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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控制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应有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履行批准手续,采购人员应当按照采购计划的要求进行采购。3)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6)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6.材料、零部件控制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

(2)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

(3)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识方法、位置和标识移植等。

(4)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或分批次(材料炉批)等。

(5)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6)材料、零部件代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

[释文]

(1)应编制有《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材料、零部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和控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材料、零部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应当包括:

1)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要求评价分供方的哪些方面、由谁评价、收集分供方的哪些见证材料等等都应当明确)、选择、重新评价(应当明确重新评价的周期、评价的内容、评价人等),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应当收集分供方的许可证件)。

2)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应有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履行批准手续,采购人员应当按照采购计划的要求进行采购。钢板的采购计划一般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钢号、使用状态、厚度、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其他要求等。

3)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这一句不能漏。

4)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识方法、位置和标志移植等。材料标志移植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可追溯的标志。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标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时,制造单位应规定标志的表达方式,并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志的移植。

b.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不得在腐蚀面采用硬印标记。

c.低温容器受压元件不得采用硬印标记。

5)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或分批次(材料炉批)等。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应有保护措施,材料的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应有明显标识。

6)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在日常生产中,有些堆放在合格区的边角余料上没有移植的标识。往往一些边角余料还可以做法兰、短节等,但一定要有移植的标识,使用没有移植标识的材料很可能造成用错料。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材料就应该摆在废料区。

7)材料、零部件代用的规定,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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