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价格机制的运行及条件

价格机制的运行及条件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格机制是通过定价及价格的升降调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机制。所以,价格机制表现为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同价格的有机联系和运动。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必须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作为高等教育学费定价主体的高校,根据市场中高等教育产品属性差异以及动态变化,在政府基准价的基础上,对学费进行调整。
价格机制的运行及条件_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机制研究

价格机制是通过定价及价格的升降调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机制。恰当的价格调节,可以协调价格的合理形成和顺畅运行,实现价格的高效率运转,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目的。价格上升时,供给扩大,需求下降;价格下降时,供给减少,需求增加。所以,价格机制表现为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同价格的有机联系和运动。正是在这种联系和运动中,供求趋向一致,价格与价值接近一致,价值规律得以实现。

高等教育价格是高等教育的需求者与作为教育提供者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之间就高等教育服务产品进行交易的价格。从性质上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提供具有一定价值量的服务产品,它是高等教育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其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高等教育服务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所消耗的价值量,而衡量这个价值量大小的一般等价物就是高等教育价格,主要是具有准价格性质的学费。学费是连接供需双方的关键点,它可以调节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优化教育的资源配置,反映学生和高校之间的市场经济关系。当然,学费要很好地发挥这些作用,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第一,确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体现着各种价格之间以及价格构成各种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必须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其成本主要应根据高等教育收益分享情况分摊,即“谁受益,谁负担”。基于此理论,我国于1993年试行并轨招生,缴费上学制度开始在部分高校试行。到1997年,全国高校全部并轨收费。然而,自高等教育实行收费政策以来,收费标准出现了逐步攀升的情况,以至于学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高等教育的价格体系还很不完备。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价格体系的改革。首先,要科学地界定价格构成要素。影响高等教育学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收益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等教育需求、高等教育供给、高等学校的声誉等。其次,要进一步理顺商品比价和差价,即同一时期同一市场上各种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同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质量等不同而形成的差价关系,加强对比价和差价的引导,努力消除价格不反映品种及质量差异的不合理现象。第三,要逐步使国内价格体系向国际价格体系靠近,为同国际经济接轨创造条件。

高等教育的价格差异必须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的变化和质量供求关系的变动,灵活调整和合理浮动,对于实行浮动价格的高等教育,必须按优、中和低质分别规定不同质量的上限价,以免不同质量的高等教育浮动到同一价格水平;对于供求关系趋于均衡的高等教育(比如成人高等教育),应当把定价权尽快放开,让这些高等教育的质量差价在质量供求关系的调节下自然拉开,使市场价格真正反映高等教育质量,以发挥价格机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调节作用。

第二,加强政府的计划干预。尽管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目前现状仍然是需求大于供给,如果完全由市场定价,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高等教育的学费必然会不断上涨,超过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一些优秀学生将因经济原因不能接受高等教育,这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也不符合国家利益。所以,为保证教育公平和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作为体现社会总体目的性的一个最强有力的主体,由政府控制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仍有必要,政府应该加强学费定价管理以约束市场失灵。近十多年来,我国依据的是1996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根据学费占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本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5%)来确定学费标准,对高等教育学费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这也是借鉴了国外学费实践的某些经验。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学费上调的相关省份均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22]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干预并不代表政府必须对高等教育学费进行直接定价和学费管制。作为宏观管理部门,政府不是高等教育运行的直接主体,它无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产品的市场特征和差异以及高等教育产品属性的动态变化,同时由于教育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也无法获得有效的教育信息。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政府定价管理方法应是从原有的“政府直接定价为主”调整为“政府限价为主”,即把高等教育学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准价。政府在社会福利最大化和教育公平目标指导下,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国家、社会、个人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在此基础上确立一个教育基准价。另一部分为浮动价。作为高等教育学费定价主体的高校,根据市场中高等教育产品属性差异以及动态变化,在政府基准价的基础上,对学费进行调整。在这里,政府的主要责任不是直接定价,而是对高校部分学费进行价格规制和监督,以保证学费水平的公平合理。

第三,完善学生资助保障制度。目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差距较大,无论高等教育如何定价,总还是会存在学生付不起学费的现象。所以,面对相当比例经济困难的受教育者,仅仅从学费定价层面是无法解决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学费定价的配套体系,特别是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这些举措的出台,对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政策设计上还欠科学,协调性不强,存在着“重复资助”的情况,有的学生一年受资助额度超过其在校的实际开支,而另一些学生获得的资助却不够支付自己在校期间的合理开支。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学生不按时还贷甚至恶意欠贷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仍然是当务之急。

首先,应着力构筑一种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和学校资助为辅、家庭及个人自助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无法达到资助目的,政府应建立各种资金来源渠道,运用经济鼓励、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学生资助领域;高校在政府政策允许范围内要发挥自身力量,吸引企业等社会资金的投入;社会、企业要树立回报社会的慈善理念进行捐资助学。其次,建构多层次的贷款系统。学费贷款资助应与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业成绩挂钩,可分为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正常利息贷款。无息贷款对象可限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其专业是社会发展所急需;低息贷款的对象限定为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正常利息贷款是各类学生都可享受的教育贷款。最后,建立合理的贫困学生认定机制和约束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修正,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优势,使民政部门的扶贫信息和学校贫困生信息实现共享。对接受资助但不努力学习甚至将资助资金用于抽烟、酗酒、请客挥霍等奢侈浪费行为上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究责任,以保证贫困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