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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协调内容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国际经济协调内容一、国际贸易协调(一)国际贸易协调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自由主义倾向明显。国际贸易协调内容还包括消除非关税壁垒,取消数量限制和外汇管制,解散导致贸易歧视待遇的经济贸易集团等。

第二节 国际经济协调内容

一、国际贸易协调

(一)国际贸易协调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自由主义倾向明显。但是,贸易保护主义也不时回潮,“贸易战”不时爆发。为避免国与国之间可能发生的“贸易战”,有必要通过谈判或协商来实现国家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的形式,约束某些政策行动的自由和限制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贸易协调的目的就是主要通过国际间贸易政策的协调以消除贸易障碍、贸易失衡和贸易摩擦,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倾向日益增强,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发展。

(二)国际贸易协调内容

国际贸易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削减关税。以削减关税为国际贸易政策协调的内容可追溯到1930年代。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斯穆特—霍利法(Smoot-Hawley Act)。根据这项法律,美国大幅度地提高了关税,对进口品课征关税平均高达53%,提高税率的商品有890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1930年代的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导致了各国经济和政治上的损失,两次世界大战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导致了经济灾难,也带来了国际性战争。美国政府得出结论,必须削减关税。但这项建议却遭到来自进口替代产品生产地区的国会议员的反对。美国政府于是在互惠的基础上,把降低关税、减少对本国进口替代产业的保护同其他国家拆除关税壁垒、扩大本国出口有机结合起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此背景下诞生。

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一直以削减关税为主要内容和任务。经过关贸总协定主持的8轮多边贸易谈判,缔约方之间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水平降为3.6%左右。1995年WTO成立,成员在各自的关税减让表中载明约束税率。对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关税减让表中约束关税占全部税目的比例接近99%,且约束关税率位于或接近实际征收的税率水平。发展中国家约束关税的税目由22%提高到72%,约束税率下的进口产品总额所占比例从14%上升到59%。转型国家约束关税比例从73%上升到98%。到2000年,所有工业品的加权关税水平,发达国家从6.3%降到3.8%,发展中国家从15.3%降到12.3%,转型国家从8.6%降到6%。

国际贸易协调内容还包括消除非关税壁垒,取消数量限制和外汇管制,解散导致贸易歧视待遇的经济贸易集团等。WTO为实现建立更具活力、更为持久的多边贸易协调体系,以大幅度削减非关税壁垒为途径,确立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互利、市场准入等原则,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

(三)国际贸易协调机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范围内贸易政策协调主要表现为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框架下所举行的各轮多边贸易谈判。自1945—1993年底,关贸总协定主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前五轮以“平行进行的双边谈判”形式进行,即一国与许多国家同时展开“一对一”的双边贸易谈判。比如,德国打算削减关税,这有利于法国和意大利的出口增加。于是,德国会要求法国和意大利分别与之谈判,作出对等让步,扩大从德国的进口。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举行的各轮谈判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总目标就是在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基础上,通过消除贸易扭曲,建立一个更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协调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共存在47年。47年间,GATT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使缔约国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

(1)GATT的宗旨:缔约国政府,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并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2)GATT的职能:第一,组织缔约方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般的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形成一套一致同意的管理政府贸易行为的多边规则,实现或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第二,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强化和延伸规则的适用范围、管理范围,使贸易环境自由化和更具可预见性。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允许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更优惠待遇问题的适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贸易环境。力图为世界贸易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证贸易环境的最大限度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第三,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公正、合理地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矛盾和纠纷,避免危害缔约方的贸易利益,避免贸易战爆发。

(3)GATT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及规模不断扩大。在GATT主持下,经过8轮贸易谈判,各缔约方的关税均较大幅度下降。这对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国际贸易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使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世界生产增长速度。第二,GATT的基本原则及其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发展成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成为缔约方处理彼此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第三,缔约方的贸易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解决,有利于缓和或平息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第四,GATT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提供了对话场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2.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WTO),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于1995年1月1日建立的、以取代1947年GATT,并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所达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规则,对各成员之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它与GATT共存一年后,于1996年1月1日完全取代关贸总协定,统辖全球经济贸易。

(1)WTO的宗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部分将其宗旨规定为:“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很明显,在环境保护和发展中国家利益这两个方面,世贸组织又将关贸总协定的有关内容赋予了新的理念。

