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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立法现状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农药、医药品、兽药等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还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运输、包装与标志等安全标准,控制化学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标准以及职业卫生标准。该机构成员单位包括16个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国务院部委。

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农药、医药品、兽药等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还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运输、包装与标志等安全标准,控制化学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标准以及职业卫生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总局设有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定与执行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生产前和进口申报登记等审批工作。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农药登记等。环境监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理等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受控制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审核验放工作;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负责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以及化学品及其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发等。

中国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以部门合作的方式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立了一个由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框架,覆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物处置全过程。同时,为了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机构成员单位包括16个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国务院部委。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4]

此外,还组建了以13个部委为成员单位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负责审议和执行国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国家POPs管理及履约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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