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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经典农商思想与回族农商思想的辩证关系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伊斯兰经典农商思想与回族农商思想的辩证关系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是回族经济思想的重要思想渊源,在经典著作《古兰经》[50]和“圣训”中涉及经济问题的论述、命诫最多,独具特色,特别是有关农业和商业的思想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第二节 伊斯兰经典农商思想与回族农商思想的辩证关系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是回族经济思想的重要思想渊源,在经典著作《古兰经》[50]和“圣训”中涉及经济问题的论述、命诫最多,独具特色,特别是有关农业和商业的思想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在伊斯兰教价值系统中,看不到“重农学派”以农业否定其他产业和“重商主义”无限拔高商业地位,而轻视农业和工业的产业偏见,反而充分肯定各种产业并存的意义,认为每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无法取代的价值,对人类生活缺一不可,不能抑此扬彼,或顾此失彼,从事各种产业,只是一种分工、一种手段,目的都是为了繁荣经济,丰富产品,改善生活,满足需求。因此,应该对每个产业都给予足够的重视,诸业并举、全面发展。从事各种产业的人,只要辛勤劳作,严于律己,谨守本分,不但在今世能够获得收获,而且在后世也将得到真主的嘉奖。

一、《古兰经》与“圣训”中的农商经济思想

(一)重视农业经济,鼓励农业生产

伊斯兰教视农业为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根本,农业利益是凭自己劳动而获得的洁净的利益。教义指出,真主创造万物,并对人类恩惠了农业生产必须的基础,如土地、阳光、空气和水等必备条件,“他从云中降下雨水,借雨水使一切植物发芽,从芽中生出绿枝,从枝中生出累累的果实,……”(6:99)“真主创造天地,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产各种果实,作为你们的给养。”(14:32)穆罕默德强调说:“务农是与主上交易,是一切事业最贵的。”[51]为了鼓励穆斯林开垦荒地,伊斯兰教法明确表明:“谁开垦无业主的荒地,谁是最有管业权的”[52],此外,“谁管活一块死地,地便归谁所有,虽恶绅暴吏,亦不得干涉之”[53],旨在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理开发、精耕细作,为人类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产品,以满足人们包括食物在内的各种需要。

(二)重商、崇商的价值观

除了充分肯定农业生产之外,伊斯兰教经典中对商业经济活动的训导更显突出和完善,甚至有人说:“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业手册”。[54]穆罕默德曾说:“让人们自由买卖吧!真主将使人们彼此获得生活给养。”[55]“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当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10)这些散布在大地上的人从上下文来看主要指的是商人。经商是伊斯兰教提倡的主要职业之一,是受真主喜爱的职业,“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徒,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依赖的奴仆”。[56]《古兰经》中将为经营商业而周游各地的人们与为真主而作战者相提并论,“你们中将有一些病人,和别的许多人,或旅行四方,寻求真主的恩惠;或为真主而作战”(73:20)。

(三)鼓励为经商而远行

伊斯兰教赞许教民远行经商,鼓励穆斯林在安拉的大地上旅行并探索安拉的造化奇迹:“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4:100)允许远行经商者斋月不封斋,而且可以缩短日常拜功。《古兰经》里明确指出,作为对世人的恩惠,真主为人们通过海陆交通运输,准备好了贸易通商途径,鼓励人们开发利用安拉提供的这些交通资源。“真主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45:12)“他为你们而以大地为安息之所,他为你们而在大地上开辟许多道路,以便你们达到旅行的目的地。”(43:10)《古兰经》中的许多经文提醒人们注意航海和海上商贸,赋予了穆斯林远行经商寻求财富的动力,广大穆斯林视旅行、考察和经商为宗教责任,并认为一名优秀的穆斯林绝不能游手好闲,而应该与其他人发展商业关系。这种使命感把他们带向远方,他们的商队常年在海陆奔波,广泛地开展商贸业务,早期穆斯林通过陆路和海路走遍了世界各地,促进了中西经济文化的交流。

(四)关于商业道德的规范

伊斯兰教不仅鼓励穆斯林从事商业活动,而且还制定和阐发了一系列商业规范:

1.诚实经商。伊斯兰教严厉禁止买卖中的欺诈、哄骗和愚弄行为,严禁垄断和投机,穆罕默德曾经说:“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57]“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9),“圣训”指出:“忠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烈士们在一块儿”[58]。对于危害人民生活,并且靠抬高物价而获取利润的垄断和投机行为,穆圣坚决反对和禁止,他说:“谁囤积四十天,他便和安拉脱离关系了。”[59]“垄断是非理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又说:“唯有罪人才囤积居奇,待涨价出售。”[60]

