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饺子换包子

时间:2022-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饺子换包子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个精通法律的人与一位不太懂法律的人进行诉讼时,前者会占据很大的技术优势,甚至如同大人打小孩一般容易。当事人欣然同意。他先是要来一碟饺子,忽然发现餐馆里还有包子卖。在讼师提出变更合同标的,即由饺子变为包子时,双方又形成了一份有关购买包子的新的合同。

饺子换包子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个精通法律的人与一位不太懂法律的人进行诉讼时,前者会占据很大的技术优势,甚至如同大人打小孩一般容易。

曾经有一次,一个律师应朋友之约,去给他的朋友的一位朋友(在此就称他为当事人)咨询。开始,当事人认为他很有理(他也确实有理),对于律师提出的一些注意点不以为然,觉得这场官司毫无悬念。于是,律师说:“既然你那么有把握,我们就来做一个模拟法庭。假设我是对方的代理人,与你进行法庭诉讼,看看你是否能够胜诉。”当事人欣然同意。模拟法庭开始了,在律师发表了一段充满着法言法语的辩论意见后,当事人张口结舌,不知如何应答。当事人说:律师所说的话听起来似乎有理,又似乎没理。听起来有理的部分,不知道是否真的有理,如果我同意了,会不会跌入对方的圈套。听起来没理的话,又不知道如何进行反驳。这种似有理与似没理交织在一起时,使人感到云里雾里,亦真亦幻,纠缠不清,却又暗伏杀机,真是让人不知如何抵挡。

不服吧!那咱们就作一个小测试题。

但是,如果我设计一个过于专业的案例来考你,可能会觉得欺负你,又使得这篇文章写得太枯燥。我还是出一个简单的问题吧。

从前有一位讼师,他来到一家小餐馆吃饭。他先是要来一碟饺子,忽然发现餐馆里还有包子卖。于是,他叫来跑堂的说,我不吃饺子,你给我换一碟包子吧。跑堂的给他换了一碟包子。讼师吃完包子,擦擦嘴后,抬腿就要离开餐馆。跑堂的连忙赶过来说:“先生,您老有花的吗?”(这是客气话,意思是您还没给钱呢)讼师说:“你这是找我要钱呀,你要我给你什么钱?”“包子钱啊,您刚才不是吃了包子吗?”“那包子是我拿饺子换的”“那您就是没给饺子钱”“可是我没吃饺子,饺子不是已经还给你了吗?”跑堂的脑袋有点儿晕,不知道该收什么钱了。

嗨!别光在那儿听故事,接招吧。用手捂着下面的答案,自己分析分析,如何找讼师要钱吧。但是,你要排除不给钱就别想走这种市井无赖的耍横方法,咱们可都是文明人呀。

答案:首先,确定讼师与餐馆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讼师先与餐馆订立了一个购买饺子的合同(口头合同),后来讼师提出变更合同标的,即将合同标的由饺子变更为包子。期间,餐馆曾经按照约定向讼师交付了饺子,鉴于讼师变更合同,又收回了饺子,此时讼师也未支付关于饺子的对价。因此,对于前一个合同双方均未有需要履行的义务(老百姓的话叫谁也不欠谁的)。在讼师提出变更合同标的,即由饺子变为包子时,双方又形成了一份有关购买包子的新的合同。当餐馆履行完毕交付包子的义务,且讼师在接受了该标的之后(把包子吃了),讼师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给餐馆包子钱)。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需要领会两点:一、律师在被动的情况下,常常会通过变更或扭曲法律关系,以取得诉讼的胜利。如果你顺着对方的思路去思索、辩论,便有可能会被引入歧途,跌入对方设置的陷阱中。二、只有利用法律专业的术语及分析方法,才能够简洁、清晰地分析案件,才能够准确地表达己方的论点,辩驳对方的诡辩。

顺便说一句,不要试图以自己所谓的“聪明”去对抗专业,因为专业是由多少代人凝结的聪明。

就先分析分析讼师和跑堂之间的对话吧。讼师很明显在诡辩!因为是个正常的人都明白,讼师吃了一顿“霸王餐”。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认清讼师的诡辩之处。讼师在听了跑堂要求支付包子钱时说,包子是他用饺子换的,此处就是讼师开始诡辩之所在:讼师并不享有饺子的所有权,饺子仅仅是律师希望从餐馆获得而属于餐馆的所有物,讼师以其并不具备所有权的物进行的交易,又何谈有效呢?可见,跑堂大概是混淆了讼师所谓“换”的概念吧,跑堂认为的“换”是一种意思表更的表示,而讼师意图诡辩的“换”则以其享有所有权为基础,跑堂在语义偏差而模棱两可地接受了讼师的“定义”,结果无言以对,这便是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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