(2)WTO的职能。按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提供合作框架;为世界贸易谈判提供场所以及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3)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4)WTO的管辖范围。WTO管辖的范围包括:

①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即《GATT1994》。

②《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④《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其中,《GATT1994》是其他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法律与原则基础。这些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包括:《农业协议》、《纺织品服装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等。这些协议的法律基础和坚持的原则应与《GATT1994》的规定一致。但是,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协议的规定应当在冲突涉及的范围内有优先效力。

(5)世贸组织的组织结构。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贸组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

①部长会议(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方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部长会议全权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可以为此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总理事会(The General Council)。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包括作为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总理事会酌情召开会议,通常每年召开6次会议。

③理事会(Council)。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和知识产权理事会(Council for TRIPs),分别负责监督相应协议的实施。三个理事会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相应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每个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

④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部长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以及三个理事会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接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负责定期审议多边贸易协议中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的条款并向总理事会报告);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开放,但实际上只有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由几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参加。

此外,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协议。这两个委员会只对签署方开放,他们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但要定期向总理事会通报其活动。

⑤秘书处(The Secretariat)和总干事(The Director General)。秘书处是世贸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最高行政长官是总干事,总干事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独立行使职责,不得寻求和接受世贸组织之外任何政府或其他权力机关的指示,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享受与联合国工作人员相同的特权和豁免。总干事负责向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提交世贸组织的年度概算和决算,该委员会审议后向总理事会提出建议,由总理事会决定是否批准。该委员会还负责起草财务条例。财务条例规定,世贸组织成员的会费,按每一成员贸易额在所有成员贸易总额所占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最少是0.03%。

二、国际投资和债务协调

(一)政府经济援助的国际协调

1.官方发展援助国际协调

政府参与的投资活动一般称为官方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是指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及其执行机构在内的国家官方机构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福利水平提高,向发展中国家或多边机构提供的赠款,或赠与成分不低于25%的优惠贷款。赠与成分是衡量贷款优惠程度的指标,凡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都包含着债权人的赠与。赠与成分即指一项贷款的赠与部分占该项贷款的比重。当前开展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是发达国家。1970年代,一些产油发展中国家获得大量的石油美元后,也开始进行官方发展援助。

对官方发展援助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的机构是联合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下设的发展援助委员会。联合国对发达国家政府援助政策的指导,具体体现在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上。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旨在制定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以10年为一个规划期,提出10年内发展中国家应该达到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达到目标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国际社会为此应做出的努力。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对官方发展援助的协调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援助对象,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总额和实际援助效果,审查发展援助项目的规模和种类,协调援助政策和各种援助计划等。

2.国际金融机构援助国际协调

对政府经济援助进行协调的另一种形式是国际金融机构的多边经济援助管理。通过建立官方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所属机构(工业发展组织、开发计划署、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地区性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对政府贷款和经济援助进行统一运用和集中管理。这些机构以股份、份额、借款等方式吸收成员国政府资金,然后根据成员国政府协议所确定的宗旨、职能和任务,确定资金运用原则和贷款政策,向成员国提供贷款。贷款条件一般比国际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优惠,利率较低,期限和宽限期较长,有的结合技术援助进行。这类贷款在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私人投资及外资政策的国际协调

1.管理跨国公司的投资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协调和研究有关跨国公司事务的机构。它的宗旨是:了解跨国公司的性质,了解跨国公司活动对母国和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了解跨国公司活动对国际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南北关系的影响;组织有效的国际安排,以促进跨国公司对各国发展目标和世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同时控制和消除其消极影响;增强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跨国公司中心是它的业务执行机构。

委员会和中心自1975年开始工作以来,主要开展的活动包括: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要求,组织政府间工作组会议,拟订《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由中心提交《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的综合报告,介绍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供跨国公司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参考;建立情报体系,为各国提供有关跨国公司的情报,并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建立有关跨国公司的情报中心;由中心经常性地举办有关跨国公司问题的讨论会和讲习班,培训有关人员,向各国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2.协调各国外资政策

对各国外资政策协调主要有两种方式:多边协调和双边协调。国际投资的多边协调即多国保护制度,是为建立关于投资保护的国际统一法律秩序,创造健康的国际投资环境而缔结的多边国际公约。国际投资的双边协调即双边投资协定,是投资国为保护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安全和利益,同东道国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共同准则

