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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1]1肖 涵摘 要:我国的政府文化管理在这一新时期面临着各种问题,我们认为最为突出的是长期存在的政府垄断和西方发达国家强势文化压力。服务型政府理论是我国学者的贡献,它的性质与近代西方所塑造的政府性质是不同的,要清楚定位管理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区别。
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_文化治理: 文化管理的实践趋势

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1]1

肖 涵

摘 要:我国的政府文化管理在这一新时期面临着各种问题,我们认为最为突出的是长期存在的政府垄断和西方发达国家强势文化压力。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习惯了借鉴西方的经验,这在技术层面上是可以行得通的,但也要反思藏在技术背后的东西。由中国学者自主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理论是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它秉持服务导向,突破传统“中心—边缘”结构实现政府创新性变革,兼容道德自律性与制度化,对于我国政府的文化管理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可以在此理论下思考解决政府文化管理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文化管理;服务导向;“中心—边缘”结构;道德制度化

一、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诉求

建国前,在《论联合政府》中,初见我们探索自己政府模式的端倪,要成立“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国家。这样的联合政府以实现人民的自由民主为目标,一切为人民服务。但初期,前辈们追求的这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更没有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1998年行政改革运动的展开,我们逐渐将建设什么样的政府提上了议程,是我国学者率先提出了“服务型政府”[2]这一概念,这是属于中国的创新性理论,它有着一些不同以往的诉求。

首先,服务型政府要“实现从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3],实现政府服务目的的根本性变革。我们认同学界关于“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4]历史解释框架。即农业社会拥有的是统治型政府,工业社会拥有的是管理型政府,如今我们要建立的是服务型政府。虽然农业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因为农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不以政府的形式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产生的,所以这种解释框架的第一层“统治型政府”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理解。这一时期政治统治是“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的分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这也给政治统治提供了社会基础,“政府”成了社会对立和冲突的协调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控制者,名正言顺地获得了合法性。但这种统治是不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政府”没有什么公共性质,权力也就谈不上是公共权力,一切统治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政府”本身的利益,因而控制着方方面面。

其次,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建立起了现代意义上的政府,虽然统治的迹象依然长期存在,但社会管理职能在不断扩张,政治统治目的也就不再那么赤裸裸,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职能此消彼长。我们钦羡西方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水平,但就本质来讲,近代西方建立起来的管理型政府,其社会管理职能依然是从属性的,控制导向是明显的。西方那种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质量并不是简单地归功于管理型政府,原因很复杂。正如国内有些学者发现的那样,以前,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对其他后发展国家肆意地掠夺财产从而支持其国内的公共服务。如今,就整个世界发展布局来看,财富资源又不断流向处在中心的发达国家,那些危机和污染又转嫁给处在边缘的后发展国家。这就是其不断发展的“秘诀”。

服务型政府理论是我国学者的贡献,它的性质与近代西方所塑造的政府性质是不同的,要清楚定位管理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区别。相比以往,管理型政府对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关注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但在这些名义下所做一切的目的是资本权益的实现,即资本权益的实现是管理型政府的战略性目标,在此之下所做的一切具体事情都是战术性的。服务型政府完全不同,是将这两者颠倒过来了,资本权益的实现是手段,而实现社会利益是根本目标。不得不承认,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所有政府都是控制导向的,无论是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还是近代社会的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同样面对这个问题并亟须解决。“实现从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并不是说完全抛弃控制,这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继承性逻辑”,也不现实。管理型政府是控制导向为主同时以服务为辅助手段,所以一切服务事项都是在控制导向下操作的,服务型政府拥有控制手段和控制事项,但这些发生在服务导向之下,从属于服务导向,实现了原本的目的和手段的根本性变革。

