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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生成伦理行为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伦理指涉的主体性方面,不折不扣地生成出伦理对人的主体性塑造功能。进一步讲,“伦理”首先表征为一种人际关系,但这种人际关系的构建是以人为出发点,并最终以人为目的。因而,人成为人际关系构建的主体和轴心。其次,人际关系的生成,是构建人的社会的真正标志。在人的社会里,判断人际关系是否体现伦理、反伦理或非伦理朝向的根本依据,恰恰是利害。

要理解伦理行为,须先理解“伦理”这个概念。伦理,因为人的社会的产生而生成。

伦理是属人的社会造物 我们存在于社会中,社会由人和物组成。没有人入驻其中的社会,只能称之为自然社会。纯粹由物组成的自然社会,没有伦理可论,并且也不需要伦理。所以,伦理因人的缘故才获得产生:伦理乃人的社会的造物。

如上判断揭示两个基本事实:第一,伦理乃是人组构社会的展现,人是伦理构建的主体,没有人,不可能有伦理,即使产生出伦理,也无用武之地。第二,社会是伦理产生的真正土壤,只有当人组建起社会时,伦理才产生,没有社会,伦理亦无从产生。所以,组构社会才构成伦理生成的前提。

社会的组构者当然是人,但人组构社会需要两个条件,即人和物。人和物才使社会成为真实的社会,只有物,或者只有活的工具而没有人的社会,往往缺乏真实性。伦理就是对这种真实性的真实表达。

然而,一个真实的社会为何须由人和物共同构成?这实际上牵涉出两个具体问题:首先,一个真实的社会为何需要物?其次,一个真实的社会何以还需要人?

先看第一个问题:其中所讲的“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其他一切形态的物质;但在抽象的意义上,“物”亦可指整体意义上的自然,比如地球生命和宇宙世界。相对人来讲,在具体的层面,物就是资源;在整体意义上,物即是人的存在及其生存展开的平台、土壤、背景。因为“物”这个概念始终是相对“人”而论的,因而论物须先考量人。人,首先是一具体的和个体化的物种生命,并由此具体性和个体化的规定,才形成人的存在对资源的要求性,即每个人一旦降生于世就得继续存在下去,这样一种命运要求他必须有相应的资源来滋养其生命,而自然世界的物,就为人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源条件。更重要的是,个体生命化的人不仅需要资源的滋养,更需要一个能够使自己存在下去的土壤环境和空间平台,而物的世界却为其提供了这样的土壤环境和空间平台。

然后看第二个问题:“人”这个词既指自己,也指自己之外的同类,即他人。在“一个真实的社会何以还需要人”这个问题中的“人”,是指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人之所以需要他人,在于他的个体生命化和资源需要的无现成性。比如,人要喝水,必须准备容器;人要吃饭,必须狩猎,或者垦地种植粮食;人要居住安全,则必须砌石伐木,建造房屋。在人的生存过程中,有些资源是可以凭个人的力量而谋取得到,但更多的资源是个人不能谋取到的,他必须求助他者之力才能实现。由此形成人为了存在和继续存在,不得不走向他人、走近他人,构建群体,组建社会。所以,人组构社会,既是人对物的需要的体现,更是人对人的需要的体现。霍尔巴赫讲:“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52]这是因为“物”所为人提供的是资源、条件、环境、土壤、平台,而“人”却为人提供动力力量、希望与爱、智慧与方法。

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一维 人对物和人的需要,并不构成人的社会,只有当人对所需要的物和人予以合意的安排时,才构成人的社会。相应的,人对物和人的需要,也并不构成伦理,只构成伦理产生的可能性条件;只有当人对所需要的物和人予以某种价值诉求的安排时,才产生出伦理。所以,伦理既是人安排物和人的独特方式的展现,又是人对物和人进行安排所生成的实际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伦理”实际上指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性方面,即人以怎样的方式来安排物和人;二是客体性方面,即按照某种方式来安排物和人,从而使物和人获得怎样的存在状态与处境。

伦理指涉的主体性方面,不折不扣地生成出伦理对人的主体性塑造功能。伦理对人的主体性塑造功能,主要呈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定位了能够安排物和人的安排者的主体姿态、主体意向、主体能力;二是展示出安排者的价值定位、价值尺度和价值要求。此两个方面可以从西语的“伦理”概念中透露出来。在西语中,“伦理”概念源于希腊语ethos,指品性与气禀、习惯及风俗。其中,品性和气禀,展示了伦理对人的主体性姿态、意向及其内在能力要求;而习惯及风俗,却张扬出伦理对人的主体性的价值尺度和价值要求定位。

