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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方面的具体政策主张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资源开发方面的具体政策主张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发改委对外省的资源开发提出了请求国家支持的政策及其措施建议:1.给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议国家加大对我省的地质勘查支持力度我省具备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潜在资源丰富。兰州市作为甘肃省会城市,其经济社会发展对全省有很大的带动作用。

(五)资源开发方面的具体政策主张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发改委对外省的资源开发提出了请求国家支持的政策及其措施建议:

1.给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

(1)建议国家加大对我省的地质勘查支持力度

我省具备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潜在资源丰富。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地质找矿工作进展缓慢,直接制约着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吸引社会资金的力度,但是,由于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程度不高,资源潜力不明,以往探明的大、中型矿产地勘探深度浅,深部和近外围资源储量不清。建议加大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甘肃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的支持力度,提高重要成矿带的地质工作程度。支持我省陇东地区、中部地区能源基地后备资源勘查工作,加大河西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北山地区、祁连地区的地质勘查力度,以阿尔金、北祁连西段为重点,开展铜镍矿及块状硫化物型铜矿的普查找矿工作。深化西秦岭地区铜、铅锌、金、钨、锑等矿种的找矿工作。力争在重要矿产资源和紧缺矿产的资源勘查上有较大突破。

(2)给予我省钨与钼矿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支持,建设国家大型钨钼生产基地

我省目前已初步探明肃北县塔儿沟钨矿、武山县温泉钼矿、肃南县小柳沟钨钼矿,资源潜力较大,开发前景广阔。建议国家增加对甘肃省钨资源开采配额;对钨钼的冶炼、深加工项目建设准入条件予以放宽,作为扶持甘肃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钨钼资源税税率过高,建议降低钨钼矿资源税税率。

(3)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给于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针对甘肃省已查明矿产贫矿、难选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及组分复杂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特点,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通过政策和技术税收支持,鼓励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对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共伴生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选冶企业对铜、金等及其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4)加大对省内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

逐步建立资源型城市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资源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支持开展危机矿山资源勘查。

2.给予土地整理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

(1)加大对甘肃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

我省土地开发后备资源较丰富,近年来,随着引大入秦、引洮和沿黄提灌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实施,为我省土地的开发创造了有利基础保障条件。通过大规模的区域土地整理,不仅可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改善生态和生产条件,同时,能大幅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加快贫困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为保全国耕地红线做出积极的贡献。具体而言,积极实施节水农业,特别是我省河西地区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农业,防止土地荒漠化,有效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展区域土地整治,重点是甘肃中部地区和陇南山区大量坡耕地的整治,将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不仅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能有效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山丘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甘肃中部贫困干旱地区和陇南山区的脱贫;开展以素有“陇东粮仓”之称的董志塬为代表的陇东黄土高原区塬面整理,包括沟头防护、旧宅基复垦和村庄整理,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时,可提高土地的集化利用水平,大幅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目前,一方面,以上大范围的区域土地整治工程量大,投资巨大,另一方面,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缺乏大量资金投入,要开展大规模的区域土地整治,促进甘肃经济的又好又快和协调发展,地方财力不足,建议国家在土地开发整治资金上给予支持。

(2)加大对甘肃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降低、调整用地相关税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减轻建设和发展成本。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逐步提速,城镇和基础建设加快,用地增量较大。但国家从强化全国土地调控政策出发,大幅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使我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用地成本迅速大幅提高,影响了我省经济的发展。建议国家对甘肃欠发达省份用地相关税费征收上能与发达地区区别管理,给予扶持。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能适当降低,对城市基础建设新增用地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支持兰州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移山造地项目的实施。兰州市作为甘肃省会城市,其经济社会发展对全省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由于受地理位置条件的限制,加之多年来的不断发展,现有规划区的用地已远无法保障城市建设发展。为进一步拓展兰州的城市发展空间,确保城市发展用地需求,我省及兰州市拟通过削山造地整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由于此重大工程的实施,受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开发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和制约,建议国家在兰州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开发政策、城市建设资金方面能给予支持和倾斜。

3.给予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国家支持的政策

(1)给予循环经济项目方面的扶持政策

国家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布局上,对甘肃省优先安排。对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内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2)给予优势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

优先支持甘肃石化、有色、建材、钢铁、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原材料基地,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放宽产业规模。

(3)引进先进技术与实施自主创新等重大项目方面的扶持政策

国家制定产业振兴规划、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等重大项目,向甘肃循环经济专业基地予以倾斜,并在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给予财政性信贷支持。

(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适当放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额度限制,同时将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由目前执行的8%提高到12%以上。

(5)给予相关具体节能量方面的扶持政策

将甘肃省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纳入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范围,并将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从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50元提高到500元。

(6)给予相关具体循环经济方面的扶持政策

国家安排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在现行国家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提高10—20%,并逐步取消地方配套资金。

(7)给予社保等10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比照周边省区的政策,给予政策扶持。

(8)给予未利用土地进行循环经济项目方面的扶持政策

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其用地最低价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的30%执行。在中央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上,对甘肃省给予重点支持,用于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9)给予草原、矿产资源开发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方面的补偿政策

建立甘肃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型企业税前按销售收入的2%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门用于环境恢复、生态补偿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10)中央财政设立甘肃循环经济示范区专项转移支付方面的扶持政策

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甘肃循环经济示范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以后年度每年增长5%,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

(11)设立甘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方面的政策扶持政策

中央拨付初始资本金,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具体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

(12)给予环境税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税收收入全部留地方,专项用于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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