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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四川善后公债之发行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蒋介石入川之时,川省财政几至竭厥,已非四川本省所能解决,官民皆吁请中央予以救助。孔祥熙接蒋介石电令后,不得不于6月4日提出四川善后公债增加发行额提案稿,将四川善后公债总额改为7000万元,但又同时延长还债期限为12年半,并获行政院会议照案通过。

蒋介石入川之时,川省财政几至竭厥,已非四川本省所能解决,官民皆吁请中央予以救助。1935年1月29日,四川商民曾鉴等7人联名致电蒋介石,请求主持四川财政之整理:“顷者报载钧座有为川省规定军额、统一财政,藉以消灭防区之议,全川人民咸相额手,以为将出水火而登衽席矣,但不知钧座已决心否。……抑鉴等近见川民疾苦,赤匪纵横,思为军民兼顾之图,以作长久可持之计,尤觉除统一财政别鲜良策,幸钧座洞鉴及此,鉴等以夙愿将偿,衷情益热,用是,特电敦促,务望钧座毅力主持,早颁明令,以救川民,不胜感激屏营企盼之至。”经济(1),第257—258页。" class="calibre13">[40]3月10日,四川省政府主席刘湘亦致电蒋介石,云“川省财政,久濒绝境,整理爬梳,自非易易”,并提出整理川省财政办法,请蒋“鉴核示遵”。

四川官民的呼吁,可谓与蒋介石的既定方针不谋而合。蒋介石到川后,即开始着手四川财政的整理,诸如确立预算、统收统支等。在整理的过程中,蒋介石与孔祥熙在具体政策内容上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论,从中可观察到蒋介石在四川财政整理中的特殊作用。发行公债是整理财政的重要一环,蒋、孔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发行四川善后公债的具体政策上。

蒋介石到川后不久,即致电孔祥熙:“对于整理川省金融与财政之公债,只要其币制与汇兑能照中央方案,则不妨由中央正式承认其发行,何如?”[41]在蒋介石的催促下,5月24日,财政部根据委员长行营所拟办法,拟具川债办法四条,并呈报蒋介石:“(一)川省旧债,据谢报告,均已换成自发之金融公债,计七千三百万元,平均市价为三折一五左右,实价合二千三百万元。(二)现拟由中央发四川剿匪善后公债五千万元,二千六百万元充整理旧债之用,余充四川剿匪军事及善后建设之用,请由钧座主持分配。(三)此项公债周息六厘,九年还清,由川盐税内月拨七十万,以补助费名义扩充基金。(四)川省收支整理,仍责成财厅会同特派员参照前定整理办法大纲切实进行。……以上各节统希察核见复,以便拟具条例,提请施行。”[42]28日,以上述四项办法为基础,孔祥熙正式提出发行四川善后公债提案。30日,孔祥熙致电蒋介石:“华北形势紧张,川局安危,尤关重要。洵如尊电所云,所有川省经济有关各问题,自应仰承尊旨,从速进行,以安人心,而奠大局。……发行公债以调换川债,协助军事办法,亦已提经中央核定,移付立法院审议,即可公布施行。……亟盼鼎力主持,并责成川省当局体念国家之艰难、市况之凋敝,按照中央所定最平允之办法切实办理,毋稍因循,致滋延误。”[43]孔祥熙恳切希望蒋介石能同意财政部所拟提案,并望蒋“责成川省当局体念国家之艰难、市况之凋敝,按照中央所定最平允之办法切实办理”。

但蒋介石对财政部所拟四川善后公债办法中的发行数额不太满意,6月2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

 

对于川债内情,已详另电,如此事不于本星期内决定公布,一俟华北多事,则川事更难处理,望速照第一案发行七千万元,以为救川救国一线之生机。此时方针,当重在先定川局,再图大局之挽救。故多费几钱,总在国内民间,不算吃亏,切勿作普通事一律看待也。[44]

 

4日,蒋介石再电孔祥熙:

 

中央发行公债五千万,决不足分配,三五折掉换尤办不通。业经迭电详述,计达尊览,请即查照谢特派员所拟之第一案,决定发行七千万元,于本星期内议决公布为妥。[45]

 

5日,蒋介石又电孔祥熙:

 

三五折收换川债,持券人吃亏太甚,渝市金融必促成崩溃。迭电已详,非改定发行额为七千万不可,请即照办,希勿迟疑为盼。[46]