2.公平交易。伊斯兰教把买卖公平,双方获益相当视为真主的意志,《古兰经》说:“我的宗族啊!你们应当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你们不要克扣他人应得的财物。”(11:85)“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83:1-5)穆圣说:“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二人说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这里所说的“缺点”“毛病”等关涉货物(商品)的质量,旨在警告不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鱼目混珠,投机取巧,坑害他人。穆圣又警告人们说:“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61]

3.凭约守信。《古兰经》明确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23:8),穆圣说:“伪信士有三个标志:说谎、爽约、背信弃义”[62],伊斯兰教将一般的行为规范上升为一种道德准则,并认为当一名穆斯林商人诚实经商、公平交易,凭约守信时,不仅从经济上获利,实际上也是通过了宗教道德的考验。

(五)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

伊斯兰教主张开放自由市场,让市场按照自然法则,尽其市场作用,以使供求协调。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干预个人的自由是一种不义,当穆圣在生时,物价上涨,人们纷纷来向穆圣要求说:“真主的使者啊!请你给我们限一个价吧!”穆圣说:“真主才确是限价者,使人窘迫者,使人宽裕者,供人生活资料者。我希望……你们中无任何人,为了生命和财产方面发生过的不义,而向我投诉不公平,要求代他赔偿的损失。”[63]伊斯兰教的先知公开表明,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干预个人的自由是一种不义,他希望自己与不义有关的一切事物毫无关系,所以反对限制和人为控制市场价格的行为。当然,限价这个问题,有不公正的、非法的,也有正义的、可行的。伊本·泰米叶[64]说:“如果限价包含着无理地强迫人们以自己不乐意的价格去出售他们的商品的意思,或者阻止他们以真主允许合理的价钱出售的东西的时候,那么,这是非法行为,应该禁止。……如果限价是出于在人们之间维护公道,比如强制商人通过彼此协商,以同等的价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阻止他们搞非法的涨价,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65]

二、回族农商思想与伊斯兰经典农商思想的异同

伊斯兰教强调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的弘扬,处处显现着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但是,与出世的佛教不同,它并不否定对现实功利的追求和物质利益的享受,反而鼓励信徒积极奋斗,享受真主允许的一切物质财富,并且把合法经营谋利视为义举和善行。伊斯兰教支持和鼓励经商的传统已被中国回族穆斯林继承,其主要教职人员阿訇中许多人出身于商人家庭或本人就是商人,他们对经商的喜爱倾向,极大地影响着整个穆斯林群众对经商的追求。伊斯兰教教义肯定求利是人的本性之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利益本身无所谓善恶,它是中性的,关键是求利的手段必须符合道德伦理规范。回族的农商思想与伊斯兰教经典经济思想之间的相通之处十分明显。

首先,他们都主张农业和商业共同发展,既明确农业对于维持人类生存的重要作用,又不否认商业活动的流通功能,主张农商并举,绝不顾此失彼。其次,伊斯兰教的教义中诸如强调买卖公平,分量称足,禁止抬高物价,弄虚作假,禁止高利贷等原则,客观上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发展回族市场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回族人在经济活动中明确将宗教伦理与商业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注重在教义规范下的谋财、守财、理财,公平、合法交易,从而在活跃商品流通中获得资财和道德心理上的双重平衡。最后,受《古兰经》鼓励远行的教义鼓舞,回族人民大多数在经济生活中敢闯敢干,不死守家门,不愿受穷,不甘落后,具有一种“回回死得穷不得”,不安于现状,不甘于贫困的思想倾向。他们志在四方,敢于走出去闯荡,天南海北,无所畏惧,而且即使环境再艰苦也绝不放弃贸易的机会。比如以农耕为主的中原汉族地区和以畜牧为主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上历来存在着一种互补关系,需要开展商品交换,但由于这种商业贸易空间跨度大、路途坎坷、风险系数大,因此多由勤奋吃苦、敢于冒险的回族商人承担,据调查,在云南边疆地区,“从事长途马帮商贸活动的,主要还是回回”。[66]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的回民而言,他们都非常积极地探寻更好的生活出路,哪里能赚钱就往哪里走,有的一去就是数年,还有的就在新的地方长期定居下来,这也是造成回民形成“大分散、小聚居”分布状态的客观原因之一,许多散居各地的回族人就是由于先祖经商而落户的,如宋元时期广州著名回族商人蒲寿庚家族,[67]再如广州陈氏家族。[68]但是,除了这些共同之处以外,通过仔细分析和体会我们可以发现,二者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回族的农商思想远不是硬搬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这么简单。