第三,服务型政府欲冲破“中心—边缘”结构[5],实现我国政府全方位的创新性改革。“人类社会亘古以来就存在着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当原始氏族有了长老或部落有了酋长的时候,世界就开始有了‘中心—边缘’结构。在有了王权的时候,国王就是他所辖世界的中心。随着这个中心向外部展开,就会看到一层层的边缘性存在……近代早期的革命……虽然改变了‘中心—边缘’的构成内容,但是……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体系也是在‘中心—边缘’结构的图式中展开的。”[1]近代社会无法摆脱“中心—边缘”结构的束缚,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演化成霸权体系,各个后发展和新兴的国家都亦步亦趋。20世纪后期至今,人类社会进入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代,陷入了众多的风险和危机中,各类危机事件更是层出不穷,风险社会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这种全球化和风险社会给治理带来了新挑战,经济发展上越来越不平衡,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受益者,发展中国家是处在劣势地位的。例如,曾被少数知识分子和政界人物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有趣提法就是由中美两国组成的G2,这种倡议不过是西方人乐此不疲的手腕。霸权体系下的协作,各国得不到真正的平等,中国若陷入则必然被拖垮,应当谋求的是合作秩序而非仅仅参与到依旧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国际秩序中去。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西方几乎同时进入了行政改革的阶段,中国也从适应性改革走向了创新性改革,服务型政府就是我国学者的大胆创新,这种对政府模式的构建畅想,首先在理论上就足以冲破原本存在的“中心—边缘”结构,走出一条我们自己的道路。十六大以后,我国进一步深入了文化体制改革,彼时正进行着我国的政府行政改革,十六大是个分水岭,从机构改革发展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政府全方位改革的象征,从适应性改革到创新性改革,这将是更大的难度,因为十六大前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解决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建立适应的政府模式,这点上至少还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而十六大之后改革的这样总体性战略目标变得模糊,没有经验可以完全借鉴,改革形势很复杂。正在此时我们逐渐注意到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性目标,具有为战术性目标确立方向的价值。也就是说,有了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战略性目标,我们就能够避免因为改革形势的复杂化而出现改革方向和目标不明的问题。”[2]由此可发现,服务型政府理论有着这种冲破传统中一直存在的“中心—边缘”结构的诉求,在一个复杂的时期去努力实现政府模式的全方位创新。

再次,更具体地说,服务型政府中同时包含了法治与德治,创造性地化解了道德自律性与道德制度化的逻辑障碍[6]“根据张康之的划分,在农业社会中,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一种统治型政府,其治理制度则属于‘权治’,也就是权力制度;到了工业社会,统治型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为管理型政府所取代,相应的,‘权治’也让位给了‘法治’,即法律制度;服务型政府是适用于后工业社会的政府模式,在这种政府模式中,‘德治’即道德制度将成为政府的制度基础,并与法制一道规范着服务型政府的社会治理活动。”[3]但是从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来看,道德的制度化一直没有实现。第一,从现有理论理念层面来看,道德是无法规则化的:一方面,道德不同于法律,道德通常依赖于主体的责任自觉,这是无法客观的规则化的;另一方面,道德具有个体性,规则带有普遍性,纵使理论上将道德化为规则了,因道德无法穷尽各种情境而无法达到规则的普遍性,也就没有行为指引功能了。无法规则化则直接导致无法制度化。虽然新制度主义、现代人类学等扩大了制度的范畴,认为制度化不限于规则化这一路径,但确实,就社会治理来说,制度必须通过规则化方式来实现,所以现有的理论研究还没有实现道德的制度化。第二,从已有的治理实践经验来看,道德实践化基本都是失败的:微观层面看,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制定的伦理守则落实到实践层面并没有规范效力,文化管理和经营的失范行为比比皆是;宏观层面看,政府的伦理立法也没有克服文化管理和经营的不法甚至腐败现象。

同时,存在着道德自律性与制度化的逻辑障碍。也就是说,道德具有自律性的基本特征,将其制度化也就是让道德带有了从规则视角来看的一种客观性,那么是不是在道德身上人为地制造了一个悖论?

从服务型政府视角看,这些理论理念、实践经验和道德制度化自身存在的悖论与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因为在服务型政府中,法治和德治是兼容的。“根据功能导向的不同,所有规则可以被分为两类:一为‘控制性规则’,一为‘促进性规则’。其中,控制性规则以对规制对象行为的控制为导向,促进性规则则以对规制对象行为的促进为导向。也就是说,规则并不都是以控制为导向的,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规则来表述那些非控制导向的社会规范。”[3]就本质来讲,法律具有某种价值判断,因而也具有道德性,只是它的主要功能是规定“不该做什么”,即惩恶,是一种控制导向,依托的是控制性规则,形成的是法制,这种惩恶功能也就是道德的自律性。同时“道德是为他的”,这就是道德的他律性,是从扬善角度看的,鼓励、引导人们做好的事情,依托的是促进性规则,最终形成的是德治。所以道德自律性与制度化分明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落脚点是法治和德治。而“服务型政府一方面通过促进性规则来尝试德治建设,另一方面,也仍然需要完善以控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法律制度。”[3]那么法治与德治也就相得益彰了。

