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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天命的哲学思想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尚天命的哲学思想司马光在哲学思想上笃信天命论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司马光的天命论与保守的政治论是紧密相连的。熙宁初年,王安石推行新法,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人物极力反对。[21]司马光在这里援引和发挥《尚书》和《中庸》的有关思想,说明“中和”、“致中”、“执一”的“治心”、“修心”、“正心”思想。

第二节 尚天命的哲学思想

司马光在哲学思想上笃信天命论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他认为,“天”是一个有目的、有意志、全智全能的人格神,是人和宇宙万物的主宰者,“天”能主宰人的吉凶祸福,又能赏善罚恶。他说:

天者,万物之父也。天之命,子不敢逆。君之命,臣不敢违。父曰前,子不敢不前。父曰止,子不敢不止。臣之于君亦然。故违君之言,臣不顺也。逆父之命,子不孝也。不顺不孝者,人得而刑之。顺且孝者,人得而赏之。违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顺天之命者,天得而赏之。[7]

“天”是人和万物之父,即“天”为人和万物的产生者和祖宗,因此天之命,人不能违、不敢违。司马光把天和人的自然关系,说成是社会政治伦理关系,即说成是君与臣、父与子的关系。这无疑是将封建的君权、父权神学化、神圣化,人民只得顺从、服从天命,绝对不能反对、违抗天命,违抗天命,必得天刑,因为天是最高的主宰者。所以说:

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人之刑赏,刑赏其身。天之刑赏,刑赏其神。故天之所赏者,其神间静而佚乐,以考终其命。天之所刑者,其神劳苦而愁困,以夭折其生。……智愚勇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灾,失人之分,必有人殃。[8]

天是人和万物的最高主宰者,它不仅决定天体运行,四时交替,万物生长,尤其是决定着人的吉凶福祸,生死寿夭,智愚勇怯,富贵贫贱。顺天命者得赏,逆天命者遭罚。天虽无形,但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能洞察人的内心世界和宇宙一切。这就是:“物之视听,局于形声。天则听于无声,视于无形。发于心者,天必知之。故无若天之聪明也。”[9]司马光还以自己患牙病的故事来证明天命不可违抗。一次,他患牙病,痛得难忍,呻吟之声使四邻通宵不能入睡。有个道士路过,道士告诉他说:你的“病来于天。天且取子之齿以食食骨之虫而子拒之,是违天也。夫天者,子之所受命也,若之何拒之?其必与之”。他听后答应虫来吃牙,结果是“惛然而寐,一夕而愈”[10]。司马光认为,人的一切都是天命决定、神意安排的,人力是不可、也无法违抗天命、神意的。

司马光的天命论与保守的政治论是紧密相连的。熙宁初年,王安石推行新法,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人物极力反对。司马光和范镇等人根据孔子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11]的“三畏”思想,反对王安石变法,并把王安石的变法思想概括为“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12]的“三不足”,同时利用当时的天旱、出现彗星、华山坍塌等自然现象的发生,说这是天命对王安石变法的报应。所以说,司马光的天命论思想是为其政治主张服务的。

在认识论上,司马光主张体验本心,提出“修心”、“治心”、“正心”的思想观点。他认为,只要抓住“心”这个根本,就是抓住了圣人之学。他说:

学者,所以求治心也。学虽多而心不治,安以学为![13]

小人治迹,君子治心。[14]

道以正心为本。[15]

在司马光看来,心为物之始、物之本,人的认识、求知,不在求外物,而在于“治心”、“正心”。心治、心正了,就可以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否则,不仅喜、怒、爱、恶无常,而且“顾左则失右,瞻前则忘后,视必有所蔽,听必有所偏”[16]。这样人们便会陷入迷惘之中,“为善为恶,为吉为凶,无不至焉”[17]。这是心不正、心不治、心不修,而为外物所引诱的结果。

关于“心”与“迹”,即“内”与“外”的关系,司马光重“心”、“内”,轻“迹”、“外”。他把“治心”与“治迹”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认为,治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在于“治心”。他说:

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主者,……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之于迹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实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18]

