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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如何正确有效地界定相关市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还有学者认为,界定相关市场仍是法律实践的关键所在,并试图放宽商品同质性等传统经济学假设,寻找实用性更强的检验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反垄断精神。SSNIP检验法在市场的界定时从某商品的市场上存在一个假定的垄断者入手。

三、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

如何正确有效地界定相关市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作为反垄断法律制度发源地的美国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反垄断案件的审判中先后提出了多种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或者理论。这些方法和理论又不断地在各国的反垄断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完善。我们从历史演进的视角,介绍各种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

1.需求交叉弹性法

需求交叉弹性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需求交叉弹性是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的简称,它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另一种商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若以X、Y代表两种商品,Exy表示需求交叉弹性系数,Py表示Y商品的价格,ΔPy表示Y商品价格的变动量,Qx表示X商品原来的需求量,ΔQx表示因Y商品价格的变动所引起的X商品需求量的变动量,则需求交叉弹性系数的一般表达式为:Exy=(ΔQx/Qx)/(ΔPy/Py)=x商品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y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它反映了相应于其他商品价格的变动,消费者对某种商品需求量变动的敏感程度,其弹性系数定义为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除以另外商品价格变动的百分比。交叉弹性系数可以大于0、等于0或小于0,它表明两种商品之间分别呈替代、不相关或互补关系。根据这个理论,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稍稍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就会引起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需求。这种情况就可说明,这些商品之间存在很重要的竞争关系,从而可以被视为属于同一个商品市场。需求交叉弹性反映了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一种变化的可能性。因此,需求交叉弹性是合理可替代性的表现。美国法院的判决指出,“在评价合理的可替代性时,除了考虑商品的价格、用途以及商品的质量等因素外,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之间的需求交叉弹性也可以说明合理的可替代性。”

2.价格关连性检验法

如果商品X与商品Y同属于一个市场,那么它们的价格变化应该有着密切的联系。替代性商品在价格之间的关连性特征可以用来界定商品和地域市场。当然两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即使存在某种数理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两者间的竞争性结论。也就是说,关连性高并不一定表明商品属于同一市场;反过来,关连性低也不一定就表明两个商品不在同一市场。因此,有经济学家认为,最终确定两个经营者是否同属于一个市场,只有通过检验一个经营者对另一个经营者价格的变化反应程度才能确定,仅仅依靠它们之间价格的关连性是不够的。由于这种方法不需要建立复杂的结构模型,要比交叉价格弹性标准更实用。

3.商品流检验法

也称E/H检验,是由Elainga and Hogarty提出的测定商品流来界定地理市场的一种方法。该检验需要计算两个比例,另一个是在本地消费的商品中由本地生产的比重;另一个是本地生产的该商品在本地的消费比重。如果两个比例都高的话,即使两个地区的价格交叉弹性很大,但由于并不存在商品贸易关系,仍然可以认定目标市场并不相关。该方法由于简便易行而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

4.因果关系检验法

1986年,Slade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因果关系法界定相关市场。该方法认为在某地域范围内或某商品的价格变化将引起处于相关市场的其他地区或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化。如果用X和Y代表在两个地区的商品或者是某地区的两种商品的价格,当将X包括在解释变量中比排除在外能更好地解释Y时,就说明X与Y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检验的过程就是对Y作两个独立的回归。一个解释变量包括X而另一个则不包括,如果发现X与Y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说明两者属于同一市场。该方法的基础是构建数理模型,当模型遗漏了某项重要的变量时,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而由于统计数据的局限性,产生遗漏从而导致偏差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被评价为比较差的一种检验方法。

很明显,上述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是以完全竞争为理论基础的。它们更强调商品价格之间的联系,本质上是新古典的交易市场。在这样的相关市场中存在一种趋势,就是在套利活动的影响下,这些商品的价格将趋于一致,而其中的经营者是否有市场势力并不能得到确切的结论。比如某些经营者因为生产能力的限制,在其竞争对手提高价格的情况下并不能增加产出,因而也就不是有效的竞争者。此时,反垄断市场的范围并不与交易市场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反垄断市场要大于交易市场(比如存在价格歧视、套利限制或者多商品市场的寡占);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反垄断市场小于交易市场。

5.市场份额法

由于界定相关市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有学者提出放弃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因为在反托拉斯分析中,界定相关市场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可以采取更为直接的方式,如估计剩余需求曲线的斜率直接测度市场势力。也有学者提出反垄断的核心在于竞争效果,所以市场势力、市场界定虽然在反垄断研究中有用,但是必须从属于市场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效果分析。因此,要进行正确的市场界定,必须与行为和绩效结合起来。还有学者认为,界定相关市场仍是法律实践的关键所在,并试图放宽商品同质性等传统经济学假设,寻找实用性更强的检验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反垄断精神。比如,William McElroy在1995年提出等同效应法对SSNIP检验进行了修正。这种方法放宽了商品同质性假设,考虑了替代品具有多种用途,且只有部分用途具有替代性的情况,重点分析除替代品以外所有商品价格都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替代品每单位产量的变化对原商品剩余需求曲线的影响,进而判断两种商品是否构成相关市场。

6.SSNIP检验法

这是由美国司法部在1982年的合并指南中采用了一种新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SSNIP检验法在市场的界定时从某商品的市场上存在一个假定的垄断者入手。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非短暂的、连续的时期内将商品价格提高到小的但是很重要的程度(一般是一年以内,价格提高5%),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转向购买其他商品而使得假定的垄断者无利可图,那么就可以断定该经营者并不具备为获利而提高价格的市场势力,需要加进次优的替代商品或者地理区域进行进一步的检验,直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获利为止,这些替代性商品或者地理区域就构成一个反托拉斯市场。

从理论上讲,SSNIP检验是建立在对剩余需求曲线弹性进行测算基础上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需求弹性方法”。许多经济学家利用剩余需求曲线对相关市场及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由于SSNIP排除了暂时的、通货膨胀性的价格上涨因素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而小幅度但又重要的价格变动可以避免扩及到更远的替代物,因此,利用这种方法确定相关市场符合“最小市场”的原则,有实际意义。目前,此方法被加拿大竞争局以及欧盟委员会所采纳而广泛应用于反垄断诉讼中。

随着技术进步的不断加快以及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进步、创新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动态竞争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关注,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服务于垄断实践的市场界定理论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微软反垄断案的判决标志着反垄断法律及市场界定理论新时代的到来。人们已经意识到,不断的创新活动使得潜在的反竞争效果转瞬即逝,尤其是在某些技术进步相当快的行业中,市场结构对经营者行为及绩效而言并不是第一位的要素,而且传统的市场界定理论并不能反映动态竞争或者说创新对既存的市场结构带来的影响。由此,经济学家们开始放弃传统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在反垄断理论及实践中引入技术进步要素,形成了动态的技术进步标准。这一标准的采用意味着在界定相关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入时间维度,从而更加关注长期性因素,或者采用更高的集中度标准,或者放弃需求价格弹性,而采用需求绩效弹性。当然,在这一领域中问题仍多于答案。从本质上讲,市场界定是一项艰巨的经济学任务。“正如美国著名大法官Fortas所说的那样,只有界定相关市场的任务完成了,关于法律是否被践踏的结论才能不再被扭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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