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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管理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计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规章制度宣传、学习和培训,实施会计事务管理。各区财政局按照《会计法》赋予的管理权力,对全区会计事务工作实施了全面管理。五是实行会计人员微机化管理制度。年内率先在教育系统推行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对规范、加强财会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计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规章制度宣传、学习和培训,实施会计事务管理。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987年,市北区财政局从抓在职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入手,组织区内241名财会人员参加会计专业培训,其中41名学员进入大专单科培训班学习,提高了在职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年内,还组织200名财会人员参加会计师专业培训班学习,年底结业后返回财会工作岗位,为辖区工商企业培养了一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财会专业人才。次年,从抓基础入手,积极组织动员财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的学习,1988年考上青岛市财会大专《专业证书》班的财会人员共38人,约占全区财会人员总数的10.5%。1989年,台东区财政局集中2个月对全区会计人员进行了会计达标和会计知识大赛的业务培训活动,继续进行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街道企业会计人员会计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383名会计人员获得相应会计技术职称。1990年,台东区财政局对全区预算单位、各企业公司及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季审核评比,举办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核算”会计培训班,提高了财务核算决算质量,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评选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

1991年,四方区财政局深入开展了区属工商企业、乡镇企业会计工作升级达标工作。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不同形式,多渠道组织在职财会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和财会高教自学考试及财会大专专业班的学习。台东区财政局先后举办了校办企业会计核算培训班和预算会计培训班,组织财会人员系统地学习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并组织开展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

1993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制度实行重大改革。为使全区工商企业财会人员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接,台东区财政局举办了3期“两则”学习班和2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共有6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合格率达95%以上。年内还对171名财会人员进行了会计上岗培训和《会计证》发放。是年底,全区已发放《会计证》841个。四方区财政局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480名会计人员进行了《两则》培训;对70名会计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70名财会人员进行了辅导。为推动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顺利接轨奠定了基础。1995年,市北区举办了会计上岗证培训班、会计报表分析学习班等专业培训班,培训财会人员210人,发放会计证353个,组织会计职称考前辅导563人,提高了财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1998年,市北区财政局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精神,由点到面,运用培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活动、调研座谈、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主管部门、农工商企业等单位的会计管理。1999年新《会计法》颁布实施后,四方区财政局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会计法》宣传,组织进行《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增强了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意识,提高了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赋予职责的自觉性,促进了各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区财政局按照《会计法》赋予的管理权力,对全区会计事务工作实施了全面管理。一是对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企业会计人员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对取得会计证书的人员,实行年检制度,定期考核检查。未经年检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取消会计执业资格。二是组织会计人员登记,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3个层次,按照有关规定,会计人员根据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分别参加3个层次的资格考试。三是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开展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论证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选点布点。五是实行会计人员微机化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的学历、工作简历、技术职称、培训情况等有关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将全区会计队伍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2000年,市北区财政局以新修订《会计法》发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区财会人员中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了全区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业务培训,并开展了《会计法》业务考核、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年内率先在教育系统推行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对规范、加强财会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年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面达100%,检查单位达2600多个。

2001~2005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和促进区属单位依法核算、依法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各区在推行多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工作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选拔、委派干部到重点大项目担任会计,成效显著。2001年,四方区财政局在全市率先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此项改革举措有效制约了违规乱支乱花资金现象的发生,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同年,值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市北区财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区自查单位共计2631户,针对自查中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在重点检查阶段进一步加以整顿,促进和加强了全区财会管理。2003年起,市北区、四方区财政部门广泛进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等课程,并将其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上岗执业的必修课,将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从业资格年检的必备条件。同年,四方区将全区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2005年4月30日以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年检。为使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衔接,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档案,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期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未完成2003年度至200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自2005年6月起,会计从业资格实行IC卡辅助管理,用于记载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继续教育登记、办理调转手续及变更登记等。年内,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发放、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以及辖区内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等日常工作。市北区财政局全年解答来人、来电咨询约数万人次,共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502个,办理管理信息IC卡8946个,注册登记8000多人,调转人员1500多人。

市北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流程图

四方区财政局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核,图为报名工作现场(2008年)

2006年,市北区财政局狠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改善和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是年成立2个检查组,对2户行政事业单位及1户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整改落实。按照坚持实地检查与理论调研工作相结合,积极营造财政监督理论学习和创新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检查理论水平的要求,结合年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以《会计信息失真及政府监管对策》为课题开展了调研工作,并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及电子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2007年,市北区财政局对区内部分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使监督工作由原来缺少统一的检查程序、零散实施检查转变为统一程序、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大监督”格局。

2008年,市北区财政局按照《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全区代理记账申办机构,逐一进行了审核。并圆满完成了2008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年审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年共办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4000余人,审验辖区会计证持证人员2万余人。四方区举办全区会计人员培训班,培训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400余人次、企业财务人员4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市北区2012年度财会人员业务大比武——财经知识竞赛(2012年)

2011年,市北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财会人员“千人比武”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2012年,市北区财政局组织全区财会人员业务大比武,扎实开展财务培训、财经知识竞赛、财税法规竞赛、财政改革辩论赛、财务技能竞赛等“五大板块”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提升了全区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从而提高了财会工作的服务水平。

2015年,对90余家行政单位(账套)执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核支付、细化核算,对全区35家单位备用金账户管理情况开展核查,规避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远程报账单位范围,对区委办、政府办、开发局等9家单位进行了集中培训,确保顺利推进。同年,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和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的建设意见》(青厅字〔2010〕37号)的精神,规范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为切入点,严格入职资质,规范入职程序,夯实会计管理基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适应财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财会人员队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奠定财会人才基础。

市北区举行财会业务知识考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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