了,货币的价值也是这样,一批价值更低的白银生产出来了,原有的银币的价值便降低了,为了支付同样的价值,便要用更多的银币,这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似乎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仔细地分析一下便可以看出,商品和货币是有所不同的,上述原理只适用于商品,不适用于货币。一般商品只是作为使用价值,进入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能长久地贮藏,不能积累社会劳动,不能作为价值若干个世纪地积累下来。货币不是这样,它直接就是社会劳动,是价值,是贮藏手段,能若干个世纪地积累下来。更重要的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年产品借以流通的货币量,是社会原有的,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个货币量不是当年的价值产品,但是,用来补偿已经磨损的铸币的金(银也是一样——引者)是例外”[4]。这样,用银国用比价下降的银向用金国支付贸易差额,其经济内容就是用大量的过去的劳动和小量的现在的劳动相交换,用银国在若干个世纪中积累起来的社会劳动或价值,就由于这个原因减少了。这是致使落后的用银国更为贫穷的一个原因。从某一点看,它被剥削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