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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价值最大化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困难在于“使一个价值最大化的努力会损害另一方面的价值”[69],因此,在现实政治实践中超越这一“悖论”,就必须寻求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在政治发展的价值选择上也会遇到诸多的困境,但最基本的是民主与效能的“悖论”。因此,要实现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就必须首先承认差异是平衡的前提,多元共存是平衡的必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事实上是从传统专制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过程。

第二节 综合价值最大化——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从一定程度上讲,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民主与效能的价值性悖论”,然而,现实中如何超越这一“悖论”比从学理上分析这一“悖论”却困难得多。民主与效能作为政治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不是完全兼容的,也不是完全矛盾的。它之所以呈现出“悖论”状态,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但困难在于“使一个价值最大化的努力会损害另一方面的价值”[69],因此,在现实政治实践中超越这一“悖论”,就必须寻求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一、价值共存——民主与效能动态平衡的前提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多元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指有多个利益集团的社会,而是指利益集团间相互平等包容、社会结构开放、价值评价体系非单一的社会”。[70]在当代世界,无论是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平等与自由之争”,还是近年来掀起的“宪政与民主之争”,它们所共同反映的是平等与自由同等重要,宪政与民主不可或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在政治发展的价值选择上也会遇到诸多的困境,但最基本的是民主与效能的“悖论”。因此,要实现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就必须首先承认差异是平衡的前提,多元共存是平衡的必需。实现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并不是否定其他价值如自由、平等、宪政等的必要,而只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政治发展。

(一)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分化与冲突

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事实上是从传统专制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精神价值层面,则突出地表现为从“宗教化、神权化政治”走向“世俗化、理性化政治”。“传统社会最大的特征是充满了迷信与宗教色彩,神权政治乃成为传统政治的表征。在西方历史中,政教之争以从公元第11世纪至第15世纪最为炽烈。”[71]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曾说:“没有主教便没有国王。”哲学家罗素对此的解释是:“通常,教会会利用某种传统仪式使这个新君主合法化,僧侣的权力因这些机会而得到利益,因为它能成为国王权威的主要支柱。”[72]在东方历史中,虽然没有激烈的政教之争,但“授命于天”与“君权神授”在本质上如出一辙。正如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所说,西方的宗教是个人的宗教或称教堂宗教,而中国的儒教是一种社会的宗教或称国家的政治宗教。[73]因此,传统的信仰或意识形态具有神性的宗教性质,人们在政治价值观念上依附于神灵。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人们的信仰体系也随之解体,神性让位于人性。“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世界上凡工业、教育和大众传播工具这样的现代化机构和影响力量普及的地方,便容易使人们形成现代化的世俗——理智型态度。”[74]阿尔蒙德就明确地将政治发展的标准界定为两个方面:政治文化世俗化和政治结构功能分化。[75]然而,要达到“世俗化、理性化政治”这一目标却并不容易,在其过程中会出现诸多价值分化与冲突。

1.精英与大众价值观念的冲突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的第一步即建立现代民族国家都是在国内具有现代精神的精英们的领导下完成的。在从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致力于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精英阶层。然而,第三世界国家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精英与大众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一方面,在那些完全没有民主经历或试验的新兴国家和地区,在价值层面上,精英们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而社会大众却还处于传统社会。因此,精英们不得不运用现代的价值观念去动员群众为实现社会经济的现代化服务。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表明,其有效的工具之一便是民族主义。他们大多以民族主义为旗帜争取国家独立,但一旦民族国家建立后,又不得不面对仍处于传统社会中的种族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殖民地时代同一帝国统治下的几个相邻的小国可以相安无事,但随着各自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主义无法解决甚至加深了国内的种族冲突及由此引发的国界冲突等问题。可以说,民族主义深入民众既为发展中国家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奠定了政治心理基础,但又是其独立后国内纷争的政治心理之源。

另一方面,在那些有过短暂民主经历或试验的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精英大多在建国过程中为了动员民众,而作出自由民主的承诺。但一旦新的国家建立后,他们往往发现自由民主并非他们的第一选择,他们面临着比实现自由民主更为紧迫的任务,那就是摆脱贫困与落后。然而,经过民族国家建国过程的民主动员,民主的“病毒”一旦感染大众,就容易扩散,也容易复发。亨廷顿在分析20世纪70年代许多权威主义政权面临合法性危机时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社会的政治体已经感染了民主的‘病毒’,而且即使以前的民主政权不是极其成功,但是对一个真正合法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民主实践基础之上的信念的迷恋却依然如旧。”[76]因此,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中,精英为了动员大众不得不求助于民主的价值观念的宣传,但感染了民主“病毒”的大众却可能在其后利用民主反对精英们的政策。