二、中国政府文化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历改革开放几十年,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来说,体制仍旧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严重挑战。在具体操作层面,人们可以发现改革面临的各种阻力,譬如人员分流、部门利益的阻力,部门内源性动力不足,方案制订、实施中人员参与不足,改革配套措施跟不上等。最根本的原因,我们认为是没有自觉到我国政府如今面临的改革的大方向问题。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和抉择就将给文化管理带来一系列微观和宏观的问题。并且,中国的政府文化管理改革无疑也带上了借鉴西方经验的色彩,若正确坚守“拿来主义”,这将无可厚非,前提是正确分析国内外格局、中国的国情和潜在的发展契机。

首先,从国内现状分析,长期存在政府干预过多而导致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效率低下,但在借鉴西方共同治理经验时缺乏反思。初期,政府与文化经营单位之间的权责是分不清的,政府过多的干预导致经营者本身无法成为市场主体;文化部门严重分割,由政府统管着文化事业,成为文化事业的所有者,下达各种指令性计划,控制着文化部门的人事、经费、岗位设置等,政事不分,文化部门也就是一附属物。之后,随着社会基础结构的变迁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状况有所改变,政府放权,市场占领了一席之地,但控制问题并未消失。

从文化管理的整个过程来讲,政府无论是管理前的职能定位,管理中的行为控制,还是管理后的监督层面,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瑕疵和缺憾。文化管理的职能定位层面,政府往往身兼文化生产者、提供者和管理监督者等多重角色,具体到各地市政府,由于行业分工过细而涉及党委、宣传部、国资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7个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严重。文化管理的行为控制层面,政府长期过多干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文化产业发展依然拥有强大的控制权,导致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逐渐中心化,而企业和社会力量不断被边缘化。长此以往将导致各文化经营单位的自主权被剥夺,割断了他们与市场的联系,造成文化产品的供给与市场文化需求、文化消费者与文化经营者之间无法克服的矛盾,文化经营单位也因难以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去承担国内外行业竞争者的竞争压力而最终被淘汰。文化管理的监督层面,政府往往因为对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监管不力而饱受诟病,究其原因在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和道德制度的缺失。法制建设的滞后表现为在文化经营主体准入、文化产品等级划分、文化产权专利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道德制度的缺失则体现于钻了法律空子的不法经营者依然长期活跃在文化市场中,并在产销盗版、侵权文化产品和参与不良竞争等方面乐此不疲。

其实,西方政府在进行文化管理的过程中也曾遇到类似的垄断问题。在西方政府文化管理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比如以法国和日本等为主的政府主导模式,其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美国和加拿大等为主的市场主导模式,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正式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但民间各类非正式机构将政府财政进行分配;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主的共建模式,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权管理。可见,西方文化管理都有共同治理的色彩,以克服政府独当一面的状况,解决政府垄断问题。这也成为我国政府文化管理借鉴的方面,然而,借鉴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是否相同?我们本身是否具有借鉴的优势?并没有成为我们反思的对象,这也是在我国文化管理形成垄断的同时又出现的关于经验借鉴问题。

其次,就国际整体局势来看,由于长期存在西方文化强势中心、政府保护过度而形成的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脆弱,但步西方后尘的结果可能是走向改革困境。虽然以福山、亨廷顿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信奉着“意识形态终结论”,但就其本质来讲,不过是为了论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冷战”后战胜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如今看来这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终结,旧形态继续在阴谋捣乱,在社会结构和全球格局上集中表现为一种“中心—边缘”结构[7]

自近代革命以来,西方文化一直处于强势中心环节,日益强大和不断创新的科技手段也加速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称霸文化领域的步伐,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也日益强大,表现为文化产品出口量的逐年增加和文化价值体系在全世界的不断渗透。面对如此严峻的世界文化市场环境,中国一直以来采取的是保护国内文化力量、限制国外文化进口的文化管理战略。这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尽可能地使力量羸弱的文化企业避免了与国外强势文化企业的正面交锋,我国文化产业得以发展和不断壮大,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也获得逐步提升。但是,随着全球化程度提升,政府的这种保护行为的弊端已经初步显现出来,来自国外发达国家的文化产品不断冲击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精心培育的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难以抵挡住国外文化霸权的渗透。在全球存在的这个“中心—边缘”结构中,欧美强势文化已经成为全球文化的中心,而我国则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