(1)多边国际协调。国际投资的多边协调,是为建立关于投资保护的国际统一法律秩序,创造健康的国际投资环境而缔结的多边国际公约。多边国际公约包括:

①国际投资法典。1947年,联合国召开的贸易和就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是国际社会采用多边条约形式确立国际投资法典的首次尝试。宪章第8—15条集中规定有关缔约国对外投资的待遇和保护问题,要求东道国避免采取有损于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一切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行动,注意避免对外国投资者的差别对待等。1948年5月签订的《波哥大经济协定》,列入了关于鼓励和保护国际投资的条文。以上两个文件因未得到多数西方国家支持而未能生效。1969年,OECD提出的《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被大多数成员国接受,对发达国家间国际投资协调发挥了一定作用。

②多国间投资保险体制。1962年,世界银行发表《多国间投资保险——工作人员报告》,试图统一理解政治风险,并提出东道国共同分担投资风险设想。1966年,世界银行提出《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协定草案》,有20多个国家参加。内容重点是统一各国关于政治风险的解释和范围的界定;设想通过国际投资保证公司、投资国、东道国共同分担保证责任;在不能履行分担义务时,由投资国基于保证条款承担责任。多国投资保证方案只获得少数国家支持。

③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公约。1965年,世界银行在华盛顿主持签订《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经22个国家批准,1966年10月生效,到1988年底已有98个国家签署该公约。该公约的核心是建立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和解决争端的秩序。根据公约规定,世界银行主持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外国投资者可以不通过本国政府,直接把争端提交中心进行调解或仲裁。

(2)国际投资的双边协调。国际投资的双边协调即双边投资协定,是投资国为保护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安全和利益,同东道国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共同准则。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一般是根据国民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财产及投资活动(包括投资范围、经济管理、税收、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品销售、外汇管理等)的权益,应与东道国或第三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

②关于投资项目和内容。双边协定规定投资的定义、内容和种类。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内有关外国投资的立法,来规定所承认的投资项目。

③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该部分规定政治风险保证的条件及补偿办法等。

④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投资协定不直接处理投资争议问题,只是针对缔约双方政府围绕协定的解释和适用所产生的争议,规定解决办法和程序。

(三)国际债务协调

19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发生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了国际金融秩序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引起国际社会重视。国际债务协调成为国际经济协调的重要领域。

1.国际债务协调方式

国际债务协调方式主要采取债务重新安排或债务重议,即当一国无力偿还到期外债时,与债权人重新协商,通过修改原订贷款协议,或延长贷款时间,或另做分期偿还本息安排,或另订新贷款协议,借新债还旧债,或减免部分债务等,对债务重新安排,以保证债权国收回贷款和利息

2.国际债务协调方案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的解决国际债务协调方案主要包括:

(1)贝克计划,即通过向主要债务国提供新的资金,支持债务国经济增长,提高债务国偿债能力。该计划因美国原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第40届年会提出的美国关于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计划而得名。

(2)多伦多条件,即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就低收入国家官方债务重新安排办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因会议在多伦多举行而得名。多伦多条件主要包括:凡优惠官方债务,除转为赠款部分外,重新安排。偿还期25年,包括14年宽限期,延期偿付的利息转为债务重新安排的,利率不应高于原贷款利率。非优惠性官方贷款,可供债权人选择的重新安排方式包括:

第一,免除三分之一债务,其余部分的偿还期为14年,包括8年宽限期,延期偿还的利息将按市场条件计息。

第二,按上述优惠性贷款条件重新安排,但延期偿付的利息按市场条件计息。

第三,重新安排债务的偿还期为14年,包括8年宽限期,延期偿付的利息按低于市场条件的利率计息。

(3)布雷迪计划,即一项减轻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的新计划,因由美国原财政部长尼古拉斯·布雷迪提出而得名。布雷迪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世界银行和IMF的现有财源,设立一个200—250亿美元的基金公库,为债务国债务重议后其余外债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并以日本提供的资金作为补充基金。在自愿基础上,债务国以上述基金为担保,与债权银行进行债务转换交易,将债务换成低面值债券,或换成同等面值但利率调低的债券,或换成债务国企业的部分股权。该计划实施的10年内,39个主要债务国的债务本金减少约20%,利息费用减少21%。