陈鸿瑜先生在分析精英与大众的整合问题时指出,在精英与大众之间,“精英大都接受西方的教育,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法语或其他欧洲语言,以及有西方的思想和观念,而群众则倾向于固守传统的价值观念、宗教和说当地的方言。就政治层面而言,统治者大都关心鼓励储蓄和投资,延迟即刻的经济满足,以期扩大未来长期的生产;然而民众则关心眼前的所得增加、公平的分配或社会公道,并不关心它发展的结果”。[77]因此,精英们的政策往往得不到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精英,经常要对民众演讲,传播他们建国的理想,却很少透过反馈程序来了解人民的需求,这并不是领袖不能听纳民众的意见,而是他们所听到的意见,都不是他们所想去做的,甚至于精英为了急于推行其理想,而没有时间去听听人民的意见。我们考察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例,可以发现精英常采取禁止反对党或其他政党的活动、压制报纸、限制言论和集会自由、关闭双向的沟通通路等手段,以便实施领袖单方面所设想的建设蓝图。”[78]而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他们所关心的往往是自己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及社会产品的公平分配。

总之,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们来说,“不同街道上的芸芸众生,就像会议室里的大人物们一样各有不同。如果他们偶尔在一定程度上异口同声,那他们所说的未必就是隽言妙语。他们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79]。因为即使是卢梭也认为:“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正是因此,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而“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如果说由于他的天才而应该如此的话,那末由于他的职务他也同样应该如此”[80]。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他们仍用传统的价值来判断现实的精英,他们认为每一项政策不过是在为精英们自己谋取利益。一般而言,“在政府权力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统治者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裂痕,前者企图建立政府结构的权威和效率性,后者则依然过着从前的散漫的生活方式,无法立即适应领袖所推行或标揭的新的价值观念和作法”。[81]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精英者们来说,往往是增长优先于分配,效能优先于民主;而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分配优先于增长,民主优先于效能。为了经济增长及社会现代化发展,精英们往往要求大众暂时放弃物质享受和民主权利;而为了个人物质财富增加及公平分配,大众们往往诉诸于政治手段以求得终极解决。

2.精英之间价值观念的冲突

如果说现代化造成了精英与大众在观念上的鸿沟,那么它同样造成了精英之间观念上的分化与冲突。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就出现过洋务派与保守派之争,改良派与革命派之争,问题与主义之争等。各种各样的西方思想如潮水般涌入中国,自由主义、实用主义、无政府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等都曾在精英阶层引起过强烈反响。但总体来说,“从心理层面讲,现代化涉及到价值观念、态度和期望方面的根本性转变。持传统观念的人期待自然和社会的持续性,他们不相信人有改变和控制两者的能力。相反,持现代观念的人则承认变化的可能性,并且相信变化的可取性”。[82]

尽管具有现代价值观念的精英一般最终都会取代持传统价值观念的精英而取得社会政治发展的主导权,但在现代精英群体内部,在如何获得变化等方面又会产生许多不同的看法,往往会产生改良与革命之争,尽管一个社会最终走向改良还是革命的道路并不是完全由现代精英们的观念所决定的。从发达国家政治现代化或政治发展所走过的道路来看,既有英国“旧瓶装新酒”式的改良主义道路的巨大成功,也有法国大革命式的狂风暴雨。从发展中国家情况来看,既有印度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也有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法国大革命的批评者柏克认为,即使是在极端情况下,政治体制的变革也仅限于违规的那部分,限于造成了必要偏离的那部分;而且即使那时候,它也要进行得不至于引起整个公民群体和政治群体的解体,其目的是要从社会的原始因素之中衍生出一种新的公民秩序来。[83]而他同时代的论敌潘恩则批评他说,他只顾怜惜羽毛,却忘记了那只垂死的鸟。[84]革命派认为,只有通过武力,彻底推翻原有的统治者,才可能建立起新的民主政治秩序,因此,运用民族主义或民主主义动员群众参与革命就是必然的道路。而改良派则认为,他们不要独裁者,也不要革命家。他们希望在保持原有政治体系有效性的前提下扩大民主政治参与。贝尼基·阿基诺在他起草的一份打算在马尼拉机场发表的演说中写道:“在一场革命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胜利者,只有牺牲者。我们没有必要为了建设一个世界而毁掉一个世界。”[85]因此,在如何实现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道路选择问题上,革命派往往求助于暴力以为建立现代民主政治彻底扫除障碍,民主的要求往往优先于政府效能的考虑。而对于改良派而言,任何革命都可能付出太多的代价,政治体系效能的持续优先于民主的考虑。

