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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及其计算方法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工程延期的概念工程延期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工程延期在性质上仍属于索赔的范畴。④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③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

(一)工程延期的概念

工程延期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的违约或者承包人未能履行他应尽的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在性质上仍属于索赔的范畴。与费用索赔相比,除了索赔对象不同外,索赔的合同依据也不完全相同。

(二)工程延期的性质及类型

工期延误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工期延误将会使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使运营效益减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的发挥。另一方面业主要增加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特别是要承担投入资金的利息,工期拖得越长,这种负担就越重。同样对于承包人来说,如果工程拖延长久,不仅要受到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由于力量受到牵制,无法承接新的业务。因此,当工期延误发生后,监理工程师要分析产生影响计划进度实施的原因,根据合同规定,正确判定延误的性质,以作出相应的处理。

当工期延误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时,则属于可原谅延误。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延期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分析、核实延误的原因和影响,确定满足合同条件后,作出延期决定。当延误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时,则属于不可原谅延误,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作出反索赔。

延期会打乱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和业主的经营计划,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不愿意合同延期。而合同的延期是承包人的正当权益,承包人可通过合理延期来避免工期延误后为赶工而增加的施工成本(当延误的工期得不到延期时就只得赶工)。总之,延期是合同管理中极重要的事件,监理工程师必须始终予以关注和监督,熟练掌握延期的处理原则,并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以下几点:

(1)批准延期可能造成业主增加支出;

(2)批准延期可能会给承包人要求费用索赔带来借口;

(3)拒绝承包人申请延期的合理要求,亦可导致承包人要求费用索赔。

根据合同条款,延期的主要类型如下:

(1)额外或附加工作造成工程或某区段工程必须延期完成;

(2)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工程延误;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5)除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特殊情况。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使承包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作出公平的延期决定。

(三)工程延期的处理方法

1. 处理工程延期的一般规定

(1)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受理工程延期:

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

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④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2)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可原谅延误,根据合同条款判定。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条款的详细说明,找出判断延期的依据。

(3)特殊情况如业主和承包人所不能控制的罢工及其他经济风险引起的延误可以延期。例如,由于政府政策的改变,影响了本工程有关劳务、材料或设备的采购与运输,因而造成工程延误。

(4)异常恶劣的天气造成工程延误可以给予延期。而异常恶劣的天气与恶劣天气如何区分,则可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说明,也可由监理工程师掌握。

(5)业主或业主代表原因引起的延误可以批准延期。例如某公路工程,业主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规定: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业主)与承包人正式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以后,才允许借款人从贷款中提取款项。由于合同成立之后,整理和编印供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文件于工程开工后才完成,在这期间,业主没有资金来源,无法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施工延误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6)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也可以延期。如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超出合同规定而进行的额外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时可以延期;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复查且结果合格时亦可延期。

(7)但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于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不可原谅延误,承包人没有资格获准延长工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和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构成违约。例如: 由于承包人缺乏足够的财务能力; 与承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问题; 分包人的行为; 承包人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 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 没有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劳力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 共同延误的处理

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的情况。

(1)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 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基本组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分析,区别处理。

①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批准承包人延期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因为即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延误。

②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延长工期,因为即使没有不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导致工程延误。

③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此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承包人延期的要求,但不能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施工延误。

④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此时,监理工程师只能批准一项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

(2)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 这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时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整个工程综合影响而言的共同延误。这种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表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时间的相应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工程师在处理这种共同延误时,应认真具体地分析单项延误分别对工程总进度所造成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比较,对相互重叠部分按前述在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处理。对剩余部分进一步分析延误引起的原因和影响,从而断定是否给予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

关于业主延误与承包人延误同时存在的共同延误,对其经济损失的处理,一般应用一定的方法分解延误,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及所造成影响的大小来按比例分担。若该延误无法分解开,也应按一定的比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责任,允许承包人得到相当的经济补偿。随着高级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共同延误的可分解性已经大大提高。

共同延误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也可能是承包人要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如果承包人想从业主那里获得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则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分别应负的责任; 如果业主想从承包人那里得到延误赔偿金,则业主也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的责任。

(四)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承包人提交延期申请书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在首次出现需延期情况后的28天之内,除非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延期,并向业主递交申请延期副本,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考虑。