在这种“放开是死,不放开也是死”的两难境况下,我国选择移植西方文化管理体制这一模式,期望“师夷长技以制夷”,以获得与西方文化平等的地位和对话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文化管理模式所生产出的文化霸权并不是一朵奇葩,而是一颗恶果,若中国选择完全效仿西方经验,那将必然走向改革的困境,也与我国一贯的国际形象相背离。

三、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路径

我国的政府文化管理在这一新时期面临着各种问题,我们认为最为突出的是内部的政府垄断问题和外部面临的西方发达国家强势文化压力的问题。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习惯了借鉴西方先进的经验,这在技术上是可以行得通的,但随着西方治理也出现失灵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反思藏在技术背后的东西,在遇到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新问题时,我们要知道我们借鉴的是什么?完全经验借鉴是否能解决中国的问题?由中国学者自主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理论是因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它有着对政府服务导向和突破传统“中心—边缘”结构实现创新性变革的强烈诉求,它对于我国政府的文化管理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可以在此理论下思考一切解决政府文化管理问题的路径。

服务型政府要“实现从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那么这项诉求就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文化管理上要以服务为理念,改变原先的政府垄断现象,充分放权,理顺各个文化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尤其是技术层面上,但最为根本的是对政府性质和目的的认识。

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西方政府所有的建设实践都是在管理型政府性质下做出的,包括政府文化管理活动,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照搬照抄,否则将会陷入同样的治理困境。因为我们因应时代所需建立的政府在性质上应当完全不同于管理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视阈下的政府文化管理就要有自己的创新举措。所以所有的借鉴可以停留在技术层面上,但要小心因为政府性质的不同,很多经验是不能直接借鉴的。前文我们已经提到我们都很钦羡国外那种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包括政府文化管理,当我们认识到这背后的复杂原因后,我们明白,对于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即后发达的国家,历史上存在的这些“优势”已经不存在,那么通过这些“优势”创造出管理型政府,并在这一政府模式下创造出高水平公共服务质量的经验也就不能照搬照抄,我们没有那份资本,可以做出的是创新并自信自己的道路,变革政府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导向下,我们就拥有了关于政府职能定位、行为控制和保护力度等问题的基本理念了。

其次,面对文化霸权,我国的文化管理体系十分脆弱,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处在“中心—边缘”结构的边缘这一层里。而在已逝去的“优势”局势情况下,我们无法企图通过照搬西方的东西,与其相似从而走向与其平等对话的地位,我们需要有自己的道路,在创新性政府模式下走出边缘层,实现政府文化管理自主性和自信心。在此,通过一个有趣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逻辑上的合理支撑。

我们认同有关学者关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关于社会类型的划分,即“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8],不同人类发展时期社会的复杂性是不一样的,这种复杂性又决定了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政府模式。农业社会是简单社会,治理体系也就很简单;工业社会是相对复杂的社会,对治理体系的科学性要求高点;后工业社会就是高度复杂社会,对治理体系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可预测、确定性已无法满足要求。而中国如今的过渡性决定了各种危机的出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的就不是单一的工业化问题了,全球化将诸如环境危机、社会不平衡和新技术革命等后工业化的问题带入国内,中国有必要将大量的精力放在解决后工业化问题上。我们认为每个大致可以界定出阶段特征的历史时期,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都有相对应的主流思维方式。中国进入工业化的起点晚、时间短,原因之一可以归于封建农业阶段的思维方式对中国工业开放进程的禁锢,依照这个逻辑推下去可以看到,西方工业社会下的主流思维方式也将加大它进入后工业阶段的困难,而中国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甚至可以想象中国拥有承担步入后工业社会的重任。

服务型政府就是中国学者因应这个特殊时期的政府模式,欲打破工业社会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留下的“中心—边缘”结构,而在这样的政府模式下,我国的政府文化管理也要有这样的自主自信能力。为何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系处在边缘结构层面?为何多年来我们深受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这个中心的文化霸权侵扰?自身的发展程度是一个方面原因,但自主的创新能力又是一个更重要、更贴近时代精神的原因。当我们失去已逝的历史优势,若幻想通过完全重走西方文化管理发展的老路来与之发生平等对话,那是行不通的,其结果就是永远处在这个“中心—边缘”结构的弱势中。可行的路径是打破近代西方社会形成的“中心—边缘”结构,建立自己的服务型政府,这样面对西方文化强势中心也就更加游刃有余了。