另外,如果说在取得民族独立之前广大第三世界的精英阶层能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那么一旦新的国家建立,精英的分化也就不可避免。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伊斯顿在《政治体系》一书中认为,政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86]值得关注的是,它分配的不仅是物质财富,而且还有政治权力与权利、社会荣誉等,从而造成了在一个政治体系中,“有些人对政治漠不关心;其他人则深深地卷入了政治。甚至在那些深深卷入政治的人中,只有一些人积极地谋求权力。在谋求权力的人中间,有的人比别人得到了更多的权力”。[87]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民族国家独立后,其中的一部分精英直接成为掌权者,成为权力精英;另外一些虽然未能直接掌权,但比一般大众更具有政治上的影响力而成为社会精英。权力精英与社会精英之间可能会结成联盟,但也可能走向分裂,其中最有可能分裂的是权力精英与知识精英。在权力精英与知识精英分裂的新兴国家,权力精英往往以效能代替民主,而知识精英则固守民主的价值取向。因为在“二战”以后,工业化进程向全世界范围铺开,“即使在有些国家还没有开始搞工业化,也把工业化列为其奋斗目标,特别是那些希望巩固其国家独立,要同先进国家进行竞争并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新兴国家的领导人物,尤有迫切感”。[88]所以,即使权力精英在领导大众取得政权的过程中有过自由民主的承诺,也往往迫于发展经济的压力而将其束之高搁。但知识精英则不同,他们是精神贵族。普通民众可能会因为获得现实的物质利益而暂且放弃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但对知识精英而言,自由民主是获得物质满足的前提。亨廷顿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分子看做是天生的反对派,认为几乎任何一个处于政治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政府都不可能长久地指望知识精英的支持[89]

总之,随着政治现代化或政治发展的推进,社会的分化也会带来价值观念的分化与冲突,在精英与大众之间,在精英内部之间都普遍存在。处于这种发展进程中的个人,也往往集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于一体。沃尔曼向我们指出,处于这一历史时期的人们的头脑中常常出现的一些矛盾念头。他说:“我们大多数人既想生活得好些,又希望不打破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既想发挥参与作用,又不想卷入;既想合群,又想标新立异;既想给自己的子女更多的选择自由,可是又总想让他们按自己的意愿去选择。”[90]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价值观念的分化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看待这种分化与冲突。

(二)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宽容

前文已经论及,政治平衡的前提是“冲突恒常”,没有差异与冲突,就无所谓平衡。“一种健康的民主制度,应当容忍最广泛的和可能的多样化,以保持政治制度的平衡。”[91]但要达到平衡,也不能容许差异过大、冲突过于激烈,否则就没有平衡的可能性。随着政治发展的推进,民主与效能作为两种基本的价值观念在精英与大众之间,在精英内部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而这一冲突与其他冲突不同,它往往在政治实践中呈现出“悖论”状态。要使一种价值的扩大不至于伤害另一种价值功能的发挥,即实现民主与效能的价值性平衡,其基本的前提就是要存在价值宽容。

大体而言,多样性一直被认为是冲突混乱的根源,它导致民族的冲突,国家的毁灭。而一致性则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上有汉武大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西方历史上有中世纪宗教神学的绝对权威。在中国有“文字狱”,在西方有“宗教裁判所”。西方的宗教改革使人们获得了维护良心和意见的自由,逐步获得了“异端的权利”。他们普遍相信,“不管那支配的思想是什么,只要是求助于恐怖做工具,强使异己的信仰趋于一律,这便不再是理想主义,只是件野蛮的行径。即便是最最纯洁的真理,一旦强加在持不同意见者的身上,就变成了对圣灵的犯罪”。[92]因此,自近代以降,思想言论的自由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不同歧见的宽容也逐步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1914年,我国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章士钊发表《政本》一文,他说:“为政有本,本何在?曰在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93]可见,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一种价值观念,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政治存在的必要。

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并不是以一种价值观念消灭另一种价值观念的理由。相反,要促进政治发展,就必需首先容忍各种价值的客观存在。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正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秘所在。现代民主的本性便在于宽容。没有宽容,没有不同意见的提出,要么就会回到古希腊时期的“贝壳放逐”式民主,要么就只可能导致专制。要顺利实现由权威体制向现代民主体制转变,在价值观念上的宽容是第一步。科恩认为,民主国家的公民必须能够容忍不守成规,容忍别人直接反对自己的信念与原则,容忍甚至是怀有恶意或出于愚蠢的反对。[94]萨托利认为,“宽容并不是漠不关心。如果我们漠不关心,我们就会置之不理,仅此而已。宽容也不以相对主义为前提。当然,如果我们持相对主义的观点,我们会对所有的观点一视同仁。而宽容之为宽容,是因为我们确实持有我们自视为正确的信仰,同时又主张别人有权坚持错误的信仰”。[95]所以,当人类政治发展遇到民主与效能的价值性“悖论”时,其解决方法不应该是以民主代替效能,或以效能代替民主。

另外,有价值分化与冲突,就必须有价值整合,否则就会因为冲突而走向四分五裂。而价值宽容则是价值整合的前提。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价值整合,往往求助于某种意识形态,因为它可以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鼓舞民心士气,可以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的凝聚力量。但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包容性,否则就很难避免达尔所说的意识形态的“囚徒”困境。达尔认为,“政治意识形态一旦在政治体系中被广泛接受,领导人本身也就成了它的囚徒。如果他们违反其准则,就会冒毁坏自己的合法性的风险”。[96]所以,其一,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具有普遍性,能够包容大多数人的信仰倾向,否则就不能发挥其“凝聚”作用;其二,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具有适应性,能够适应时代的转变而不断进行自我调整,能包容一些新要素进入其中,否则就会出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道格拉斯·诺斯就曾说过,“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能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97]

