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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谈判之报价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国际商务谈判磋商准则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为了谈判的顺利推进,实现谈判的目标,在围绕价格进行实质磋商的阶段,要遵循以下几条准则:1) 目标明确:目标明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所以,报价在国际商务谈判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国际商务谈判的惯例为发起谈判者先报价;卖方与买方之间,一般是卖方先报价。

1. 国际商务谈判磋商准则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为了谈判的顺利推进,实现谈判的目标,在围绕价格进行实质磋商的阶段,要遵循以下几条准则:

1) 目标明确:目标明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报价、讨价、还价的内容及要求等必须明确、清晰而完整,这可以让对方准确地了解己方的期望,同时也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有利于谈判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正确判断对方的期望,明确己方的谈判目标以及可以接纳的最低价格水平,争取以有利于己方的尽可能高的交易条件成交。

2) 立场坚定:在国际商务谈判的实质磋商中要果断而坚定,要毫不犹豫地提出自己的要求,这样才能显示出己方的信心,给对方留下诚实而认真的谈判伙伴的印象。

3) 互利双赢: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无论谈判的哪一方,都希望谈判的结果尽量有利于己方,都会争取尽可能大的利益。所以在谈判中,不能仅仅从自身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在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对方的利益。这样才可能达成最终协议,达到互利双赢的结果。

4) 理智灵活,步步为营:一般而言,在价格谈判中,双方都期望达成一个有利于己方的交易价格。对买方来说,采购的价格越低越有利;对于卖方来说却是售价越高越好。这造成了谈判双方初始的价格要求之间的一个差距。通过谈判,双方互相让步,可使报价与还价之间的距离逐步缩短,最终在某一点上确定下来,最终形成成交价格。所以,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过程中要对谈判的局势做出正确的评估,不可过分地讨价还价,更不可一味地让步,要按部就班,根据事先商定好的谈判议程,依据谈判的实际进展,理智灵活,步步为营,一步一步走向最终的签约,尽量达成对己方最有利而对方又能接受的成交价格。

2. 报价

国际商务谈判的实质磋商是从交易一方的报价开始的。所谓的报价,是指谈判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价格、质量、数量、包装、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索赔与诉讼等一系列的交易条件。也就是说,报价不仅仅是关于价格的讨论,但是,价格条件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因为它直接关系双方的利益。

报价是国际商务谈判的第一个重要的回合,它不仅仅对接踵而来的讨价还价关系重大,而且对整个谈判的结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报价在国际商务谈判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报价程序与技巧,才能够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占有有利地位。报价一般包括报价顺序、报价的方式和形式、报价的原则三个方面。

1) 报价顺序。

谈判双方哪一方先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谈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谁先报价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微妙的问题。先报价和后报价各有利弊,需要根据谈判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① 先报价的利弊。

先报价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为价格谈判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能够先声夺人,显示出己方的信心,占据谈判的主动权,使对方进行讨价还价时也不得不以此为依据,保证最后的成交价格尽量落在己方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时,提出一个出乎对方意料的报价,可以打乱对方原有的部署,甚至动摇对方的信心,使谈判朝着有利于己方的结果发展。

先报价的弊端在于,先报价的一方过早地暴露了手中的牌,对方可以根据己方的报价调整其价格期望,以获得未预料到的利益。此外,报价属于一种试探,如果对市场行情以及对方的意图了解得不够充分时贸然报价,容易使先报价方落入被动的局面,不断受到对方价格上的攻击。

② 后报价的利弊。

后报价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先获得对方对价格的要求,可以根据对方的报价及时调整己方的报价,提出更有效的报价,争取最大的利益。特别是对市场的价格动态掌握得不够充分时,后报价很有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好处。

后报价的弊端在于,报价的主动地位被对方占据,不得不在对方划定的价格范围内与对方进行谈判,最后的成交价格有时会达不到己方的期望。

③ 报价顺序的实际运用。

既然先报价与后报价均各有利弊,“先发制人”和“后发制人”也都不乏成功的案例,因此,在实际的国际商务谈判中,是否先报价要根据特定的条件和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首先,如果预计到谈判一定会十分激烈,甚至可能出现互不相让的局面,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可通过先报价来确定谈判过程的起点,并由此影响以后的谈判进程,使己方从一开始就占据主动。