三、国际货币体系与汇率协调

(一)固定汇率制下的协调

固定汇率制下国际货币体系和汇率协调主要由IMF进行,协调主要涉及监督汇率、提供短期信贷、开展磋商与协调、提供技术援助。

1.监督汇率

监督汇率,即IMF成员国要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目标实现,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发展的情况;努力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条件和金融条件,并确保不出现混乱的货币制度,促进经济增长;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实行浮动汇率后,IMF要求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必须与IMF协商,并受IMF监督。

2.提供短期信贷

提供短期信贷,即IMF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时,以出售外汇的方式,向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旨在帮助成员国缓和国际收支危机,同时通过贷款附加条件,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定的经济调整政策,使成员国的国际收支能在价格合理、汇率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实行多边自由支付体系的状态下,在中期内恢复到一个可以支持的水平。

IMF的贷款条件包括:

(1)贷款对象限于成员国政府。

(2)贷款用途限于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支付贸易和非贸易经常项目。

(3)贷款限于短期贷款。

(4)贷款额度与成员国在IMF的基金份额联系。

(5)贷款方式为成员国以本国货币向IMF换购外汇,还款时以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

IMF主要提供五种贷款:

(1)普通贷款,即用于解决成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求。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即向初级产品出口国因出口收入暂时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发放专用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即用于初级产品出口国为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建立国际缓冲库存资金。

(4)补充贷款,即用于弥补普通贷款不足。成员国需要比普通贷款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资金以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时,可申请该项贷款。

(5)经济结构调整贷款,即用于支持低收入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3.开展磋商与协调

开展磋商与协调,主要指IMF与成员国的磋商与协调,旨在促进成员国在国际货币领域合作,加强它们之间经济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IMF每年同各成员国进行一次磋商。

(2)IMF每年派出专家小组到成员国搜集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听取成员国政府对发展形势的估计。

(3)IMF同主要工业国家进行特别协商,讨论世界经济问题等。

4.提供技术援助

提供技术援助,即IMF向成员国派出代表、顾问或聘请专家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财政、货币、国际收支政策、银行业务、统计、会计、汇价和贸易制度等。

(二)浮动汇率下的欧共体协调

1.联合浮动

联合浮动是欧共体最初对外汇市场进行大规模联合干预所采取的方式。1972年4月10日,为缩小成员国汇率波动幅度,欧共体通过的马塞尔协议规定:成员国货币间汇率可在±1.25%范围内波动,对美元等非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达±2.25%。根据该协定,成员国货币受到冲击,对美元汇率上升或下降时,其他成员国采取一致行动,使本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大致升降同等幅度,以保持相互间汇率稳定。

2.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立欧洲货币体系是欧共体的货币合作方式。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创设欧洲货币单位——埃居(ECV)。埃居的定值方法:根据成员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确定各国货币在埃居中的权数,并用加权平均法逐日计算埃居的币值。

(2)建立双重中心汇率制。一是平行网体系,即除意大利波动幅度为±6%外,参加国货币之间确定中心汇率和汇率波动的上下限为±2.25%。二是货币篮子体系,即各成员国货币都与埃居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和差异界限。差异界限指各国货币对埃居中心汇率上下波动的最大幅度。一成员国汇率达到规定界限时,其他国家必须进行干预。干预主要是指抛出强币以减轻对弱币的压力,吸收弱币以加强对弱币的支持,并在国内实行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3)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各成员国把本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及与此等值的本国货币的20%交存欧洲货币基金,基金管理欧洲货币体系的全部信贷业务,担负调整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间债务的全部结算业务。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利用基金的贷款进行调整。

(4)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位于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和货币联盟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职责包括:确定固定汇率,逐步引入单一货币欧元,确定和执行单一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遵循自由竞争的开放性市场经济原则,支持共同体的总体经济政策。

(5)启动欧元。欧元以1998年12月31日欧洲货币单位的最后官方汇率来确定欧元汇率。欧元与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之间汇率确定后,成为欧元与欧元区货币以及欧元区成员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惟一兑换比例。欧元汇率制的原则和目标:维护汇率持续稳定,经济基础持久性相互趋同。避免欧元与其他欧盟货币间真实汇率失调和名义汇率过度波动。汇率机制应有助于参加该机制的非欧元区成员国采取物价稳定政策,促进它们的经济趋同。汇率机制不能损害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的稳定物价的政策目标,允许存在足够的灵活性,允许参加汇率机制的非欧元区成员国在趋同程度、趋同进程和趋同策略上的不同安排。