总之,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着价值分化与冲突的现象,有时甚至会演化为流血斗争与冲突。为了不至于冲突各方在冲突中将自己和对方一起毁灭,就需要将这种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价值宽容与共存则是将冲突双方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前提。

二、综合价值最大化——民主与效能动态平衡的实现途径

因为从价值层面上讲,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政治文化世俗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公民文化生长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价值观念的分化,也有价值观念的整合。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整合中最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整合。然而,如何才能更好地达到价值观念的整合以适应政治发展的需要则是一个令发展中国家普遍头痛的问题。众多发展中国家往往求助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通常被认为是有助于民族整合。但实际上,民族主义和其他种族意识等一样,常常刺激政治分化,甚至撕毁整个政治共同体。”[98]米隆·魏纳对此提出两个策略:一是强调一致、统一的重要性,为避免冲突,可以通过强制或劝说的方法来达到一致。二是强调个人与团体利益的交融,让人们了解最好的公共政策,通过相互融通妥协产生出最好的政策。[99]本书认为,遵从魏纳的第二个策略出发,奥斯特罗姆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方案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思路。

(一)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涵义

早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功利主义代表边沁就提出,一个政体的好坏必须用能否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为标准来测量,而民主政体是最符合功利原则的政体。因为在民主政体下,权利分配比较平均,等级区分不明显,有思想言论等各种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责,被统治者以统治者为社会所谋取功利的多少来判断他们的好坏。可以说,边沁提出了价值最大化原则,但这种最大化是单一价值的最大化,即功利或者效用最大化。与其说这种单一价值最大化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不如说边沁是在为当时已经确立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辩护。

奥斯特罗姆在寻找美国政治的理论基石时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并不是建立在单一价值最大化原则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基础之上。他在研究《联邦党人文集》后指出:“《联邦党人文集》的相对优势的原则假定大多数价值边际效用递减。因此,更大的收益要求各项价值之间的均衡,在此各类价值并不维持恒定的比率。所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往往主要派生于某一特定价值的最大化。进而言之,没有像边沁所说的单一价值的最大化,综合价值的最大化是不可能的。要实现综合优势的最大化,任务之一就是要‘以适当的比例把各种价值混合在一起’。麦迪逊认为,这是一项‘艰苦的’任务,并暗示任何政治解决都必须是有关根本要素之间的妥协。”[100]如果说这一综合价值最大化原则适用于当时的美国政治制度的建构,那么对于当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而言,也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1.大多数价值都存在边际效用递减

边际效用递减,原是经济学中的术语。意指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每增加一个数量单位,其效益不会相应增加,反而会开始下降。增加得越多,下降得越快。在人类政治生活当中,也会出现此类情形。大多数政治价值效能的发挥,都有其边界。自由过度,就可能成为无政府主义;民主过度,就可能演化为多数的暴政;平等过度,就可能转化为专制特权。以自由为例,虽然人们的自由来之不易,自由需要用自由斗士们和专制者的鲜血来浇灌,但我们要切记的是“我挥动我的手的自由止于你的鼻尖”。如果每个公民都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权利,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所有的选择都有其代价,更多的自由必须以更少的安全为代价。尽管这种代价不可能以美元或其他度量来计算,但我们大致仍然可以发现它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2.综合价值最大化派生于某一特定价值的最大化

尽管由于单一价值的最大化会带来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但综合价值最大化往往主要派生于某一特定价值的最大化。因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具有特定的历史任务。在战争时期,安全重于自由,更多的安全考虑可能会暂时牺牲公民的部分自由。但这也仅限于战争期间,一旦战争结束,安全便不能再牺牲自由。美国在世界经济危机及“二战”期间,总统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尤其是罗斯福总统打破了美国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惯例。战后美国立即立法,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亨廷顿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衰败时指出,这些发展中国家所缺少的不是民主,而是一个有效能的政府。但他并不认为这种集权式的有效能的政府是长久之计,其目标还在于以后权力的扩大及权力的分散。

3.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关键在于维持各项价值之间的动态平衡

尽管综合价值最大化派生于单一价值的最大化,但综合价值最大化并不能由此等同于单一价值最大化。综合价值最大化是指在突出某一价值的主体性作用的同时并不忽视其他价值的功能与作用。因此,维持各项价值之间的动态平衡就成为必需。当然这种平衡不是指维持恒定不变的比例,而是指在某一阶段以某一价值作主导兼顾其他价值,在另一阶段以另外一种价值作主导同样兼顾其他价值的反复的交替性发展。奥斯特罗姆认为,“为操作性的政府体制设计一部宪法,不可能是任何单一价值最大化的结果,理想类型或者纯粹类型的逻辑,在创造经验性的人工制品方面只具有有限的作用”。[101]从世界各国政治发展历史来看,掌权者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公民也可能滥用自己的自由。任何一种单一价值的最大化,往往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各发达民主国家往往是以权力制衡权力并使权力互制,权力的行使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以法治平衡自由,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以自由平衡民主,民主在肯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以自由平衡平等,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不能威胁到基本的政治自由。正如罗尔斯所认为,现代社会正义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平等的自由优先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基于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而“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对第一个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的自由。”[102]所以,尽管罗尔斯强调平等的重要,但他并没有忘记自由。

