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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筹集核算业务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 接受投资人投入资本的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一般分为货币性资产投入和非货币性资产投入两种。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列示如“一般企业资本金筹集典型业务会计处理表”所示。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资金核算人员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有关批准文件编制“实收资本变动表”。

(一) 接受投资人投入资本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一般分为货币性资产投入和非货币性资产投入两种。企业接受了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后(无论是哪种投入形式),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出资是企业组建时的出资额,第二种出资是新投资者的追加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列示如“一般企业资本金筹集典型业务会计处理表”所示。

接受投资人投入资本核算业务流程为:

图8-3 接受投资核算业务流程

【业务8-1】 2011年3月21日,桂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广西中顺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桂中顺验字[2011]62号),系投资人杨凌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有关内容如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桂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杨凌和宋国公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杨凌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杨凌(以下简称甲方)和宋国公(以下简称乙方)。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原股东于2011年3月21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500万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1年3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500万元,分三次缴存,第一次缴存200万元,于2011年3月16日缴存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紫荆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21021-8683账号内; 第二次缴存180万元,于2011年3月18日缴存桂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紫荆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21021-8683账号内; 第三次缴存120万元,于2011年3月21日缴存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紫荆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21021-8683账号内。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 甲方出资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95%; 乙方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

(三)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首先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人的投资情况进行验资。其次,由资金核算人员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银行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负责人稽核。最后,由出纳员根据稽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资金核算人员登记“实收资本明细分类账”(有关账簿登记略)。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业务8-2】 2011年5月10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吸收广东天华公司为企业投资人,由其出资货币资金155万元、投资固定资产130万元,投资完成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250万元。该项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由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取得并审核由广东天华公司按合同约定投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填制一式三联的“投入固定资产验收单”; 同时,由资金核算人员审核证明广东天华公司出资业务的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审核无误的进账单和有关财产单据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负责人稽核。最后,由出纳员根据稽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资金核算人员登记“实收资本明细分类账”(有关账簿登记略)。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收到货币投资时:

(2)收到投资的固定资产时:

请思考

从【业务8-2】看,站在桂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立场,公司吸收广东天华公司为投资人,接受其货币出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并按照【业务分析】思路,做出上述相应账务处理。那么,站在广东天华公司的立场,又该做什么样的会计处理呢?

(二) 企业减少资本金的核算

当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缩减公司规模时,会计主要从撤资角度来分析与处理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减资与增资的核算完全相反,减少资产的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关程序如下: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由以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减资协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的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

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会计处理上按实际发还的投资款数额借“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业务8-3】 某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缩小,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500000元,已办妥相关手续,以银行存款发还所有者投资款500000元。

【业务分析】 该企业减资业务应办的相关手续如下:

(1)该企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文件必须说明各投资者原出资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同时说明批准减资的金额及减资后各投资者剩余投入资本金额占企业投资总额的比例情况。

(2)由资金核算人员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有关批准文件编制“实收资本变动表”。

(3)由出纳员开出转账支票办理支付业务,由资金核算人员根据“支票存根”和“实收资本变动表”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负责人稽核。

(4)由出纳员根据稽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资金核算人员登记“实收资本明细分类账”(有关账簿登记略)。

根据以上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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