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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的基本概念及其界定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内对休闲概念的界定休闲体现了人类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积极态度,已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正在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罗素曾说过:“休闲对于文明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相当的休闲,人类就与许多美好的事物无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休闲作为一种主动的自由选择,它不仅能使人通过休闲活动获得对物的消费,而且更重要的是让人得到内在的心理满足,以及由此带来的效率、归属、尊重等积极意识,成为人们缓冲压力和调节精神的一个有效手段,从而获取人的完美性。

一、国外对休闲概念的界定

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开始关注人的休闲生活,挖掘“劳”与“闲”的关系,并普遍地进行休闲教育。由于休闲活动的多重性质和研究领域的交叉性,西方学者一般基于时间、活动、制度、态度或存在方式等不同角度对休闲的概念加以界定(见表1-1)。

表1-1 不同角度对休闲概念的界定

其一,基于时间角度(leisure as free time)的休闲概念:认为休闲是对于休闲时间的任何一种消遣方式,如莫非(Murphy)认为个人在自己决定的状况下可以随意利用的时间即休闲,帕克(Parker)认为休闲是满足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之后的剩余时间。此外,布莱特比尔(Brightbill)、基斯特(Gist)和弗瓦(Feva)等均赞成从时间角度来定义休闲。尽管这种定义存在两个内在缺陷,一是没有考虑到各阶层的实际生活经历,如传统上由妇女承担的没有报酬的私人家庭劳动等,以致工作时间、剩余时间以及休闲时间难以计算;二是生活中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完全划分的假定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实际上在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之外还存在其他的义务和必要的活动。但是这种定义方法仍然具有价值,因为对休闲机会和休闲资源的需求来说,时间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其二,基于活动角度(leisure as a recreational activity)的休闲概念:即在自由时间内的活动和体验,属于从事与日常需求无关且处于职业、家庭和社会义务之外的范畴。这种定义的休闲是在实践基础上得出的,大多纯粹出于自愿选择的追求个人生活质量的活动。法国社会学家和休闲研究专家杜马哲迪尔的三要素理论,强调活动的内容在休闲的决定因素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指出休闲是居于补偿活动、家务活动、社会宗教活动之上的自我实现活动。威尔逊的个人生活质量论把休闲看作活动与机会要素的结合体,认为休闲是实现工作、家庭、社会及其他义务以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所进行的活动。除此之外,医学家弗莱德曼和罗斯曼的A类行为和B类行为理论、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活动理论、凡勃伦的非生产性消费活动理论、米勒与杜恩的自由时间、娱乐与竞赛综合体理论等均支持从活动角度来定义休闲。从活动角度定义休闲,其优点是比较感性且容易观察,但存在不方便计量的缺陷,而且极可能形成休闲供给和休闲需求研究的空白点。

其三,基于态度角度(leisure as an attitude)的休闲概念:认为休闲本身既不是时间,也不是活动,而将休闲看作一种心理状态或者生存状态,同时又看作是自由意志。该定义方法受到休闲活动参与者的动机与目的的指引,因此参与者的个体本人才能界定组成休闲活动的因素,不同于个人之间对休闲的体验取决于个体的价值观和理解力。如滑雪板运动对青少年来说是他们热衷的一项休闲运动,但对于老年人却并非如此。休闲的“精神态度”强调心灵、内在思想和精神感受,因而不受外界环境制约。如约翰•纽林格和里克•克兰多尔的休闲感知论,强调休闲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从而获得幸福与满足,是与个人内心世界密切相关的心态和体验。亚里士多德强调休闲是一种思想和精神的态度,人们以一种平和宁静的态度去感受生命的快乐、幸福和价值。皮普尔把休闲与宗教节日联系起来,认为休闲是身体、心理和灵魂的自我开发机会。

其四,基于制度角度(leisure as institution)的休闲概念:休闲的制度定义试图揭示休闲的本质与工作、婚姻、教育、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和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休闲概念的发展始于工业社会,如研究者发现19世纪末的休闲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身份、政治地位差异的表现,也是不平等社会制度的间接反映。休闲与劳动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二者相互作用,从而使休闲与工作成为两个对立的概念。这种劳动与休闲对立的西方传统甚至可以从词源学上找到根据,休闲在希腊语中为“skole”,意为休闲和教育,而其反义词“a-skole”专指劳动与奴隶状况;拉丁语中“otium”(休闲)的反义词为“neg-otium”(商务、劳动)。J.P.Toner在《休闲和古代罗马》(Leisure and Ancient Rome)一书中指出:“休闲是一个符号系统,这个系统的功能是要通过表达一个选择和欲望的感情来建立一个自由和快乐的感觉;而工作是另外一个符号系统,它的功能是要通过表达一个责任感和必要性来建立一个克制和努力的感觉。”[1]心理学家大卫和菲利普曾指出,劳动时间的长短本身就是衡量快乐与否的重要现实原则,减少劳动时间是争取自由的首要前提条件。一方面,休闲的本质是人类在生存过程中从劳动里解放出来、补充能量以进行再生产的手段;另一方面,在越来越享受化的现代社会中,休闲已经开始转变为生活的目的。因此,劳动是把休闲生活变成现实的手段,休闲与劳动这两个对立的概念在制度上却是互补的。制度因素制约着人们的休闲选择,我们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选择的自由,但个人不能脱离于社会和制度而活动。