承包人在非自己原因引起工程延误时,应在该事件发生之后,立即写一份申请延长合同工期的意向书,定性地先报与监理工程师,并报业主备案; 随后详细列出自己认为有权要求延期的具体情况、证据、记录和网络计划图等,以供监理工程师审批。若延期事件是连续发生的,则承包人应以不超过28天的时间间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延期意向并提供有关资料,并在延期事件终止后28天内,报正式的延期申请书和最后的详细资料。承包人申请与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程序,如图9-2所示。

图9-2 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图

2. 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和详细补充情况及证据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核实与详细计算。不应无故拖延时间,以免出现承包人声称为工程进度被迫加班,而要求支付加班费用(或赶工费用)的情况。

在延期审批过程中,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如《监理日志》、《天气记录》等,是很关键的证明材料。当延误发生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延误的事实、时间、人力、机械设备的闲置以及能否重新调整计划等,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否则,将会给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审批带来困难。

在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作出延期决定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否则承包人会以延期迟迟未获批准而被迫加快工程进度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又使监理工程师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评审延期时间,对于某些较为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初步评审,给予一个暂定的延期,然后再进行详细的研究评审,书面给予批准的有效延期时间。合同条件规定,暂时批准的延期时间不能长于最后书面批准的延期时间。

严格地讲,在承包人未提出最后一个延期申请时,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时间均是暂定的延期时间。最终延期时间应是承包人的最后一个延期申请批准后的累计时间,但并不是每一项延期时间都累加,如果后面批准的延期内包含有前一个批准延期的内容,则前一项延期的时间不能予以累计。

(五)工程延期审批的依据

(1)承包人延期申请能够成立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依据如下:

①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②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

③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④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上述四条中,只有同时满足前三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计算,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上述前三条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第三条,即: 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因为在承包人所报的延期申请中,有些虽然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不一定是有效和合理的,只有有效和合理的延期申请才能给予批准。也就是说,所发生的延误工程部分项目必须是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工期的工程。如果发生延误的工程部分项目并不影响整个工程完工期,那么,批准延期就是没有必要的。

(2)项目是否在关键线路上的确定,一般常用的方法是: 监理工程师根据最新批准的进度计划,分道路(路基、路面)和结构两大部分,哪一部分工期长,哪一部分就在关键线路上。对于只有独立结构物的工程合同,也可根据进度计划来确定关键线路上的分部工程项目。另外,利用网络图来确定关键线路,是最直观的方法。

(3)延期审批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关键线路并不是固定的,随着工程进展,关键线路也在变化,而且是动态变化。随着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有时在计划调整后,原来的非关键线路有可能变为关键线路,驻地监理工程师要随时记录并注意。

②关键线路的确定,必须是依据最新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

(六)延期天数的计算方法

在处理延期事件时,工程师审查、核实、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是很重要的。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对延期天数的计算有下面几种方法。

(1)工期分析法: 即依据合同工期的网络进度计划图,考察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各种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所需用的工时,以及工序改变的影响,算出损失进度以确定延期的天数。

(2)实测法: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变更工程所用的实际工时。

(3)类推法: 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同类工作进度计算工期延长。

(4)工时分析法: 某一工种的分项工程项目延误事件发生后,按实际施工的程序统计出所用的工时总量,然后按延误期间承担该分项工程工种的全部人员投入施工来计算要延长的工期。

(5)造价比较法: 若施工中出现了很多大小不等的工期索赔事由,较难准确地单独计算且又麻烦时,可经双方协商,采用造价比较法确定工期补偿天数。

(6)折合法: 当计算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延长后,还要把局部工期转变成整体工期。这可以用局部工程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工作量的比重来折算。

(七)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工期延误

根据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要防止或减少工程延期发生,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管是监理工程师还是业主和承包人,都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执行合同;

(2)作为业主应多协调、少干扰,必须尽量避免由于行政命令的干扰引起的工期延误;

(3)应尽量避免由于图纸延迟发出、征地拆迁延误、工程暂停和不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延期;

(4)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等原始记录,以了解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

(5)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安排给予充分的重视,并积极协助和督促业主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外部条件,减少或避免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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