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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1999年1月22日,朱镕基总理发布了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失业保险条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_社会保障学

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86—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1999年1月22日,朱镕基总理发布了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吸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做法,在许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9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为配合《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3月2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为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就缴费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落实《条例》有关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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