 

蒋介石强烈要求将发行数额提高到7000万元,否则“渝市金融必促成崩溃”,并认为“多费几钱,总在国内民间,不算吃亏”,“三五折收换川债,持券人吃亏太甚”。蒋介石此时似乎成了四川地方利益的维护者,而与“中央”讨价还价。

孔祥熙接蒋介石电令后,不得不于6月4日提出四川善后公债增加发行额提案稿,将四川善后公债总额改为7000万元,但又同时延长还债期限为12年半,并获行政院会议照案通过。同日,孔祥熙致电蒋介石,对期限延长予以解释:“中央发行公债,不能不于本息基金力求稳固,以维债信。只有仍按月提七十万元之标准,将该公债期限延长为十二年半,但第一年上半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47]对此,蒋介石却另有考虑,7日,蒋介石致叶楚伧、汪精卫、孙科、孔祥熙手启电,提出异议:

 

惟弟迭电请求核准者,系指谢特派员带京之第一案而言,其债额为七千万元,利息六厘,偿还期九年,虽以四川盐税每月九十三万元为担保,然完全由中央负责,一切发行经理办法,与中央发行其他公债无异。经弟再三考虑,非如此,必办不通。顷据此间当局所得沪电,谓川债额虽改定七千万,但内容大有变更。(一)偿还期九年为十二年半;(二)本公债定为四川通用银币;(三)只指定四川中央分行经理还本付息;(四)只准在四川省内买卖抵押。不胜骇异,未审所传确否。果尔,则弟对川省之金融、财政、军事各计划,均因此而全受牵累矣。查川省旧债,还期原定十年,中央负责整理,既折扣收换,只能缩为还期九年,万无再予延长之理。……况此次川债发行,原属整理性质,以中央新债之大部分,折换川省旧债,债原有主,并费新发,断不至影响沪上市场,何庸划明地域。若必规定,只由中央渝行经理本息,只准在川买卖抵押,直接限制其流通,即间接贬损其价格,不特川省金融命脉不能维持,即新债中内定二千万以为剿匪善后之挹注者,亦必顿失其效用,而川省后方且常在危疑震撼之中,弟无可为计,深盼以上消息,出于虚传。如诚有此议,即请切实主持,立予修正,务查照谢霖带京之第一案通过,不可变更其内容,至为企祷,并盼电复。[48]

 

蒋介石在电中明确表达了对孔祥熙提案稿的反对,并要求按经行营核准的“谢霖带京之第一案通过,不可变更其内容”。在发债总额问题解决之后,蒋、孔之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发债范围与偿还期限上。随后,两人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争论,并试图说服对方。孔祥熙接蒋电后,于9日连致蒋介石三电,对其所提四项变更内容逐项进行详细解释,因“深恐影响市场,危及全国”,孔坚持反对“谢霖带京之第一案”。孔在致蒋的第一电文最后说:

 

总之,中央之视四川如同手足,事苟有利于川省,即可分兄之劳,并纾中央西顾之忧,弟无不竭力赴之。数月以来,对于川省财政金融以及剿匪军事,兼筹并顾,久已煞费苦心,谅荷明鉴。如川民再有要求,似不如将川省原发金融公债,由中央予以追认,以遂所欲。或由兄详审利害,另行开示方案,弟无不如命办理。[49]

 

上电表明孔祥熙似有放弃发行四川善后公债,“甩手不干”之意,并要蒋介石或“详审利害,另行开示方案”,言辞之中,对蒋颇为不满。但孔祥熙为维护大局着想,也明知自己非蒋对手,在致蒋的第二电中,孔对蒋作了让步,告之“关于川债不必注明仅在川省通用一节,兹已饬将草案修正”。在第三电中,孔祥熙详细分析了谢霖所拟第一方案,认为“此项方案似仅为川省打算。盖中央发债,用以弥补地方不敷预算之例一开,各省请援,中央将穷于应付,……基金数既不符,方案自不成立”[50]。13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对其顾虑各节,详加商榷:

 