就是说,治国之本在君主至公至明之心。因此,司马光反对汉京房、魏刘劭规定的“考谓之法”的制度。他肯定这种制度是“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19]他所说的“本”,就是“治心”、“修心”。所以说:

天下细小之事,皆未足为陛下言之,敢先以人君修心治国之要为言,此诚太平之原本也。臣闻修心之要有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修政治,兴教化,育万物,养百姓,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义,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疑,此人君之武也。……自生民以来,莫之或改也。[20]

因此,司马光对仁宗、英宗、神宗都要求他们“治心”、“修心”,旨在说明一切都要以“公心”衡量、决定,不在于修改祖宗之法,创立适时的礼乐制度。

因为在司马光看来,“心”为“物之始”,他在《太玄,玄测》第一篇《中》的注释里说:“中者,心也,物之始也。”人只要认识这个“物之始”的“心”,就可以钩深致远,仰穷天神,俯究地灵,无所不知了。司马光认为,“正心”、“治心”、“修心”之要,是守中和之道,养中和之气,修中和之法,这样可以使心在动时,常定于一,不为外物所牵引、所诱惑。他说:

君子从学贵于博,求道贵于安。道之要在治方寸之地而已。《大禹谟》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永执厥中。’危则难安,微则难明。精之,所以明其微也;一之,所以安其危也。要在执中而已矣。《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子之心,于喜怒哀乐之未发,未始不存乎中,故谓之中庸。庸,常也,以中为常也。及其既发,必制之以中,则无不中节,中节则和矣。是中和一物也,养之为中,发之为和。[21]

司马光在这里援引和发挥《尚书》和《中庸》的有关思想,说明“中和”、“致中”、“执一”的“治心”、“修心”、“正心”思想。他认为,从学、求道之要,在于“治方寸之地”,即“治心”。“治心”、“执一”就可以不为外物所诱,而能“以一御万”,“执一应万”。他说:

夫治心以中,此舜、禹所以相成也。治气以和,此孟子所以养浩然者也。[22]

心感于物,为善为恶,为吉为凶,无不至焉。必也执一以应万,守约以御众,其惟正乎!……心苟正矣,则往也、来也,屈也、伸也,而心不为之动焉。动于往来,则心倾矣。心苟倾,则物以其类应之。……孔子曰:天下仁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归与致者,岂非正欤?故于文,一止为正。正者,止于一而无不周也。夫又何思何虑焉。……故大人之道,正其心而已矣。治之养之,以至于精义入神,则用无违矣。用之于身则安,而德崇矣。过此以往,不足思也,久而不息,则可以穷神而化,大人之德莫盛于斯矣。[23]

“治心”、“正心”在于“止一”,收放心,否则心猿意马,就会无所主、无所适。

司马光认为,人们的认识对象不是外物,而是本心,所以只要排除外物、体验本心,就能无所不知了。从他的《致知在格物论》中对“致知在格物”的解释中可以看到这个思想。他说:

人之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也,物迫之也。桀、纣亦知禹、汤之为圣也,而所为与之反者,不能胜其欲心故也。不轨之民,非不知穿窬探囊之可羞也,而冒行之,驱于饥寒故也。失节之臣,亦非不知反君事仇之可愧也,而忍处之,逼于刑祸故也。……所以然者,物蔽之也。……《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24]

郑玄在《礼记·大学注》中,对“致知在格物”的解释是:“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司马光不同意郑玄的这种解释,认为这种解释“未尽古人之意。”司马光解释为“格”是“扞”、“御”,人只有扞御外物,才能“知至道”。他认为,社会上的一切不轨行为,罪恶活动,都是由“物诱之也,物迫之也”所造成的。如:“桀、纣亦知禹、汤之为圣”,“盗跖亦知颜、闵之为贤”,但为什么不能成为圣贤呢?因为受“欲心”和“利心”引诱的结果。再如:“不轨之民”的“穿窬探囊”是“驱于饥寒故也”;“失节之臣”的“反君事仇”是“逼于刑祸故也”。一切罪过都来自物欲所诱。人只要排除物欲之蔽障,就可以做“好学君子”,亦可以通天,成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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