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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几年来,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越来越受到质疑与批评,世贸组织的官员、成员国和学者们开始思考改革世贸组织决策机制的问题。在世贸组织成立时,大部分“守则”并入协议,并沿用关贸总协定的“协商一致”决策程序进行贸易谈判。他们强烈要求世贸组织改革目前的“协商一致”原则,提高决策效率。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遍布全球各地,管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成员的国情千差万别,入世的动因不尽相同。对如此众多的国家和地区的与贸易有关的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首先就需要有一个权威、科学的决策机制。为此,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各缔约方做了充分准备,并先后通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行动的依据。

一、世贸组织决策机制的具体安排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制度安排。

(一)正式的决策机制:“协商一致”、投票和“反向协商一致”

第一,世贸组织在决策中继续沿用关贸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习惯做法,即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协商一致”是世贸组织的骄傲,它的决策是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大使或部长们通过“协商一致”原则作出,每个成员国都有投票否决权,就此而言,世贸组织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更加民主。1995年11月,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议定了一项有关决策规则的重要说明,强调在讨论有关义务豁免或加入请求时,总理事会应寻求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如果某一决定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则以投票决定。投票决策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多数、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以及全体成员方同意。投票表决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二是对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三是对修正案的投票表决。在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l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贸易协定另有规定。但是,如果贸易大国反对,即使通过投票达成协议,该协议不被贸易大国执行,其影响和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没有任何实质作用和意义,反而威胁到世贸组织的地位和权威。因此,各成员国都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正式的投票程序常常被“协商一致”取代。

第三,此外,世贸组织还有“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即所有与会成员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否定的表示,只要无人明确表示否决就赞成,任何不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不发言、发言只作一般评论、弃权等均不构成对决定的否决。这种决策方式主要用于争端解决机制。

(二)非正式的决策机制:“休息室”(Green Room)决策过程

所谓“休息室”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由惯例形成的制度安排,世贸组织并没有明文规定此种决策方式。经过选择的少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除大多数的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聚集在一起讨论相关议题,形成议案,然后提交部长大会讨论和谈判,最后达成“协商一致”。世贸组织的大多数决策都是通过这种小范围的会议和磋商作出的,然后作为既成事实提交给大会。

起初,参加“休息室”讨论的代表由在世界贸易中占据最核心地位的四方(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组成。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实力上升,“休息室”参与者的数量逐渐增加。东京回合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般有8个。发展到今天,参与“休息室”一般有25至30个代表,其中包括传统的四国(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挪威,还可能包括1~2个制度转型的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常参与“休息室”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有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埃及、中国香港、中国、印度、南朝鲜、墨西哥、巴基斯坦、南非和至少一个来自东盟的国家,大多数其他小的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会议室之外。这些会议一般也由美欧主导,他们提出议程和方案,然后提供给其他国家讨论。既然美欧同意,其他的国家也都遵从,他们对议程影响力微乎其微。

世贸组织公开承认,“休息室”决策的制度安排的确引起众多成员国和民间组织的抗议,但它同时声称:“到目前为止,世贸组织各成员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谈判方式。”近几年来,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越来越受到质疑与批评,世贸组织的官员、成员国和学者们开始思考改革世贸组织决策机制的问题。

二、世贸组织决策机制改革的原因

(一)提高决策效率是根本动因

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批在国际贸易中占很小比例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美国开始质疑关贸总协定的“协商一致”决策机制。美国认为:占世界贸易总额2/3以上的美、欧、日、加等大国和许多贸易额不到0.2%的中、小发展中国家具有同样决策权利是很不合理的。美国一度主张仿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的“加权表决制”,按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分配表决权,或者按欧共体那样依照成员国家的大小、实力强弱来分配表决权。然而,各国进出口贸易额是不断变化的,“加权”和表决票数的比例分配很难获得稳定的基数。因此照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共体的办法均行不通。此后,美国设计和采纳了把东京回合达成的9个非关税措施协议与关贸总协定条约分立,单独构成为“守则”,自成体系,由“签约方委员会”管理,听任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自行选择参加的模式。但是此种模式备受质疑,被认为是对非参加国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在世贸组织成立时,大部分“守则”并入协议,并沿用关贸总协定的“协商一致”决策程序进行贸易谈判。

由于经济强国不满低效率的“协商一致”原则,而议题的复杂化使谈判进程更加艰难,美欧之间贸易矛盾日益加深,这两个强大的贸易实体对沿袭了关贸总协定传统的决策机制产生强烈的不满。他们强烈要求世贸组织改革目前的“协商一致”原则,提高决策效率。

(二)发展中国家参与决策的意识增加

随着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决策的意识增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逐渐上升,他们产生了参与决策的强烈要求;另一方面,决策机制的不民主性和不透明性,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排除在议事日程之外,而这些议程的结果将影响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因此,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形成该组织中的新的力量,积极抗衡不合理的、陈旧的决策机制,要求对“休息室”决策过程进行改革。

(三)其他利益相关者要求参与决策的愿望

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跨国公司、商业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和受世贸组织决策影响的其他民众,它们一直是影响政府或国际贸易组织贸易政策的强大利益群体。这些机构从国家和国际两个层次对与自己利益紧密相关的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决策积极地进行着游说和院外活动。在国内,他们通过游说本国的贸易代表以及对贸易制定有重要影响力的顾问或咨询机构,使其在与他国进行贸易谈判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保护自己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些利益群体的经济实力越强大,他们在国家层次上对本国贸易决策部门制定谈判底线和目标的影响力也越大。在国际层次上,这些利益群体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欧洲工业者圆桌会议(布鲁塞尔)、日内瓦联合会(由80个保险公司组成的思想库)、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和美国服务联盟国(CSI)、欧共体服务集团等组织积极地对世贸组织的贸易谈判开展活动。CSI和英国无形产业(英国的一个服务贸易公司联合会)是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支持者和活动者,在《服务业贸易总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还有其他专业化的联合会,如美国奶制品联合会、猪肉制品理事会、美国糖业联合会、律师理事会以及欧洲法律联合会等,也积极地活跃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过程之中。跨国公司也是乌拉圭回合中的积极分子,并在目前的世贸组织活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全球性的公司,如American Express,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Citibank或Arthur Andersen等公司在服务贸易谈判的准备阶段提供了重要的智力和实践支持,最后形成了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协定。美国和英国金融公司建立“金融领导集团”,在为《金融服务协议》定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一直积极要求参与世贸组织的决策过程。世贸组织也逐渐开始加强与它们的接触,引导它们参加世贸组织日常活动的讨论。但是,目前的世贸组织并没有让他们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扩大和深化,他们参与世贸组织决策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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