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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条款不明怎么办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分为工间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周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金某同意根据北京某公司需要,在业务部门担任销售工作,北京某公司安排金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金某对劳动合同条款未提出异议。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金某与该公司销售部经理为工作问题发生争执。

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能够:

1.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2.掌握加班加点制度

3.熟悉休息休假的种类

学会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实际案例,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导读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力、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两部分。

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一方面用以计量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计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用以规范用人单位支配劳动力的时间,从而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并以此为衡量标准,实行计件工作日、缩短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弹性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休息时间分为工间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周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这一整套休息时间制度,可以多方位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实现休息与劳动的良性互动。

引入案例

金某系北京某公司员工,2008年1月双方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金某同意根据北京某公司需要,在业务部门担任销售工作,北京某公司安排金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金某对劳动合同条款未提出异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分两次分别续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而金某亦未对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金某与该公司销售部经理为工作问题发生争执。2010年,金某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支付其因加班加点、没有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形成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元,公司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你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金某的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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