欧元新汇率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在欧元与参加汇率机制的非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之间建立中心汇率体系,围绕中心汇率制定一个标准波动幅度。中心汇率和标准波动幅度由欧元区成员国的部长、欧洲中央银行参加新机制的非欧元区成员的部长在咨询经济与金融委员会后,按照惯用的程度共同决定。当实际波动幅度即将超出标准幅度时,要自动进行无限制的干预,而且要为干预提供期限非常短的融资。当这种干预与欧洲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基本政策目标发生冲突时,可以停止干预。

四、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的含义

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又称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是指在有关国家解决失业与通货膨胀的目标选择不一致时,在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就这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国际协调,并达成某种妥协或临时默契的官方协议。

随着世界经济相互依存性的加强,国际经济协调的政策主张和实践越来越多地受到西方各国宏观决策者的青睐和重视,因为政策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里缓解与调和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内在矛盾。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起因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干预与市场经济间的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市场失灵现象经常发生,政府不得不利用国家干预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过分的国家干预也产生了一系列消极作用,如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引发通货膨胀和滞胀。同时,国家调节的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矛盾,往往顾此失彼,进而引起世界经济动荡,使得宏观经济的国际协调成为必要。各国政府发现,通过协调与合作来制订和实施有关经济政策的效果优于各自为政、彼此独立地进行经济调控的情形。

(二)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目标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旨在通过对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长期而持久的调整,消除国与国之间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政策制度方面的不平衡,使世界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方式具有偶发或临时的特点,协调的目的局限于防止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负面效应产生后的进一步加剧或扩散,协调的领域一般只涉及汇率、利率等经济的表层变量,没有涉及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等较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即便如此,有关国家常常为了本国利益,在贸易、汇率、利率等政策协调方面不愿让步,激烈争吵,与国际政策协调目标相差甚远。

(三)经济政策国际协调的活动历程

1.1970年代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这一时期协调的主要内容是能源政策协调和通货膨胀问题国际协调。1970年代两次石油价格上涨,导致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率大幅度上升,诱发并加深世界经济危机。在美国积极推动下,1974年OECD理事会成立“国际能源机构”,协调各成员国的能源政策。1979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第5次会议制定了1979—1985年石油进口指标,要求各国以煤炭、原子能等代替石油消费,还要求开发其他能源。

在解决通货膨胀问题上,美国卡特政府提倡一个以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为特征、通过刺激需求增长,带动整个世界经济摆脱萧条的“火车头方法”。美国认为,联邦德国和日本的生产水平远低于潜在的生产能力,因此日本和德国可充当“火车头”,率先实行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扩大内需,以此帮助美国削减贸易赤字,并刺激世界经济走向复苏。联邦德国和日本担心扩张性宏观政策会引发通货膨胀死灰复燃,不愿实行该方法。1978年,波恩首脑会议达成妥协:联邦德国和日本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经济扩张,美国实行新的能源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这是发生在1970年代末最著名的宏观经济一揽子交易,标志着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达到新的阶段。

2.1980年代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这一时期协调的主要内容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和国际金融领域。国际金融领域又涉及汇率政策、利率政策等方面的协调。

国际贸易领域的协调。1980年代初,美元急剧升值,进口大增,出口锐减,到1987年逆差达到1 736亿美元。同时,美国外债急增,成为净债务国。日本、西欧的一些国家对美国出口增加,积累了不少的顺差。到1987年,日本的顺差数额达到800亿美元,对美国顺差达到500亿美元,占美国贸易逆差的三分之一;并且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向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投资。联邦德国对美国也有数百亿美元的顺差。通过多次首脑会议,贸易方面的政策协调取得成果:日本开放市场,扩大内需,美国减少财政赤字。

