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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邦制的怀疑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看来,联邦制实践的前提乃是政治权力有作恶的可能性,是为了维护自由,但实际上,联邦制的价值要参照具体的经验性政治环境才能得到判定。他甚至拿中央集权制度和联邦制进行对比,认为不存在有力证据证明后者在保障自由方面优于前者。中央政府所划分的自治领土中的分权未必增加了政治和公民自由。尽管他预测未来的欧洲一体化可能需要联邦制这种形式,但最终得出结论,无限制夸耀联邦制对自由的保障是不可靠的。

三权分立是几何力学思维的表现,而联邦制也大抵如此。在《论法的精神》中,联邦制可以融合共和政体的内在优越性以及君主政体的对外抗争力,联邦政府靠协约组成,最终目的是为了安全。阿克顿勋爵极力推崇联邦制,主张联邦政府的本质是通过权力分立把它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从而提供最完善的制约权力膨胀的机制和最有效的保障自由的方法,是对中央权力最大的制衡。[33]而罗素认为,联邦制的功效是有很明确限度的,在限度之内才值得乞求,这个限度是:联邦中各组成单位的地方利益和情感比联邦本身的利益更强烈的时候。[34]

纽曼对联邦制的价值判断却并不是安全和利益,而同阿克顿一样,乃是联邦制是否有利于促进自由。而在这一点上,美国研究联邦主义的权威丹尼尔·J.伊拉扎也是把自由置于联邦主义的目的顶端:“在所有种类的联邦主义中,真正的联邦主义的关注中心是自由。联邦主义的所有各种形式都从这样的假设开始,即某种形式的政府是必需的,合适有效的政府的发展是人类的主要任务。在这方面,联邦主义法人理论是现实主义的。联邦主义的另外一个‘假定前提’是人类生而自由,良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人类自由最大化的框架基础上。宪法制定者的任务是为每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体,使之即便在认同和允许政府的某些强制因素时也要能够保证自由。”[35]

但他对此持怀疑态度。在他看来,联邦制实践的前提乃是政治权力有作恶的可能性,是为了维护自由,但实际上,联邦制的价值要参照具体的经验性政治环境才能得到判定。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怀疑。第一个乃是边沁的假设,拒绝权力分立不仅因为其同民主不相容,也因为其不能将自由最大化(假若三个政府机构被同一社会集团控制的话);第二个乃是经验事实,德意志帝国宪法固然创造了联邦国家,但政治上该联邦有双重目的是很少有疑问的:成为反对自由主义和民主力量的王朝联盟,保证普鲁士霸权。[36]

联邦制是否建立了对中央政府权力的有效反向权力,限制了内在权力中的恶的可能性,最大化地方管理并且促进了草根民主,对于这三个问题,纽曼认为是不确定的,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甚至拿中央集权制度和联邦制进行对比,认为不存在有力证据证明后者在保障自由方面优于前者。他甚至认为,1789年法国革命、1918年德国革命并没有直接带来彻底的自由,革命爆发的直接原因应该在于缺乏中央政府的权力,而不在于权力过于滥用。中央政府所划分的自治领土中的分权未必增加了政治和公民自由。

尽管他预测未来的欧洲一体化可能需要联邦制这种形式,但最终得出结论,无限制夸耀联邦制对自由的保障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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