总之,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以某一特定价值作主导,以适当比例兼顾其他价值功能的发挥;在另一历史时期以另一价值作主导,同样以适当比例兼顾其他价值功能发挥。这样一种反复性的交替性的动态性价值平衡,就是综合价值最大化。

(二)综合价值最大化与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自由、民主、正义、平等、秩序、效能等都是其所要追求的价值,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效能等之间,也都存在着一定的程度的矛盾与冲突。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政治发展过程最为突出的就是民主与效能之间的“悖论”。要超越这一“悖论”,最好的办法是实现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而综合价值最大化方案为其实现这一动态平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价值。

由上文可知,大多数政治价值,如同经济发展一样,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都存在边际效益递减,民主和效能也不例外。单一民主的最大化可能导致专制或无政府主义,单一效能的最大化也可能导致专制甚至独裁。因此,依据综合价值最大化原则,民主需要节制,效能也需要边界。只有在民主的节制与效能的边界之间,才能寻求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1.民主的节制

托克维尔在谈到“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中获得的真正好处”时指出:“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103]然而,我们不能将这种“好处”无限制地放大,美国的民主力量也给美国的民主的统治能力制造了诸多问题。民主功能的发挥也有其限度,“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104]

首先,民主必须有规模限制。一般认为,民主作为一种现代决策机制,必须有人数规模上的限制。奥斯特罗姆认为,民主需要深思熟虑,但在民主决策中,决策集团人数的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深思熟虑质量的提高。当数量非常小时,规模的增加有利于深思熟虑质量的提高,并且其提高的幅度要大于平均水平。然而,当规模增加到某一点时,每增加一个决策者,就会导致决策质量下降。其原因就在于,“在任何协商集团(deliberative group)中都存在着基本的限制条件,它起源于一个事实,一次只能有一位演说者能够被倾听并得以理解。两个或者多个人给同一个听众同时演讲,只会制造噪音,并引起混乱。有序的深思熟虑,要求演讲和沟通都遵守一次一个的规则。”“以一次一个规则为基础的协商,意味着所有的协商组织‘组成的人数越多,实际上指导大会进行的人就越少’。这一原则可运用于任何协商集团,无论是像雅典那样的公民大会,还是诸如现代立法机关的代表大会。”[105]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政治发达国家的议会一般都有人数限制。代表人数不能太少,太少就没有代表性;代表人数也不能太多,太多就无法进行有效决策。另外,尽管人类实现了由小规模的城邦民主向大规模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的转变,但民主还没有也不太可能超出民族国家的规模。多元民主论者达尔认为,“没有一个大于国家的单位可能像现代多头政治那样民主地行使统治。”“无数的跨国组织已经存在,有一些组织决非无权:欧洲共同体、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互助委员会、联合国,更不用说无所不在的跨国公司了。但是,这些组织中没有一个是很民主的。”[106]

其次,民主自身也有功能限制。民主不是万能的,民主有助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平等,有助于实现每个公民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但它没有必要成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在很多情形下,对专业知识、资历、阅历和特殊才能的需求超越了民主作为建立权威唯一办法的要求。”“如果在一个任命教师需要征得学生同意的大学里,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民主的大学,但不可能是一所比较好的大学。同样,在军队里,如果军官的命令很容易遭到下属的集体否决,这样的军队在战场上肯定会遭到失败。总之,民主程序在其环境中是合适的话,这种环境也是有限的。”[107]另外,民主在解决民族国家的边界、种族冲突等问题时往往无能为力。尽管随着全民公决的兴起,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越来越普遍,但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地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来解决其领土的归属问题,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成功地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来解决种族、宗教冲突等问题。且不说广大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发达国家,民主也无法解决其内部的此类纷争。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都没有因为民主而得到有效解决。戈尔巴乔夫的全民公决结果有利于维持苏联的存在,但却无法挽救苏联的解体。而且,民主也不一定能解决经济问题,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民主化优先于经济市场化的改革方案最终将苏联葬送。稳定的有节制的民主可能有益于经济发展,但民主并不一定能解决贫困问题。萨托利在分析古希腊平民主义政体的缺陷时指出:“政治肥大症造成经济萎缩症:民主愈完美,公民愈趋贫穷。因此导致了用政治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恶性循环:为了弥补财富生产之不足,就不得不去没收财富。于是看起来这种古代民主制注定了要毁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阶级斗争,因为它在损害经济人时造就了一批政治动物。”[108]

