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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税机构的成立与过渡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8月,宁夏税务系统也和全国一样,进行着有史以来最重要的税收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宁夏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至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一次完成了机构“三定”工作,度过了三年过渡期,终于走上了正轨。

1994年8月,宁夏税务系统也和全国一样,进行着有史以来最重要的税收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宁夏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分设后,自治区地税局一段时间内处于过渡阶段,区局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都未能及时核定,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均未正式任命,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均为上级指定临时负责人。

1997年3月17日和4月2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才分别任命了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并将自治区地税局由副厅级升格为正厅级,同时成立自治区地税局党组,设局长一名,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兼任,党组书记、副局长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两名。同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68号文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由自治区财政厅管理。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地税局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自治区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办法和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民族经济发展的税制体系。

二是组织地方税收收入,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编制并执行地方税收年度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编制、上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管理地税票证、资料、信息。

三是组织地方税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区地税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地税征管体系。

四是指导全系统税务稽查和纳税检查,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咨询,管理税务代理,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

五是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是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是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检查和监察审计工作。

八是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方案》核定了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行政处(室)、2个直属单位、2个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党委和系统工会。8个行政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流转税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所得税处、征收管理处;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稽查分局和直属征收分局(1999年8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7号文件将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均为直属正处级单位;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计算机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1997年8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分别正式任命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处(室)负责人。同年8月30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1号文明确,自9月1日起启用除计算机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以外的12个行政处(室)及直属单位印章。至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一次完成了机构“三定”工作,度过了三年过渡期,终于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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