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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在云南的矛盾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民政部提出的救灾分级管理体制给云南的救灾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烦。1993年的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在总体上推进了国家灾害管理制度的优化,但直接砍断了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贫困地区在中小地震灾害情景中原本可以从中央获得的额外的救灾资金来源,又因捐赠法断送了大范围开展社会捐赠的机会,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在云南的矛盾_穿越震荡构建和

1993年民政部提出的救灾分级管理体制给云南的救灾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如前所述,云南是一个社会经济落后、少数民族众多、地震活跃的边疆省份,发达城镇寥寥无几,边疆民族地区的抗灾能力较差。20世纪80年代中期,云南省有贫困县41个,农村贫困人口1212万,到1996年,云南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12%,共6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0%。[16]2000年,云南农村贫困人口有405万,另有600万人口初步解决温饱但仍处于不稳定状况。在云南的29个民族自治县中,20个属国家重点扶持县,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云南有少数民族人口14158815人,其中贫困地区有8919861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63%,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贫困地区总人口比重近40%,大大高于全省33.42%的平均水平。[17]在这些地区,地方财政收不抵支,不论发生大震小震,社会或家庭都是不堪一击,更何况地震救灾工作在这些边僻民族地区还应具有反贫困的作用。

1993年的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在总体上推进了国家灾害管理制度的优化,但直接砍断了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贫困地区在中小地震灾害情景中原本可以从中央获得的额外的救灾资金来源,又因捐赠法断送了大范围开展社会捐赠的机会,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救灾体制下,中小灾害频发的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自然走不出救灾资金短缺的困境,不仅如此,这些地区随时都有可能陷入灾害性贫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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