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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宁明县林业产业管理促进财政增收的思考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财政局 刘骏宁明县位于桂西南边陲,是广西边境林业大县,也是全国速生丰产优良树种桐棉松的源产地。林业产业税收对宁明县财政的贡献率成为仅次于蔗糖业的支柱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财政局 刘骏

宁明县位于桂西南边陲,是广西边境林业大县,也是全国速生丰产优良树种桐棉松的源产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8.3%,拥有林业用地总面积20.1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953万立方米,木材年产量35万立方米,年采伐木材10万立方米,年产松脂13万吨,产值超4亿元以上。宁明又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基础薄弱,财政增长率不高,农民增收幅度较小,富裕程度较低,且贫困面大、程度深,贫困群众绝大部分生活在林区、山区。如何依托林业资源优势,促进宁明县林产业发展,提高财政收入,加快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宁明县林业产业现状

1.林业资源丰富

宁明是一个多山地区,光热水土资源丰富。多年来,宁明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发展思路,优先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依托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边境防火林带建设等工程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协力构建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使全县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森林植被快速增长。全县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实现造林灭荒和绿化达标,目前拥有林业用地总面积20.1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6万公顷,占72.6%;有马尾松林面积11.8万公顷,八角林面积32.7万亩,速丰桉面积10万多亩。全县活立木蓄积量953万立方米,其中:一般用材林蓄积量564万立方米,占59.2%;工业原料林蓄积量218万立方米,占22.9%;防护林蓄积量17.3万立方米;特种用途林15.9万立方米;低产(效)林蓄积量33.6万立方米;其他林蓄积104.2万立方米。

2.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迅猛

随着林业的不断发展,宁明县的林产加工业也随之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注册的松香加工企业有5家,其中,峙浪林海松香厂建设于2005年,设备先进,属深加工技术;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08家;木材加工企业74家,其中:中密度纤维板厂1家,胶合板厂5家;锯材厂48家,单板厂7家,木片厂10家;家具加工厂14家。2004年,宁明县引进了一家台资企业——德昌木业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年可生产中密度纤维板5万立方米。

3.林业产业税收逐年增长

“十一五”期间,宁明县林业产业累计向社会提供商品木材26万立方米,加工松香12.6万吨,八角干果13847吨,11.8亿元,林业产业最高可占全县农业产值的30%,5年时间林产业产值累计达到了83.79亿元,是“十五”的3.63倍。到2010年,林业产业生产企业上缴税金达3100万元。林业产业税收对宁明县财政的贡献率成为仅次于蔗糖业的支柱产业。

二、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宁明县林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宁明县林业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林产化精深加工层次较低,林业产业管理不够规范,林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森林覆盖率不高

农民小农意识严重,看眼前利益,只顾采脂、砍伐,不注重种植管护,老残林较多,粗犷生产,特别是林权改革没铺开,林地纠纷阻碍林业发展。

2.森林资源加工利用不充分

(1)木材加工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全县木材加工企业74家,仅有4家企业生产能力在3000立方米以上,而14家家具厂年消耗木材用量均是5万立方米以下,经济效益不高。

(2)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全县大部分锯材加工厂直接出售方板材和原料,没有精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

(3)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全县大部分锯材厂都是加工包装箱半成品、模板类,产品单一,中密度纤维厂生产的中纤板也没有在县内加工利用制造家具,而是直接外销。全县5家松香厂的产品种类也不多,有4家仅生产松香和松节油,科技含量低,加工业链短。

(4)加工设备落后,技术老化。高耗原料加工产品多,森林资源利用率不高,特别是锯材厂,出材率低,浪费资源十分突出。

(5)八角果类和叶类的深加工项目仍是空白,产品加工滞后。全县八角面积32万亩,年产八角干果3000吨,这些产品都是直接外销,没有能够在县内加工,巨大的资源没有产生增值。

3.林业产业化税收征管不到位

(1)受地域影响,税收管理不到位,存在偷漏税现象。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符合国家的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产业布局,木材的综合利用率不高,木材资源损失严重;部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缺乏依法纳税意识,存在违法经营现象。

(2)木材运输管理不规范,木材税费流失严重。一些生产企业在宁明县境内销售的原木、锯材,不按照县内销售计税价格计征税款。销售到县外与县内流通的木材不按规定计税差价收取保证金;有些木材经营者不按时到规定地点核实已经调入县内加工企业的凭证,税务征收部门征管难度大。

(3)国有林场不按照相关规定采伐林木,不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国有林场出现开具虚假的伐区采伐设计骗取采伐证、套购集体林区木材现象,造成集体林区木材税费流失严重。国营林场采伐出售的连片林木,不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中标的单位或个人不公开将采伐的林木在县内销售进行深加工。林农、集体林场需要采伐销售的连片林木,不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4)物价部门对木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掌握不透,不及时提供全县的原木、半成品和成品收购、销售指导价,造成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征管部门征税困难。

三、加快宁明县林业产业发展的思考

宁明县年产木材10万立方米,松脂13万吨,是广西重要的木材和松脂产区。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木材加工行业实际缴纳的税金额明显偏低于企业负担的税收,造成了木材加工企业多而税收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林产化管理,扭转全县木材、松香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明显落后的局面是财税部门的当务之急,工作的重中之重。

