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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基建审计“六关键”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总之,熟悉吃透合同,按合同审计,取费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审计范围严格界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第二个关键。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第三个关键。

试论高校基建审计“六关键”

刘贵育 何 学

当前,高校正处于扩招的大发展时期,高校的投资规模迅速扩张,基建投资在高校整个投资中占有了相当大的比重,基建维修工程审计也是各高校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主要方面。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基本建设(含自筹、捐赠基建)投资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因此,根据目前整个高校的现状和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要做好高校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必须把好以下六关:

一、招标关

基建项目采用招投标办法确定施工单位是国家招标法的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省监察厅、审计厅、教育厅多次反复强调要加强对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审计力度。目前各个高校基本都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基建、修缮工程普遍推行了招标办法。但在招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足主要表现在:基本属于高校内部招标,没有广泛借助社会力量,采用招标代理这一较专业、科学的招标形式;招标项目宣传范围不广,大多采用邀标的办法,没有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应标单位不多,较为固定,实力不强;招标组成员多为领导,缺乏变化,较为固定,懂专业的人员太少;有些招标流于形式,存在操作不当现象;甚至一些项目没有经过招标就确定了施工单位。能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标直接影响到基建项目的成本和质量,因此基建项目的审计首先是要了解招标的情况,对招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做出评价,特别对那些不规范运作的招标项目要进行重点审计。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前提,也是第一个关键。

二、合同关

合同是招标结束后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是基建项目审计的依据。在高校基建项目的合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有些工程项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些项目基建部门与施工方仅口头约定借用以前同类工程的合同;有些合同没有完全反映投标单位在投标书和招标会上的承诺;有些合同内容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有些合同内容不全面,没有对工程的维护维修等做出规定。因此这就要求,在施工前建设方必须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决不允许无合同开工的情况出现,对故意不认真签订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的要坚决查处。所以,在审计中必须认真钻研合同,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审计机构要对所定合同或协议书的责、权,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惩、修缮及实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进行审计”。具体讲,在审计时就是要看:施工方的投标书和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是否成为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否有与合同相抵触或遗漏的现象;施工方施工项目的内容是否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超出合同约定项目的内容是否有建设方代表的签字和领导的批示等。总之,熟悉吃透合同,按合同审计,取费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审计范围严格界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第二个关键。

三、签证关

在审计过程中建设方代表的签证也是审计的依据之一。签证是建设方委托的现场代表行使权力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对施工方和建设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并具有利益上的直接关系。例如:签证过低或漏签,施工方受损而建设方受益;签证过高或多签,施工方受益而建设方受损。从实际情况看后者居多,建设方个别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吃里爬外,胡乱签证,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由于签证不当造成双方走向法庭、对簿公堂的也不计其数,从而导致建设方陷入被动境地。为解决好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对建设方现场代表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加大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提高建设方现场代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工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起好代表单位利益的作用。

目前,由于施工中隐蔽工程的广泛存在,加之审计工作大多采用事后审计的办法,不可能自始至终关注工程的进程,这是审计人员与基建现场代表的分工决定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证的办法。另外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及价格也需进行签证。在高校基建项目的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很多工程项目仅由一人签证;有些签证非常草率,工程量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些材料的签证价格明显超出国家信息价和市场价。为防止建设方代表不合理签证,在审计中必须坚持审查签证的合理性,明显违背基建修缮常识和国家定额标准以及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签证不能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签证者的责任。这就要求原则上同时要由两人以上共同签证(如现场的建设方代表、监理以及基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同时,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质量不同,为防止质次价高、虚报价格、压低质量等,除了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把好关以外,客观上领导也有必要通知审计部门事中介入,参与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的签证监督;对隐蔽工程在施工之前,职能部门更有必要通知审计部门事前介入勘测,获取现场原始资料;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必须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从而减少事后审计的争议。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第三个关键。

四、审核关

竣工结算审核是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根据招投标书、合同、签证和领导批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等,对工程决算报告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事后审计。是在把好以上三关的基础上,高校基建项目资金出口的最后一关。目前,在高校的基建项目中,存在着企业普遍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尽可能充分利用隐蔽工程虚报施工内容,偷工减料、高报材料价格和数量、高估冒算等,套取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也是施工方追逐高额利润的主要手段,从而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必须对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使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这些必须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依法依规,坚持原则,胸怀坦荡,清正廉洁。而且要努力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通;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进行宏观分析;掌握法律、基建、审计、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要广泛开展现场踏勘和市场调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击报复、不怕繁杂琐碎,做到明察秋毫、淄珠必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优质高效。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重点,也是第四个关键。

五、付款关

审计结果是付款的依据,必须防止不按审计结果付款的现象,还要防止付款金额超出审计金额。但在高校的基建项目中有时也存在一些垄断企业要求先付款后施工,此时审计的重点应在对质量的审计验收上。目前大多数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这就要注意留足企业利润、质保金甚至一部分工程款。否则施工方因无资金压力在审计过程中胡搅蛮缠,不配合审计工作;同时缺乏制约施工方完全实质性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维修的有效手段,为事后解决纷争带来麻烦。因此也要对付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搞好审计报告的执行检查。这是搞好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第五个关键。

六、程序关

基建审计工作技术性强,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审计、财会、法律等知识,而且要懂基建知识,了解施工的过程和技术质量等基本规范,因为不同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基建工程施工本身十分复杂,程序性强,具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的基本流程对产生的工程量和材料、人工进行核定计价,这样才能做到计价准确规范。施工本身的复杂性和有序性也决定了基建审计工作必须重视程序,把好程序关。如首先接受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资料,召开审前讨论会以制定审计方案。在正式开展审计时也要首先研究施工合同,确认分项工程量,确认总工程量,确认单项材料价格,确认材料总价格,然后汇总工程总造价。在基建审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施工单位确认了分项工程量和单项材料价格,却不确认工程总量和总造价,在审计核对过程中反复无常,故意拖延,不予配合,为此我们应坚持做到按照审计程序,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牢做实,每完成一项工作均要求施工方派出的有权代表进行签字确认,对一经确认的工作不再反复,这样既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也防止了施工方的胡搅蛮缠。

综上所述,要把好高校基建项目的以上六关,我们体会有三条:一是靠领导的高度重视、认识到位,二是靠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理解支持,三是靠审计人员的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才能够为各个高校把好资金的出口关。例如,2002年至2004年我们正是坚持了上述六关,共审计完成了大小基建项目190项,审计资金总额4200万元,审减金额达660万元,并且指导和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我院13项大型基建项目的审计,审计资金超1.5亿元,审减金额近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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