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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问题解答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除了上述需要携带的手续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备案信息不完善或有错误的,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问题解答_人社宣传工作实用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录入完整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含修改补充报盘模板,员工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请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每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工资手册或工资表(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有新进人员或者劳动合同需要续签时,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包括所有年份的);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调动手续(该职工为用人单位新调入人员的);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限于非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补签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用人单位证明该职工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入职当月工资表等;用人单位为该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用人单位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其他相关材料:职工的《辞职申请书》(限于职工本人辞职的情形),本人签字按手印;职工调动手续(限于职工调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须同时有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提供向职工本人送达的相关材料);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上述材料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职工死亡证明等;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和《中省直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的修改补充报盘模板。

除了上述需要携带的手续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备案信息不完善或有错误的,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中的用人单位,具体包含哪些?

是全口径的,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是指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不包括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没有雇工的不在备案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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