其次,若存在己方掌握信息不足、把握不大的情况,让对方先报价反而会有利于己方,至少可以通过对方的报价,了解对方的想法,进而适时调整己方的策略。实际谈判中也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先报出的价格比自己预期的高出很多或者低出很多。

最后,国际商务谈判的惯例为发起谈判者先报价;卖方与买方之间,一般是卖方先报价。在友好合作的谈判环境中,特别是对方是己方的老客户,且双方的合作一直都很不错的环境下,哪一方先报价影响也不大。

2) 报价的方式和形式。

从方式上讲,一般可以将报价分为:欧式报价法与日式报价法。

欧式报价法的特点是:卖方首先提出一个含有较大水分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卖双方实力的对比以及该笔交易的外部竞争状况,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价格折扣、数量折扣、佣金、支付条件优惠等)与买方讨价还价,逐步软化立场,接近买方的条件,最终达成交易。实践证明,在能够稳住买方的环境下,运用欧式报价法往往会取得一个不错的结果。

日式报价法的特点是:卖方首先提出一个有交易条件的最低价格,吸引买方的兴趣。由于这种价格一般是以对卖方最有利的条件为前提的,所以各个方面都很难全部满足买方的需求,如果买方要求改变交易条件,则卖方就相应调高价格,最终达成交易。日式报价法在面临众多的竞争者时,是一种比较有效和聪明的报价方式。一方面可以排斥竞争对手,将买方吸引过来,在与其他卖方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和胜利,另一方面,当其他卖方被挤走以后,就可以通过变动交易条件,逐步取得谈判的主动权,逐步抬高价格,最终以高于最低价格的成交价格达成交易。

从形式上讲,一般可以将报价分为书面报价和口头报价两种形式。

书面报价是指以详尽的文字材料、数据和图表等,将己方的价格要求、条件和愿意承担的义务表达清楚。这种报价从形式上而言比较正规、严肃,使对方有时间充分了解己方的价格要求,为双方的沟通提供基础,使谈判的进程更为严谨紧凑。这种报价法对于实力强大的谈判者而言是有利的,同时,若谈判的标的物明确,而价格条款较为复杂时,采用此种报价法有利于将复杂的条款解释清楚。但是,由于这种报价法客观上比较死板缺少灵活性,在现实的国际商务谈判中已经很少被使用。

口头报价是指以口头告知的方式提出交易条件。相比于书面报价,这种报价法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表现力。口头报价奉行的是先磋商后承担义务的原则,没有书面报价时的义务约束感,谈判人员可以根据谈判环境和谈判局势的变化,充分发挥其谈判的技巧与经验,不断调整谈判策略,以获得最有利的价格条件,促进交易的达成;但是,对于某些价格条款较为复杂的谈判,口头报价不能很好地将要点表述清楚,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也容易出现偏差,引发误会;另一方面,口头报价也会很容易偏离谈判的主题,使谈判陷入细枝末节的讨论中,不利于谈判的推进。

3) 报价的原则。

在报价阶段,若报价过高,容易让对方认为己方缺乏诚意;报价过低,就会损害己方的利益。能否合理报价,关系到能否在实质磋商阶段占据主动地位,所以在报价时,必须严谨慎重,要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①“卖高买低”原则。

对卖方来说,报价应力求越高越好,对于买方来讲,报价应力求越低越好,这是报价的首要原则。一般而言,报价一旦报出,就不能更改了,也就为谈判设定好了价格区间的上限(卖方报价)或者下限(买方报价),并对最终的成交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② 最佳结合点原则。

报价只有在被对方接受的情况下才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因此,报价的时候也不能信口开河,要经过仔细的调查和科学的评估,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考虑报价能否被对方接受,寻找一个既最有利于己方、对方又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例如:在卖方报价时,要在能够找到充分的理由加以辩护的前提下,报出尽量高的价格,否则对方会怀疑其谈判的诚意,使卖方在谈判中陷入被动的地位,甚至可能导致谈判的破裂。

③ 坚定、明确、不主动解释原则。

报价时谈判人员的态度要坚定果断,不能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使对方怀疑己方的实力与信心;语言表达要清晰明确,使对方能准确了解己方的期望;对所报出的价格不主动做解释和说明,以免泄露己方的意图,给对方可乘之机,当应对方要求不得不进行价格解释时,应当坚持不问不答、有问必答、避实就虚、能言不书的原则。

[1] 聂元坤. 商务谈判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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