1.切实加强林业产业种植基地建设

一是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权改革,使林地能像农田一样得以长时间的稳定,保障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林业的采伐与育林的规划。在有计划采伐的同时,必须先做好采伐的育林计划,以此作为发放采伐证的条件,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因地制宜,树木多样化。大力发展松脂木材两用的桐棉松,适度开发速生桉,巩固八角树等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2.加强税源摸底调查分析

成立由政府牵头,人大、政协、财政、国税、地税、环保、林业、经贸、交通等部门参与的林产工业调研小组,深入木材、松香企业调查摸底,利用纳税人提供的各种申请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比较和研究,找出对行业经营成果相关度最高的生产要素进行调研和评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经营户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生产设备、工人人数、耗电量、出材率、产成品等生产经营现状,制定行业税负指标参数,计算行业的能耗率、物耗率、投入产出率等,从中分析行业管理规律,便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提高产品利润,促进财政增收。

3.有效整合加工企业,拉长林化产业链

按扶强扶大,扶优限劣,整合资源,集聚产业,提高效益的原则,通过对全县所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对没有木材加工许可证、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达不到办厂条件的,坚决取缔;对已领取年度木材砍伐指标并砍伐的,限时调运、销售或加工;对已领取木材砍伐指标未砍伐的,收回采伐证,作为新年度指标转给符合加工条件的企业,或退还已交的税款和育林金;对加工木材原料来源不合法、木材综合利用率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林产工业园区,所有的经营、加工木材企业统一入园经营、加工,淘汰规模小、粗加工、高耗能、技术设备落后、产品单一的企业。

4.强化征管手段

针对生产企业存在总体税负率偏低、税负不均、征管措施不力、偷漏税费的现状,要创新征管手段,实施有效监控。一是以纳税登记证监控。凡经清理整顿后重新登记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按证跟踪监控。二是以销售产品监控。根据各种产品品种核定市场销售基准价,按规定比例测算纳税额,核定到每个产品,从终端上进行监控。三是以信息监控。林业、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建立和掌握的信息,按月互通情况,及时监控税费收缴状况。四是以稽查监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稽查,强化征管,严厉打击偷漏税费的不法行为。五是切实做好木材销售的管理。要根据上级相关的政策,协调相关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指定地点销售、加工,做好木材砍伐、运输、深加工等环节销售的监管,避免木材税费流失。

5.加强木材税收执法检查

通过组织由监察、财政、国税、工商、地税、林业、物价组成的木材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木材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与木材采伐、加工、销售、运输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税收稽查大队要经常深入木材流向复杂地区检查指导木材流通和税费征管,同时监督检查各木材检查站、税收验证点的执法情况和乡镇木材经营管理情况。凡有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税收验证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执法犯法,疏于木材和税收管理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税收台账管理

要通过完善企业台账加强木材税收征管。一是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税收征管部门结合换证工作,集中力量、时间,组织税收管理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实行了“拉网式”税源调查,并建立漏征漏管户登记簿,实行“一户式”动态管理。二是出台《税收稽查案件违法公告书》,在办税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进行案件公告,加大对偷税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求查处一户、震动一方、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依法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树立依法纳税观念,对木材产品收购发票要真实收购、真票真开。四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了解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变化,防止税源流失。五是建立日常的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设立“购进、生产领用、委托加工、半成品(成品)入库或销售出库”多栏式农产品仓库台账,以加强税务核算;税务部门利用产出比率及能耗电量来测算生产数量,再根据库存数量来确定销售数量。六是加强部门协作。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林业、工商、财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形成税务机关管税、有关部门协税征管的工作合力。

7.建设林产工业园,承接林产业转移,延伸林产业链条,增加林产品附加值

近年来,宁明县投入6000万元,完成了林产园区2000亩征地,建成了宁明县林产工业园区,自治区林业厅已作批复,规划将宁明林产工业园区建成广西重要的木材仓储、加工和贸易为一体的国际性林产集散基地。目前已开发入园企业有台商独资企业德昌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中密度纤维板;该公司投资6000万元,占地200亩,年产中密度纤维板5万立方米,产值8000万元。已定入园的林产加工企业有:宁明福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宁明中元木业有限公司、香港广隆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原木加工生产各类胶合板、开发木制品、高档家私产品等系列产品深加工;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550亩,年可加工原木40万立方米,年产各类胶合板28万立方米,预计年产值4.62亿元,年税收5000万元。工业园区建设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力争5年内使林产工业园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2亿元。宁明县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依托工业园区,把木材原料基地、生产加工、产品销售连接起来,走产业化集约经营的道路。这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振兴宁明县经济的必由之路。要发展和完善企业加农户、多领域、多层次、多环节、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以林木资源培育、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继续壮大德昌木业公司、宁明福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广隆利集团有限公司、宁明中元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集团规模,培育发展能带动城乡经济的新产业集团,建立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龙型”经济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扩大国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把宁明县的林特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8.加强税收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林产业税收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为有效规范林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目前,宁明县落实600万元支持税务部门税收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税收信息化管理,实现林产业的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县国税局对松香行业采取电子监控和人工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松香企业收购发票实行机控开票系统,要求企业在机控开票记录入过磅单信息和支付脂农价款信息的同时,实行收购价格报告制度,在松香产品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器,对产品销售全程监控;对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户籍清理工作,深入木材加工企业对收购发票进行查验,进一步加强对收购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杜绝税收流失漏洞,促进全县林产业税收收入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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