再次,民主需要有公民的自我节制。民主需要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但它需要的是公民理性的积极参与。科恩将理性看做是民主的前提条件之一。科恩强调指出,“如果治理社会的是规定和法律,社会成员就必须能够有效地交流意见以理解彼此之间的理由与目的,并且至少能把某些集体判断整理出来。如果理性被理解为做这些事的能力,社会成员须具有理性就成为民主的前提。如果不具备理性,就绝无可能通过参与来实行自治。”[109]因此,民主需要理性来节制。另外,民主也需要有平衡的公民文化支撑。公民文化并不是某一价值的最大化,而是多种价值的混合。阿尔蒙德和维伯认为,“‘公民’是一种参与者取向、臣民取向和村民取向的特殊混合,而公民文化则是一种公民、臣民和村民的混合。”[110]更为重要的是,“在公民文化中参与者政治取向与臣民和村民政治取向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前者取代后者”。“当这些保留的较传统的态度和参与者取向相融合的时候,便导致了一种平衡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既存在着政治的积极性、政治卷入和理性,但又为消极性、传统性和对村民价值的责任心所平衡。”[111]因此,民主除了需要公民具有理性之外,甚至还要求某些个体或群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冷漠和回避。民主意味着积极的政治参与,但并不是事无巨细地要求公民事事都参与,也不强迫人人都必须参与,否则民主就会变成一种公民的负担甚至是强迫。正如亨廷顿所说,“就某些群体来说,这种边缘存在的本身就是不民主的,但这也是使民主有效地发生功用的原因之一”。[112]

总之,民主的理想并不等同于民主的现实,要使民主有效地运转起来,民主就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节制。20世纪80—90年代东南亚各国在经济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功,但菲律宾却没有赶上这班车。法罗斯认为:“在许多邻国眼中,菲律宾的表现证明,过度的、不克制的、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并不可取。菲律宾处处效仿美国,许多亚洲国家却认为这正是症结所在。李光耀以及其他人表示,菲律宾害上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基础所承受不起的政治奢侈症。”[113]这恰如孟德斯鸠在总结平民政体时告诫的:“事务要办理,又要有一定的进度,不太慢,也不太快。但是人民往往是行动得太多,或是行动得太少。十万只手臂有时候可以推翻一切;但是十万只脚有时候只能像昆虫那样前进。”[114]

2.效能的边界

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的确普遍缺少一个积极有效的政府。我们经常看到的是种族和部落冲突不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军事政变接二连三,政权总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国家实行专制或独裁的充分理由。毫无疑问,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始终应注重政府效能的发挥,但政府效能必须有其边界,以防止走向专制独裁,损害政治发展。

首先,效能的发挥不应侵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西方国家早期在划定国家征税不得逾越的界线这个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最后由“无代表,不纳税”这句箴言来解决。征税事实上是政府提取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政治体系效能的表现,而代表权则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可见,从一开始起,西方国家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就十分重视通过权利来为效能划定边界。在当代政治哲学最为有名的“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中,诺齐克就认为,个人权利是国家效能发挥的道德边际约束。若在国家产生和活动过程中没有侵犯到个人的权利,那么,它的产生和活动就是正当和可允许的;但若是侵犯到个人的权利,那么,它的产生和活动就是不正当和不允许的了。个人权利在此成为国家行为的一种根本的道德标准和道德约束。个人权利只是作为一种道德边际约束,作为一种只是否定性的限制、但却十分严格的行为标准起作用,因为它适用于国家的一切行为,国家不能因某种目的——比方说,哪怕就是扩大个人权利的目的——而为它的某一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辩解。[115]且不论罗尔斯与诺齐克谁是谁非,但二者在保护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方面是一致的。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并不涉及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的再分配。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往往采取严格地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他们铭记了亨廷顿的忠告,但他们忘记了托克维尔早在二百多年前的警告:“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116]

其次,效能的发挥必须考虑其成本边界。任何一种选择都有其成本,当一个政治体系在提升自身效能的同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尽管以上我们提到政治体系效能的提升不应侵犯公民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但政府效能提升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公民在公共产品上作出一定程度的忍受,不可提出过多的要求,即罗尔斯所说的分配的正义原则上作出让步。在一个政治体系刚建立初期,它可以通过强制等手段来获取资源,扩大政治体系的效能。但对于强制的过度依赖将会导致这种手段的边际成本不断增加,而边际效益却不断下降。即越往后发展,掌权者运用强制手段解决问题的难度就越大,每增加一点强制都会遭到更为强烈的抵制。这事实上已经被世界各国的历史所证明:强制愈盛,反抗愈烈。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来看,大多发展中国家的价值体系建立在秩序与效能的基础之上,而且是广泛地求助于强制手段,但在近年来这种权威主义政权的纷纷倒台中,大多却是强制手段已经到了强弩之末。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强调其政治体系效能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其成本边界,尽管这种成本不可能用美元来进行精确度量。在为自身扩大权力、提升效能的过程事实上也是为自身增加负担的过程。

