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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投资项目退出的管理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战略性投资项目退出的管理投资退出是企业投资管理一个重要的环节。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企业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三、战略性投资项目退出的管理

投资退出是企业投资管理一个重要的环节。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排序,慎重部署投资退出。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

从大量投资管理实务,可发现如何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途径,实现投资顺利退出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投资退出并不只限于项目亏损时的万不得已,而应该是主动的发展战略,在恰当的时机以退为进。

对于CFO来说,本节内容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在不断增长,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这里所探讨的是比较广义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含长期投资)的部分。

1.投资项目退出的几种效应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E-供需链可培育成多元投资主体的联盟。节点企业通过卖出自己薄弱的投资项目发展自己优势项目,也可以相互持股加强联盟的集聚力;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这不仅有利于项目企业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企业治理结构,而且为创造供需链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合理的财务资本和股权结构的保障。

培育核心业务。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供需链第一品牌。

2.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企业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企业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企业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3.投资项目退出的基本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必须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

(1)公开上市。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企业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2)整体出售。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企业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3)改制、重组后退出。将项目企业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企业直至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企业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4)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企业收购、兼并项目企业,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5)股份回购。当投资项目为上市企业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企业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企业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企业;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6)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托管经营。这是指托管经营企业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7)企业内部合并、转让。这一方式在控股企业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企业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企业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他下属企业或由母企业进行消化、盘活。

(8)关闭、破产、清算。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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