伦理指涉的客体性方面,不折不扣地折射出伦理对社会的构架功能,即人安排物和人的行动指向,就是按照自己的主体性要求而对物和人进行某种秩序安排,使物和人各秩其位。在这种安排中,物和人各秩其位,实质上就是物和人均由此而获得实质性的关系定位。这种关系定位本身才使物和人组成社会变成现实。所以,伦理就是将物和人汇聚凝结成秩序社会的根本方法论,这种根本的方法论可表述为人从自发到自觉地遵循某种先在于自己的法则来缔结其人际化的生存关系。这种先在于自己的法则,就是自然之理。所以,人基于存在的要求和生存的需要,遵循自然之理而缔结成的实际人际关系,就是伦理人际关系;反之,其所缔结的人际关系,就是非伦理的关系。

进一步讲,“伦理”首先表征为一种人际关系,但这种人际关系的构建是以人为出发点,并最终以人为目的。因而,人成为人际关系构建的主体和轴心。其次,人际关系的生成,是构建人的社会的真正标志。其三,人产生于自然,并在事实上构成自然的一部分——无论在遥远的动物时代,还是在越来越人化的未来——人永远是自然的有机构成内容;并且,只有当不断获得人质化觉醒的人入驻于自然世界之中,才可构成真实的人的社会,所以,自然社会构成了人的社会的背景世界和开放性的时空平台。其四,人入驻于自然世界中,必然要遵循自然之理而实现对物和人的安排,才可形成人际关系化的社会。其五,伦理关系表征为人际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构成伦理关系,只有当这种人际关系蕴含着对人的普遍性要求时,它才构成实际的伦理关系。换言之,人际关系是动态生成的和多维向度的,它包括人与宇宙的关系、人与地球的关系、人与物种生命的关系、人与人类的关系、人与人群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并且这六维人际关系又各自可能敞开为三个扇面,即伦理关系、反伦理关系或非伦理关系。

在人的社会里,判断人际关系是否体现伦理、反伦理或非伦理朝向的根本依据,恰恰是利害。以此为判据来审视人际关系的三维朝向,凡不涉及人际间的利害并不改变其生存性质的人际关系,就是非伦理关系。比如进食,到底是生食或者熟食,并不涉及人际间生存关系性质的变化;再比如穿衣服,穿什么质料、品牌、颜色、规格的衣服,并不影响人际关系性质的改变。正是基于此,非伦理关系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善恶评价,比如穿戴什么质料、品牌、颜色的衣帽,只可接受美丑评价,而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善恶评价。衡量人际关系的伦理的或反伦理的朝向的最终判据,恰恰是其具体的利害内容或利害朝向,改变了人际间的生存关系性质。同样以吃饭为例,采取什么方式吃,这不具备伦理指涉性,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吃,如果所吃的东西是通过自己劳动得来的,那么吃者和所吃的东西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实质性的伦理指涉关系;反之,如果所吃的东西是偷来的或抢来的或骗来的,吃者和所吃的东西之间所体现出来的生存关系性质发生了变化,因为无论是偷还是抢或者骗来的东西,都蕴含了损人利己。由此可以看出,在实际生存进程中,其人际关系的伦理化或反伦理化,由利害及其由此所生成的生存性质决定。因为一切利害均来源于行为的界限所决定,即行为保持了其人际关系的界限,就是利,行为无视人际关系的界限或超越了人际关系的界限,就成害。比如,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用与生的关系,即人既可利用自然界的资源,又必须维护或促进自然界的再生。如果只求其用而无视其生,并在用度上无视其自身的界限而无度地使用,那么最终就如现在这样,人与地球、人与自然之间所形成的那种本原性生存关系,在许多方面出现了断裂层或断裂带,许多地方的地表被扫荡,大地被掏空,江河被截流,地质结构被改变,天然森林消失,草原沙漠化,空气被污染,气候失律,灾疫失律,地球丧失了承载能力,社会丧失了自净能力,等等。这些断裂现象表明了人力对自然界的运用和开发的无限度性,也展示了人类对自身欲望消费的无限度性,这些现象在最深刻的维度上揭示了人类本性的迷失,并从根本上展现出人类的反伦理倾向。所以,所谓伦理,就是人的行为保持了某种本原性的生存关系界限,这种能够保持那种本原性界限的人的生存关系,就是伦理化的人际关系,简称为伦理关系。