二、国内对休闲概念的界定

休闲体现了人类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积极态度,已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正在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休闲在中国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逐渐变为大众化的普遍行为。“休闲”这一个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很陌生的词语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流行起来,并越来越成为从概念到现实的生活时尚。那么国内学术界对“休闲”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呢?

孙永亮(1996)认为:“休闲意指在自由状态中所从事的活动,活动不只是在排遣消极的烦闷、无聊的生活,更有积极地恢复体力、学习成长以及再创造之意。”文化的研究与发展》,《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第37页。" class="calibre9">[2]马慧娣(1998)对休闲的理解是:“休闲可以看作是人的生命的一种形式,一般意义上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消除体力上的疲劳,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3]张广瑞、宋瑞(2001)对休闲的定义是:“人们在可自由支配时间内自主选择地从事某些偏好性活动,并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惯常生活事务所不能给予的身心愉快、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活动与发展。”[4]王雅琳(2002)则认为:“休闲是人们在可以支配的时间中用于满足精神生活之需要所从事的各种活动。”[5]郭鲁芳(2005)认为:“休闲即为受内心驱动、在快乐中发现自我的过程,是人内在本质的表现,而追求快乐是休闲的本质。任何休闲活动都以快乐为导向,以实现自我为最终目标。”[6]在马克思关于闲暇时间定义的基础上,吴承忠(2008)认为:“休闲可理解为人们在闲暇时间所从事的消遣性活动,其目的在于寻求精神上的放松、快乐、自由与解脱,放松和愉悦是休闲活动的本质感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9页。" class="calibre9">[7]

三、本书对休闲概念的界定

比较国内外学者对休闲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发现:基于四个角度定义休闲的研究方法让人感觉人们的休闲行为非常复杂,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国外学者更注重休闲的本源和哲学意义,以及休闲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文化价值。休闲行为不仅要寻找快乐,而且要探寻生命的真谛。它所反映的涉及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它所表达的是人类生活更为丰富的本质和旨趣。正如美国休闲专家杰弗瑞•戈比所说:“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8]而国内学者更多地强调休闲在生理、心理及精神追求等方面所起到的“熨平”功能,但较少考虑到休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经历,更是在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制度中产生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对个体的休闲选择具有重大影响。

在对休闲的概念进行界定时,需要考虑的另外一点是:在某种意义上,“休闲”把休闲活动从劳动状态与负有责任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与马斯洛的人的需求“七层次理论”中最高级的“自我实现”的理念相一致。“休闲”旨在洞察精神世界中人的创造力和鉴赏力,通过休闲促使人对自身的生活和生命进行思索,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成熟完善,使人真正地走向自由。休闲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工具与技术,而是为人类构建有意义的世界和守护精神的家园,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归依和有所寄托。同时,休闲还以特有的精神理想赋予人的经济技术行为以真实的意义,使它与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或科技力量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一种对社会发展进程有矫正、平衡、弥补等功能的人文精神力量。

综合以上内容,本书把休闲界定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或外界环境约束下对闲暇时间的自由支配和有效利用,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人们普遍存在的生存状态和精神态度”。休闲对生存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恢复体力和保持健康,更重要的是通过愉悦的体验,结出美丽的精神硕果——心情的舒畅和心灵的宁静。休闲让人走向自然和社会,在对大自然的欣赏品味和生命感悟,以及在对社会群体意识和社会规范的认同过程中,不断吸收能量并转化为自身素质,从而获得自身的全面发展。

注释

[1]J.P.Toner.Leisure and ancient Rome.Polity Press,1995,pp.17-19.

[2]孙永亮:《论休闲文化的研究与发展》,《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第37页。

[3]马慧娣:《文化精神之域的休闲理论初探》,《齐鲁学刊》1998年第3期,第99页。

[4]张广瑞,宋瑞:《关于休闲的研究》,《社会科学家》2001年第5期,第20页。

[5]王雅琳:《信息化与文明休闲时代》,《学习与探索》2002年第6期,第74页。

[6]郭鲁芳:《休闲经济学——休闲消费的经济分析》,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7]吴承忠:《国外休闲经济发展与公共管理》,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9页。

[8]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康筝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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