最后来看,如今我国文化管理存在法制建设滞后和道德制度缺失问题,在服务型政府视阈下要更好完善二者,协调法制与德制的关系。毫无疑问,政府是文化管理领域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监督规范着其他主体的行为,从法制角度来看,要本着惩恶的目的,规范打击其他主体不法行为,控制他们不为“不该为”,填补法律空白;但另一方面,从德制角度来看,要以扬善为目的,引导其他主体自觉行为,积极鼓励他们为“该为”,但是不同于法制,因为德制是扬善的,所以德制的形成并非出于政府“一厢情愿”控制的强力,而是更加弹性、宽松的。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07-108.

[2]张康之.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J].行政论坛,2012( 1) :1-7.

[3]张乾友.促进性规则、道德制度与服务型政府的制度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13( 8) :97 -103.

【注释】

[1]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西部地区政府主导型文化管理模式建构研究( 10YJA630098)”的阶段性成果。

[2]1998年8月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中“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一文中多处提到“服务行政”的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统治行政模式和近代的管理行政模式。文章认为,当公共权力与行政职位、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结合成为必然时,在这种服务行政模式中公正的社会管理和优质、高效的为人民服务中就能发挥巨大作用。2000年前后的一系列文章,张康之率先对服务型政府概念作出了详细的论证,并把它视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随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在学术界引发了热议,成为行政哲学领域“最值得记述的”研究(孔繁斌.中国行政哲学研究:主要议题论析[J].理论与改革,2012 ( 2) )。

[3]2007年7月发表于《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几点原则性构想”一文中,张康之关于服务型政府作了几点原则性构想,其中“实现政府从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处于几项原则的首位,基于此我们认为,服务导向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属性与特征。

[4]以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发表于2005年8月《行政论坛》)为代表的系列作品里提出其理论解释框架“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

[5]张康之等考察指出“大致是在20世纪中期,学者们发现了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并很快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它在国际关系方面的强大解释力甚至令人着迷。劳尔·普雷维什( Raul Prebisch)是较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学者。作为一种从‘中心—边缘’结构概念发展出来的理论而得以建构,应归功于加尔通( Johan Galtung)和沃勒斯坦( Immanuel Wallerstein)等人。事实上,‘中心—边缘’结构是一个分析框架,它不仅在分析国际社会及其经济结构方面有着强大的解释力,而且在认识一国内部的社会治理结构方面,也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工具。”(张康之,张桐.论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读加尔通的《帝国主义的结构化理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 5) )。在加尔通的理论基础上,张康之教授等认为,在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形成了“中心—边缘”结构,依托于“自由民主制度”,存在于中心国和边缘国之间的“中心—边缘”结构,中心国内部“中心—边缘”结构,以及边缘国内部“中心—边缘”结构如何“和平”相处的。首先中心国内部的边缘会因为处于中心国而自豪,那么中心国的中心就很容易团结其边缘,制造表面化、形式化的平等;其次中心国会输出“自由民主制度”,边缘国也会分化出中心与边缘,最为悲惨的边缘国的边缘与最为自豪的中心国的边缘就没有联合的可能,如此中心国的中心与边缘国的中心能够相安无事。

[6]道德具有自律性的基本特征,将其制度化也就是让道德带有了从规则视角来看的一种客观性,那么是不是在道德身上人为地制造了一个悖论?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一直在寻找答案但未果。在2013年8月《南京社会科学》“促进性规则、道德制度与服务型政府的制度框架”一文中,我们见到张乾友对此问题的深刻分析并吸取核心理论理念。

[7]卡蓝默客观论述了工业社会中集权如何限制民主理想的问题,从中也可见这种“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社会依然优先采用的垂直的生产体系。与跨国公司所代表的世界范围内的生产体系相对应的是由‘管风琴管’组成的公司,在那里,一些世界人士与他们在地球另一端的同行的关系日益密切,而同周边业界人士的关系日益削弱。”(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7)

[8]由国内学者张康之教授等在其著述(譬如张康之,张乾友专著《共同体的进化》中就是以“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为基本历史解释框架的)中多次提出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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