在人的世界里,狭义的人际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关系。由于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实质性的生存关系并得到相对恒定性的保持(即获得时间性或者历史性)和横向拓展(即空间性),人际关系就可能上升为人与人群的关系,或人与人类的关系。因而,通常意义上的人际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群的关系、人与人类的关系,却是这三维关系的整合表达。然而,人与人、人与人群、人与人类这三维所构成的人际关系,也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唯人本中心论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从根本上排除了人与物种生命、人与地球、人与宇宙这三个宏观维度的生存关系。在存在事实上,人与物种生命、人与地球、人与宇宙之间的生存关系却始终存在,并且还同样敞开为伦理的、非伦理的和反伦理的三个扇面:当人的行为与力量并未构成对生命、地球、宇宙的利害指涉时,人与物种生命、地球、宇宙的关系仅仅是一种单纯的非伦理性质的生存关系;当人的行为与力量构成了对生命、地球、宇宙的利害指涉时,人与物种生命、地球、宇宙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实在的伦理关系;当人的行为与力量事实上造成了对生命或地球、宇宙的生存伤害时,人与生命、地球、宇宙之间就构成一种反伦理的生存关系。

关系生存中的伦理行为 概括上述,所谓伦理乃人与他者交往过程所必须具备的一种权衡利害的基本准则,遵循权衡利害的基本准则而与他者发生的一切形式的行为,就叫伦理行为。

人的存在及其生存敞开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总是不可避免地成为联系的、交往中的人,离群索居者仅相对某种特殊的境遇、特定时段的生活状态而言,绝对的自我王国式的不与任何人和环境打交道的人似乎不存在,即使存在,也失去了关于人的“界定”。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做过如此的阐述,他认为离群索居的人只有两类:一类是神,另一类是魔鬼。所以,凡是从来不与他者、环境打交道的人,实际上是已经超出了“人”的范畴。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人的存在事实,我们才说,凡人都是伦理化的,凡人的群性生存行为都是伦理行为。

人的伦理行为和政治行为是紧密联系但却又有区别:从广义上讲,政治行为也是一种伦理行为,这是因为凡人与人的关系行为都是伦理行为,政治行为同样涉及人对人的关系的行为。政治行为必须承受人的伦理准则的审查和批判,如“战争是残酷的伤害人的”、“专制统治必须消亡”等等无疑为一种伦理评价,即战争是不善的,专制统治是不值得赞扬的,是不好的。但政治行为绝不等同于伦理行为,更不能取代伦理行为。因为伦理行为讲的个体对他者的利害权衡利害权衡行为,而政治行为是群化的社会对他者的利害权衡利害权衡行为。在广义上讲,政治行为是指权利与权力的博弈行为,这种博弈的动机是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博弈的敞开的行为方式是权责对等,即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和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种博弈所要达到的实质性目的,就是权利限度权力,以实现对平等的权利配享和平等的利益维护。在最为狭窄的意义上讲,政治行为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即一切政治行为是既定的国家机器(特定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法律、政策等等的监督、控制下的生存)行为。从对象来讲,政治行为只对特定的国家机器负责,这种负责所欲达到的实际目的有二:一是为避免承受国家机器强加给他以额外的政治压力;二是为谋取有益于自身生存的政治、经济利益(升官、嘉奖等)。因而,政治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异己的、离异人的生存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政治行为必须接受伦理的引导和规范。因为伦理行为既是一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美德行为。前者讲权责对等,后者追求自我利益的牺牲和个性自由的塑造。所以,无论是在道德层面看,还是在美德层面讲,伦理行为都是人对他人的一种求善的(或求好的)生存行为,一切伦理行为都是在善的准则的朗照下的生存行为。从对象上讲,伦理行为的主观目的是无损于他人并企望有益于他人;如果从行为者自身角度看,无论是道德性质的伦理行为,还是美德性质的伦理行为,都是人求取自我内心的安宁、和谐、自由的行为。不同的是,道德性质的伦理行为追求实现的是一种相对自由;美德性质的伦理行为所追求实现的却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从本质上讲,伦理行为应是一种恢复人、回归人的正面形象行为,更是一种再造人、使之获得高大、完美形象的生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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