(一)查中央公债或中央核准各省之地方公债,均未注明只在某某省内买卖抵押字样,川债事同一律,青午电承示已饬将草案修正,至感盛意。……

(二)上海金融市场,弟同深焦虑,惟此次所发川债,其中以新换旧者,约四千四百万,债原有主,多属川人,并非新发,其余系行营整理川省军政及善后建设之二千六百万,拟于一年以内分期发行。虽不必尽由川外脱出,然亦不能指定专在川内出售。当视今后川省金融情形及商业元气,临时相机行之。余额既少,时间尚长,饶有伸缩余地,当不致影响上海债市。……

(三)查川省市场,川币、国币及一切南北旧币,均一律通用,向无歧视,非对外汇兑,并不补水。中央渝行所收之现金汇兑,均以国币及旧币为最多,足资证明。……

(四)兄所最顾虑者为基金不足问题,谓盐税仅能月拨七十万抵债,故还期不得不延至十二年半。原为巩固信用起见,本无不可。惟川省盐税,已往因防区割据,苛杂太多,征缉不力,寅吃卯粮,弊混丛生。稽核所纸面账目,虽不免短收,然年额实不止九百万。现值川政统一,拟即废除各地种种之附加,化难为易,票盐引盐,略为调剂其税率。据刘运使最近呈报,逐项确估,每年至少可收一千八百万以上,若边岸鄂岸税加整顿,或更不止此数。……

(五)谢霖带京之第一案,虽经行营指示而拟成,惟其所拟新债之用途,则实有未尽明了之处。……[51]

 

蒋介石在上电中,对孔祥熙的顾虑表示理解,并对孔担心的川债发行可能影响上海债市、发行基金不足等问题进行了释疑。同时,蒋介石也向孔祥熙作了让步,提出还债期限“究竟以九年或十二年为得计,皆请兄权衡得失,迅予决定,此点弟无成见”。15日,孔祥熙电复蒋介石,同意将川债改为全国发行外,又提出四川盐税如每年可收入1800万元以上,则“自可依谢霖第一案,月拨基金九十三万元,九年还清”[52]。18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要求孔尽快发表四川善后公债案:“兄如确认为有十二年之必要,可即决定为十二年,请勿再因此延缓为荷。”[53]21日,孔祥熙电复蒋介石:“四川善后公债,已遵照尊意,改为通用国币,九年还清,且将修正原则提经中政会通过,现正催立法院从速审议,以期早日公布施行,请即释念。”[54]25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川善后公债改为通用国币,九年还清,至慰。”[55]至此,蒋介石与孔祥熙关于发行四川善后公债的争论告一段落,争议的结果,也毫无悬念地以蒋介石“说服”孔祥熙而告终。善后公债的成功发行,是四川财政整理的关键,亦为促进中央与四川的经济整合奠定了必不可少的坚实基础。

考察上述争论过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第一,蒋介石不仅决策对四川财政实施整理,而且全面介入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使其符合自己设计的政策目标。关键的政策措施一般都由蒋介石与孔祥熙事先函电商定,且以蒋之提议为准,中政会、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审议程序似乎成了制度性的摆设。第二,蒋介石从“救川救国”的全局出发,主要考虑如何尽快实现对四川财政的整理,故即使对地方“多费几钱”也在所不惜;孔祥熙则从“酿成中央财政不可收拾”的可能性出发,主张谨慎发行四川善后公债,对其发行期限、地域严加限制。实际上,蒋介石考虑四川善后公债的发行政策,主要是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孔祥熙则着重从经济原理来看待四川善后公债的不当发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后果。第三,这一个案表明,孔祥熙对蒋介石并非“唯唯诺诺”,而只能说是“无可奈何”。从上述争论来看,孔祥熙不但有自己的观点,而且对于政策分歧,敢于与蒋“据理力争”。学界一般认为孔祥熙与宋子文比较而言,是比较听蒋介石话的人,但这一“听话”,在孔而言,显然并非是“无条件”地附和与服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对四川财政金融的整理,是以蒋介石和军事委员会为中心来进行的,这“说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正常的行政系统不能对各省进行有效的制约,另外也说明当时全国的权力中心是在以蒋介石为委员长的军委会”[56]。蒋介石在四川币制统一与善后公债发行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是四川财政整理成功的关键,也是中央对四川经济统制的重大步骤。蒋介石对中央与四川经济整合所起的作用,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推动中央实施蒋本人设计的四川财政金融整理政策;规制四川省内各军政势力执行中央整理四川财政金融的政策。从某种角度来说,在坚持推进四川财政之整理的前提下,蒋介石似乎充当了协调中央与四川(地方)的“中间人”角色,这是蒋介石个人威权的另一种表达与运用。蒋介石对四川财政之整理也较为满意,他在1935年9月的日记中写道:“今年至今已满九月,此九月中之进步,自觉可比以前三年之成绩,焉知明年之进步不加于今年乎?本月最大之成绩,是为峨眉军训团训练完毕,川中各军处置妥定与四川地方钞币纠纷解决,军事与财政同时统一耳。”[57]