总之,任何一种价值都有其自身的界限,效能也不例外。时和兴在论述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时就指出,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政治发展需要国家权力自主性的提高、国家行动能力的发展、国家权威的增长,但三者都有其自身的限度。[117]发展中国家应该谨记的是卢梭早在其《社会契约论》就强调的名言:“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118]

3.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如果说以上对民主与效能各自自身的限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那么,要实现政治发展的目标,还必须在民主的节制与效能的边界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政治发展是一个时间过程,民主的实现需要长时间的培育,效能的增强也需要有长时间的努力。综合价值最大化原则告诉我们,单一民主的最大化和单一效能的最大化都不利于政治发展,而综合价值最大化原则又派生于单一价值最大化。因此,就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来看,即在政治发展初期,往往是以效能为基础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但效能的增强不能排斥或者完全压制民主;而到政治发展的中后期,则是以民主为基础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但民主的扩大也不能完全限制甚至损害效能的发挥。

时和兴在分析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时指出,发展中国家大体经历了独裁主义国家、平民主义国家、威权主义国家和民主主义国家等四个阶段。[119]似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是一个由专制走向民主的依次渐进的过程。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会经历这四个阶段,而且这四个阶段也不存在依次传递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们不是历时性的,而是共时性的。不论哪一种国家形式,都离不开民主与效能的平衡问题。以学界最所称道的新权威主义为例,这种新权威主义之所以“新”,就在于其现代化倾向,新的权威不仅仅是资源的掠夺者,而且是现代化的促进者。有研究表明,1932年至今,泰国的威权政治经历了传统专制阶段(1932—1957年)、过渡阶段(1957—1980年)及理智阶段(1980年至今)这样三个阶段。而泰国的经济发展最为良好的阶段正是理智阶段。在理智权威政治阶段,民主机制已经不可能再随心所欲地被取缔或废除,民主机制在此阶段中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威权领袖无论是获得权力还是维持其权力,都在民主机制范围之内。[120]再以前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为例。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便进入政治转轨时期。在政治转型初期,叶利钦试图立即实现西方式的民主政治,自由主义民主一度成为政治文化的主流。然而,在政治实践中,无政府主义释放的能量使俄罗斯的政治发展陷入严重的困境。特别是经济命脉被寡头集团所把持,地方分裂势力抬头,府院两派严重对立。2000年,普京上台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迅速扭转了这种局面,实现了一种“可控的民主”形式,而正是在此期间,俄罗斯的经济开始迅速复苏。据此,很多学者认为普京的一系列措施是倒退。事实上,俄罗斯的这种“可控民主”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混合体,它既含有民主的因素,又具有集权的特点。“可控民主”保留了民主的一些普遍性原则与制度,如一定程度的民主选举、议会制、多党制和新闻自由等。同时,“可控民主”又强调权力的集中。在现有的宪政框架下,俄罗斯的权力集中是有限的集权,威权政治基本上是在法治条件下运行的。在这种“可控民主”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仍保持着一定的分离,国家不试图干预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121]因此,普京的成功就在于以“效能”为中心,但并没有忽视民主这一普适性价值的作用。这种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符合俄罗斯社会经济复苏仍处于初期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平衡民主与效能这一基本矛盾上做得最好的是马来西亚。有研究表明,马来西亚在独立后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尽管在20世纪70—80年代有权威主义的倾向,但始终没有走向真正的权威主义,而是不断地在民主与效能之间寻求平衡。马来西亚的经验至少向我们证明,一个以效能和民主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能够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中长期存在下去,因为这种体制比单纯的独裁或民主的体制都具有更大的弹性。而现行马来西亚政治体制中的民主,不是基于民族的整合,却是基于社会各种族社团的分裂。也就是说,民主在这样的国度中并不具有西方政治学的含义,而是一种分裂社会的粘合剂。[122]

另外,在国内学术界,施雪华教授在提出实现“发展中的政治稳定”时指出,要揭示政治效能与政治民主的动态平衡,可以从三个方面:从政治体系视角看,主要涉及政治体系的建构、维持和适应三个层面。在政治体系建构及维持初期,可以以政治效能为中心,一旦政治体系相对和平、稳定发展时,政治体系的持久稳定就不能不依靠政治民主了。从政治过程视角看,政治效能与政治民主的动态平衡意味着:第一,整个政治过程必须讲究政治效能。第二,整个政治过程又不能只顾政治效能而不讲究政治民主。从政策产品的角度看,政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依靠这二者的动态平衡。数量多证明效率高,但如果质量不行即缺少民主,民众不认同,从表面上看效能高,事实上其效能是十分低下的。因为要加大行政成本。而如果片面地追求民主,那么政策产品将难以输出。社会将会限入长期的纷争当中。[123]以上施教授的这一体系功能分析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关系,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民主及效能的自身限度的问题。即使在初期阶段以效能为中心,效能也不能是没有边界的,它不能侵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否则要转入下一个以民主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则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与体系功能分析不同的是,综合价值最大化中的民主不是纯粹的民主,而是有节制的民主;效能也不是纯粹的效能,而是有边界的效能。单一效能的最大化要求一定的民主来平衡,相应地,单一民主的最大化也要求一定的效能来平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过综合价值最大化来实现民主与效能的动态平衡。

