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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趋势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来看,大多还是关于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一些指导性的意见,缺乏具体的可实施的措施依据。以上这些决定了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因素的强度呈现出因体育赛事的性质和级别不同而不同,从而导致了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不平衡性的特征。

三、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趋势

(一)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必然性

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创新必然是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从制度创新的供给层面上看,宪法秩序及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变化;体育赛事逐渐增多之后政府的压力;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的重新认识;西方发达国家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成功经验等等,这些因素累积起来,为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制度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供给意愿和能力。从制度创新的需求层面来看,市场对体育赛事的强烈需求使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后盈利的空间和可能越来越大;作为朝阳产业的体育产业的发展正吸引着大量的资金投入;最重要的是,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国内外民营的大型体育经纪公司成长为一个拥有强大实力的新的利益集团,成为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制度创新的需求主体。因此,尽管仍然存在着某些使局面复杂化的因素,但对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力量仍将使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并不断深化。

(二)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渐进性与多样性

如果我们把体育赛事的运作分为政府包办,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这样几种模式的话,我国体育赛事的运作必然是一个从政府包办运作赛事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赛事,再到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赛事的渐进过程(这同时也是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渐进过程),说其渐进,是指不可能很快地就进入到政府参与、市场运作的赛事运作模式阶段,必然会经过一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赛事运作过程。因为,虽然无论是其中哪一个层次的改革,都需要政府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但相对而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阶段在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得更多一些,而政府参与、市场运作阶段则更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来看,大多还是关于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一些指导性的意见,缺乏具体的可实施的措施依据。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之中,政府的行政控制能力较强,而法治化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企图完全依靠正规的法规管理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赛事运作模式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说其多样,是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这两种市场化程度不同的赛事运作模式将会共同存在(如2005年上海网球大师杯赛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举办成功的,而2002年在上海举行的NBA季前赛以及更早时候举办的曼联—申花的比赛却采用了“政府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并且,在这两种模式下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方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如同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下运作的2002年及2005年的上海网球大师杯赛在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三)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不平衡性

对制度变化的供给和需求会由于体育赛事的性质和级别的不同而不同,从影响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供给与需求因素来看,由于现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体育赛事在市场发育程度(这直接导致赛事运作企业市场化运作的盈利能力)上相差比较大,因此,不同的体育赛事在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上将必然会呈现出一种不平衡性。从需求层面看,一些国际知名的、能够吸引众多观众和企业的顶级赛事,如皇马中国行、中巴之战、NBA季前赛、网球大师杯赛等,它们备受国内外观众的期待,并且很多企业也都希望能够通过赞助这些知名赛事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因此,这些赛事市场化运作的盈利可能性很大,赛事运作市场化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对于一些级别不高、不能吸引观众眼球的体育赛事,其市场化运作的盈利空间就相对较小,因此,这些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程度就较低。从供给层面看,一些国家计划内的体育赛事,由于其产权归属于国家,要进行赛事产权的转让比较复杂,再加上决策者特殊的利益等诸多原因,对这类赛事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变化比较困难。反之,一些商业性的体育赛事,这类赛事要么是由赛事主办方自己创立(如曼联—申花的比赛),要么是通过赛事主办方向国际体育组织购买(上海喜力网球公开赛、中国网球公开赛),因此赛事主办方自己就拥有这类商业性赛事的产权,所以这类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程度就比较高。以上这些决定了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因素的强度呈现出因体育赛事的性质和级别不同而不同,从而导致了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的不平衡性的特征。

[案例]

NBA选秀制度

为了保证联盟各支球队的实力水平不至于太悬殊,从而增加比赛的精彩激烈程度,在每年的总决赛之后,NBA都会在6月下旬举行一年一次的“选秀”大会。对于参加选秀的年轻球员,NBA将根据他们在大学期间(或高中阶段)的比赛表现打分排名。然后,NBA各球队按照本年度常规赛中的胜率排名,从成绩最差的球队开始,依次挑选球员,每队每一轮只能选一个新人,通常选秀进行2—3轮。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首轮前三位的选秀权次序和战绩相同的球队之间的选秀次序都要通过抽签决定。抽签的规则如下:将14个标有数字的乒乓球放到一个摇奖机中,这14个号码有1 001种组合方式,忽略掉其中一种,将剩下的1 000种组合方式事先按各自的份额分配给14支未能进入季后赛的“摇奖球队”,摇出来的数字在哪支球队手中,那个选秀位置就属于该球队。摇奖一共进行三次,以决定前三名新秀的归属,而4—14名新秀则将在除去得到前三位新秀的三支球队后按各队战绩安排。

资料来源:http://www.52nba.net/bbs/printpage.asp?BoardID=1&ID=2472。

【注释】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8。

[2]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379。

[3]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斯特编:《制度分析与法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19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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