注释

[1]蒋介石:《军政统一问题》,《自反录》第5卷,中华书局1931年版,第17—22页。

[2]蒋介石:《国府迁渝与抗战前途》,《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4卷,第653页。

[3]《处理四川剿匪政治工作报告》(1935年11月),《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3册,第340页。

[4]《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2卷,第351页。

[5][美]罗伯特·A.柯白著,殷钟崃、李惟健译:《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页。

[6][美]罗伯特·A.柯白著,殷钟崃、李惟健译:《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第107页。

[7][美]罗伯特·A.柯白著,殷钟崃、李惟健译:《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第112页。

[8]蒋介石:《致汪兆铭、孔祥熙请维持川省金融电》,《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7卷,第104页。

[9]《蒋介石关于今后四川各军不得自行印铸票币电稿》(1935年2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第275—276页。

[10][美]罗伯特·A.柯白著,殷钟崃、李惟健译:《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第123页。

[11]《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3卷,第179页。

[12]蒋介石:《四川应作复兴民族之根据地》,《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3卷,第113—114页。

[13]《刘航琛先生访问纪录》,第37页。

[14]《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3卷,第197页。

[15]吴晋航:《一九三五年参谋团入川前后》,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机诈权变:蒋介石与各派系军阀争斗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16]《军委会委员长行营为颁发财政监理处章程饬属遵照训令》(1935年8月1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36—237页。

[17]蒋介石:《建立国家财政经济的基础及推行粮食与土地政策的决心》(1941年6月16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3),第71—72页。

[18]《蒋委员长致孔祥熙部长请派员整理四川财政与金融电》(1935年3月7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3册,第444页。

[19]《蒋介石关于今后四川各军不得自行印铸票币电稿》(1935年2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第275—276页。

[20]《成都市商会临时委员会主任王剑鸣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参谋团呈》(1935年3月8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1]《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公函》(1935年3月12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2]《孔祥熙致蒋介石电》(1935年3月28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3]《蒋介石致第二十八军电》(1935年4月2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4]《酉蓉行参治代电》(1935年7月19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5]《邓锡侯致蒋介石电》(1935年7月31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6]《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参谋团签呈》(1935年8月4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7]蓉治字第787号(1935年8月5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8]《令四川善后督办公署、陆军第四十五军军司令部》(1935年8月15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16。

[29]《蒋介石致叶楚伧、汪精卫、孙科、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4—175页。

[30]《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1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7—178页。

[31]《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1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8页。

[32]《孔祥熙关于拟以中央所收川省统税及印花烟酒税为基金发行整理四川金融库券提案稿》(1935年7月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86页。

[33]《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8月1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71—272页。

[34]《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布告》(1935年9月1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第653—654页。

[35]蒋介石:《国父遗教概要》,《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卷,第101页。

[36]《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9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73页。

[37]《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9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74页。

[38]《潘昌猷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电》(1935年9月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第652页。

[39]《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商会电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函》(1935年9月2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第652页。

[40]《国民政府军委会抄发曾鉴等陈请规定川省兵额及统一财政条陈训令》,《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57—258页。

[41]《蒋委员长致孔祥熙部长请派员整理四川财政与金融电》(1935年3月7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3册,第444页。

[42]《李傥致谭光密电稿》(1935年5月2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63页。

[43]《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5月3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64页。

[44]《蒋委员长致孔祥熙部长请决定公布发行四川公债七千万元以先定川局电》(1935年6月2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3册,第336页。

[45]《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第265页。

[46]《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4页。

[47]《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3—174页。

[48]《蒋介石致叶楚伧、汪精卫、孙科、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4—175页。

[49]《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6页。

[50]《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7页。

[51]《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1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7—178页。

[52]《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1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9页。

[53]《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9页。

[54]《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6月2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179—180页。

[55]《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6月2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第80页。

[56]张连红:《整合与互动: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57]《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35年9月之本周反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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