【注释】

[1][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

[3][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4][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5][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6][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7][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8][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9][美]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谭君久、刘惠荣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页。

[10][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

[11][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12]郭泽保:《政府效能建设若干问题探析》,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3]王绍光:《有效的政府与民主》,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6期。

[14][美]V.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1页。

[15]拉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载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2~123页。

[16][美]阿尔蒙德:《发展中的政治经济》,载塞缪尔·亨廷顿等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17]施雪华:《比较政治现代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7页。

[18]应克复等著:《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0页。

[19][美]劳伦斯·迈耶:《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20][法]比安卡玛利亚·丰塔纳:《民主与法国大革命》,载[英]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

[21][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3页。

[22]陈建兵:《政治民主与政府能力:一种政治发展研究视角》,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页。

[23]张金鉴:《欧洲各国政府》,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版,第146~147页。

[24][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7页。

[25][法]比安卡玛利亚·丰塔纳:《民主与法国大革命》,载[英]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26][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前言第5页。

[27]邢来顺:《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28][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3页。

[29]聂运麟:《政治现代化与政治稳定》,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6页。

[30][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58页。

[31][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58页。

[32][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页。

[3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页。

[34][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7页。

[3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83页。

[36][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9页。

[37]波宁哥:《拉丁美洲民主的前景与挑战》,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4页。

[38]波宁哥:《拉丁美洲民主的前景与挑战》,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30、231页。

[39][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眭茂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4页。

[40][美]罗伯特·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123页。

[41][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4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页。

[4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5页。

[4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1~92页。

[45][美]托马斯·杰斐逊:《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0页。

[46][美]罗伯特·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47][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48][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49]拉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载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3~124页。

[50][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8页。

[51][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3页。

[52][英]保罗·哈里森:《第三世界:苦难、曲折、希望》,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450~453页。

[53][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12页。

[54]转引自[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55][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56]参见燕继荣主编:《发展政治学:政治发展研究的概念与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57][美]塞缪尔·亨廷顿:《发展的目标》,载塞缪尔·亨廷顿等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59]参见[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0][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页。

[61][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32页。

[62][美]阿尔蒙德:《发展中的政治经济》,载塞缪尔·亨廷顿等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63页。

[63][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页。

[64]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6页。

[65]孙哲:《权威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9页。

[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51~252页。

[67]《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68]施雪华:《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5页。

[69][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9页。

[70]高兆明:《论多元社会的价值整合》,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5期。

[71]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43页。

[72][英]罗素:《权力论》,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73]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74][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4页。

[75]参见[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2~24页。

[76][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6页。

[77]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5页。

[78]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6页。

[79][德]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5~496页。

[8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2、55页。

[81]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0页。

[82][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0页。

[83][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页。

[84][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译者序言XI。

[85]Benigno Aquino,New York Times,8.22.1983,A8.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2页。

[86][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23页。

[87][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88][美]汤姆肯普:《现代工业化模式——苏、日及发展中国家》,许兴邦、王恩光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13页。

[8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65页。

[90]S.沃尔曼主编:《发展概念》,转引自[英]安德鲁·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91]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92][奥]斯蒂芬茨威格:《异端的权利》,张晓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93]李妙根编选:《为政尚异论——章士钊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91页。

[94][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7~188页。

[95][美]萨托利:《民主:多元与宽容》,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2页。

[96][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

[97][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8页。

[98]Samuel P.Huntington,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World Politics,Vol.17,No.3.p.406.

[99]Myron Weiner,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358,March 1965,pp.52-64.

[100][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70页。

[101][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9页。

[10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6~57页。

[10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册),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0页。

[104][法]米歇尔·克罗齐、[美]塞缪尔·亨廷顿、[日]绵贯让治:《民主的危机》,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页。

[105][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各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0~91页。

[106][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尤正明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5页。

[107][法]米歇尔·克罗齐、[美]塞缪尔·亨廷顿、[日]绵贯让治:《民主的危机》,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101页。

[108][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17页。

[109][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9页。

[110][美]阿尔蒙德、维伯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111][美]阿尔蒙德、维伯:《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112][法]米歇尔·克罗齐、[美]塞缪尔·亨廷顿、[日]绵贯让治:《民主的危机》,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113]James Fallows,Looking at the Sun:The Rise of the New Asia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ystem.Pantheon Books,New York,1994,p.365.

[11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页。

[115]何怀宏:《在自由与平等之间》,载[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11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117]参见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2页。

[119]参见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76页。

[120]任一雄:《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4页。

[121]范建中:《“可控民主”与俄罗斯政治发展走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年第5期。

[122]陈晓律、陆艳:《在民主与权威之间——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特点剖析》,载《世界历史》2000年第4期。

[123]施雪华:《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7~5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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