汇率政策方面的协调。1978—1985年,美元急剧升值,美元对马克升值83%,对法国法郎升值141%,对英镑和日元升值幅度也较大,导致西欧、日本的资金大量流入美国,西欧、日本的利率不断上升,不利于经济发展。1985年,七国首脑广场会议达成协议,由各有关国家抛出美元,购进本国货币。经过多次联合干预,1986年7月,美元对日元汇率由1985年9月的1∶240降为1∶154,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场会议后,美元大幅度贬值,日元大幅度升值,给日本经济带来不利影响。1987年卢浮宫会议,七国财长达成协议,要求美国减少财政赤字,日本与联邦德国扩大内需,消除汇率的不稳定性。同年11月20日,美国政府与国会达成协议,在1988年和1989年两个财政年度共削减预算赤字760亿美元。

利率政策方面的协调。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为抑制严重的通货膨胀,西方国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导致国际利率大幅度上升,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又一次陷入严重衰退。不少经济学家和宏观经济决策者呼吁通过政策协调和联合行动,重新振兴世界经济。然而,美国里根政府忙于控制国内的通货膨胀,无暇顾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同时认为,其他国家应该像美国那样紧缩货币以巩固反通货膨胀的成果,而不应该为刺激经济回升进行扩张。西方大国政策主张南辕北辙,使得1981年的渥太华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对降低利率达成协议,但未对调整政策进行协调。1982年的凡尔赛会议要求各国降低利率,促使世界经济走出严重衰退困境。在与会各国的联合干预下,国际利率大幅度下降。1981—1984年,联邦德国利率由7.5%降为4.5%,意大利由19%下降到16.8%,加拿大由14.6%降为10%,日本由5.5%降为5%,美国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由18.9%降为12%,西方各国金融市场利率也随之大幅度下降,利率政策国际协调初见成效。

3.1990年代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成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1990年代,国际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其中影响较为深远者包括1990—1993年芬兰、挪威、瑞典三国的银行危机,1992—1993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7月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5月开始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等。

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国际协调。1994年12月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迅速反应,在得到墨西哥政府承诺压缩财政预算、加强监管和实行浮动汇率等一系列严厉的宏观经济复苏计划后,对墨西哥提供高达400亿美元的银行担保和478亿美元的贷款援助。由于措施得力,墨西哥经济很快进入稳定状态。墨西哥能从严重的金融危机中快速恢复,无疑得益于有效的国际援助措施。

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国际协调。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最早做出反应的是IMF。1997年7月2日,泰铢贬值波及印尼盾、菲律宾比索、马来西亚林吉特,7月15日IMF便开始采取应对措施。8月11日,泰国货币危机引发成东南亚货币危机后,IMF主持召开援助泰国东京国际会议,确定对泰国提供大约160亿美元资金援助,以稳定泰国金融秩序。IMF向菲律宾提供6亿美元缓解危机,之后追加4.35亿美元。11月1日,IMF在印度尼西亚宣布欢迎一揽子援助计划后,向印尼承诺400亿美元贷款。韩国金融危机发生后,IMF立刻派工作组赴韩国谈判。12月3日,IMF宣布与美国、日本、亚洲开发银行等一起向韩国提供总额550亿美元的紧急援助。到1998年底,IMF已经许诺向东南亚提供近1 200亿美元的紧急援助,是IMF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救援行动。不过,获得援助的国家必须承诺实行IMF设计的严厉经济政策,如调整经济结构,紧缩预算,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利率等。

本章小结

国际经济协调产生于世界经济的动荡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多层次、多方式的协调。国际经济相互依存理论和博弈论是国际经济协调的理论基础,战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世界经济波动的加剧是国际经济协调的现实基础。国际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两个方面来影响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因此国际经济协调就是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领域展开,并涉及国际投资与国际债务、国际货币体系与汇率、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经济政策的制定。国际贸易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削减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GATT和WTO分别是过去、现在及未来协调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多边机构。国际投资协调包括对政府援助和私人投资及外资政策等方面的协调,国际债务协调主要是对198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的重新安排。国际货币体系和汇率的协调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种制度安排。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强使得国家间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成为世界经济及各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必要措施。

关键词

国际经济协调 七国首脑会议 贝克计划 多伦多条件 布雷迪计划

平行双边谈判 欧洲货币体系 WTO IMF 非关税壁垒

本章练习题

1.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协调的发展。

2.简述国际经济协调的理论基础。

3.简述国际经济的传递机制。

4.简述国际贸易的协调机制。

5.简述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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