(一)回族农商思想中较少直接论述商业活动,更侧重伦理道德约束

伊斯兰教复兴于阿拉伯半岛的古城麦加,麦加是一座著名的商业古城,先知穆罕默德本人青年时期曾一度替人经商,因诚实无欺而获“艾敏”(诚实者)美称。当阿拉伯人皈依伊斯兰教后,商人与商业依然得到重视,地位较高,穆斯林将财富的拥有视为是安拉的恩泽和慈悯。由于当时的阿拉伯人及以后的穆斯林商业贸易活动的活跃和普遍,对商业行为和经营秩序的规范就显得极为迫切,为此,《古兰经》对商业活动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道德要求。但是,与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比比皆是的商业活动论述相比较,回族经济思想中有关具体商业经济的直接论述非常少,从上文有关回族商业思想的阐述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凡是涉及到商业问题时,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群众,他们的侧重点往往是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比如王岱舆、刘智等人,这些明清时期在回族穆斯林学术界非常有影响的宗教学术人士,对于伊斯兰经典当中的商业经济活动的阐述都不是很详尽,缺乏对商业活动具体功能的探讨,涉及商业问题的时候大多属于伦理道德的内容,他们关注的是商品交换中商人的职业操守,注重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而不是从经济发展,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的角度关心商业问题,关于建立自由开放市场的思想更是从未提及,刘智甚至提出“亲在,不远游,不从征,不履危,不涉海,不以无事而临大川,不因财利而轻去其家园”[69]的主张,与鼓励远征与经商的伊斯兰教教义相去甚远,倒是颇具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

(二)伊斯兰教的农商思想更强调真主的恩惠,有深厚的宗教神圣色彩

伊斯兰教作为一神教的宗教,以世界、人类一切都是围绕真主而展开并存在的,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仰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权者和裁判者。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真经,真主安拉比人的地位要重要,因为安拉是造物主,人是所造物,今世是暂时的,后世才是永久的归宿,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真主的虔诚信仰,依照真主的旨意行事,最终回到后世的田园。伊斯兰教将人类的命运、解脱和希望,都建立在神的基础上,强调严格的一神信仰,以安拉为本位,以人与安拉的关系为重点,强调对安拉的崇拜和顺从、对经典的遵从,强调人对安拉的义务,甚至把宗教信仰和功修视为人的本性。安拉是万物的创造与拥有者,而人类受托于安拉开发、管理、使用这些丰富的资源,是一个受托者、代理者,所以它属于神本主义的认识观。在农业经济思想中,强调安拉创造世间一切资源,人们必须感激真主的恩慈,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对于商业活动也是如此,大地上的穆斯林应该为主命而努力进取,以得到真主的赏识,得到今生与后世的幸福。但是,反观回族的农商思想,这种为主命而从事农商活动的倾向则不是那么明显,相比较而言,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更强调人的价值,鼓励人们奋斗今生,用双手创造幸福,重视现实人生,关注社会生活,对于后世的问题则较少涉及,具有鲜明的人本精神,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回族经济思想中农业和商业的序列与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不同

伊斯兰教发源地是在阿拉伯半岛的汉志地区,这一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商贸交通的要道之一,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等城市,几乎人人都参与商业活动,富商的社会地位十分显赫。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阿拉伯人传统的经济文化背景,决定了伊斯兰教重视商业、崇尚商人的价值取向。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人在特殊的历史文化环境下,虽然自古至今也以善于经商著称,并积极从事商业活动,但是在中国农耕文明的大地上,回族总体经济形态依然是以农业为主,经济文化形式与汉族基本一致。所以,无论是回族学者还是普通群众,对于农商业的认识都有一个普遍现象,即与伊斯兰教的偏重经商相比,当同时谈到农业和商业问题时,农业总是放在商业的前面,家谱中告诫子孙后代:“士农工商正业也,舍是则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70];“成人之道,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决不可失身皂优自贱以坏心术;又不可舍身僧道自弃以绝嗣续”[71],著名思想家刘智也说:“民以食为天,食以耕为先……四民之资,在乎业,业无大小……士尽其学,农尽其力,工尽其能,贾尽其有。”[72]农业依然排在商业的前面,处于一个更显著的位置,可见,在回族穆斯林心中,农业的地位毕竟还是要高于商业的。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回族的农商思想,从思想内容到表现形式,都与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存在一定差异。元时,回族先民从商业性暂时留居转向农业、手工业性的永久居住,这是孕育回族关键性的一步,回族先民的商业文化与中国农业文化相互撞击,形成了回族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民族经济特色。回族人在继承自身所负载的伊斯兰文化的前提下,大兴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之风,汉语言开始替代阿拉伯语、波斯语而成为回族人与其他民族交际的工具,一些回族上层子弟,开始学习汉文化,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之路,所以,回族人对农业和商业问题的看法,自然而然地打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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