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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概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平等权概述各国宪法都程度不同地规定了平等权条款,但确认的方式以及涉及的内容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例如中国宪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一节 平等权概述

各国宪法都程度不同地规定了平等权条款,但确认的方式以及涉及的内容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模式:

1.一般宣告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的宪法,仅仅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宣告每一个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或者要求国家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例如中国宪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也不得拒绝给与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2.一般宣告加列举式

除一般地确认平等权外,还根据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明确列举了有可能实行差别对待而导致不平等的因素或事项,以指引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加以避免。如俄罗斯宪法第19条规定:“1.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2.国家保障人民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平等,而不管其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务、居住地、宗教态度、信仰、所属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情况如何。禁止以任何形式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去限制公民的权利。3.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和实现权利与自由的平等机会。”德国基本法第3条规定:“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三、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和血统、信仰或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歧视或优待。”日本宪法第14条规定:“一切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的关系中,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及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不承认华族和其他贵族制度。荣誉、勋章和其他荣典的授予,不附任何特权。授予的荣典,其效力只限于已接受者和将接受者一代。”

3.一般宣告加列举加特殊保护条款

除一般宣告对个人进行平等保护以及规定不能实行差别待遇的事项外,还确立了某些差别待遇的正当性。如巴基斯坦宪法第25条第1款宣告:“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第2款规定:“不得实行性别歧视。”第3款规定:“本条规定不妨碍国家为保护妇女和儿童作出特殊规定。”其中第3款就属于别除条款。1982年加拿大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中,一方面规定,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并且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权益,不受歧视,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民族出身或者种族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者身心缺陷的歧视,同时又明确规定:“第1款的规定并不排斥旨在改善处境不利的个人或者集体,包括由于种族、民族出身或者种族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者身心缺陷而处境不利的个人或集体的条件而制定的法律、规划或者活动。”乌拉圭宪法第8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天资与德行外,不存在其他的差别。”乌克兰宪法第24条规定:“公民有相同的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种族、肤色、政治、宗教和其他信仰、性别、民族和社会出身、财产状况、工作地点特征的不同以及因语言或其他特征的不同而拥有特权或受到限制。”紧接着规定的特殊保护条款是:“男女权利平等靠以下措施得到保障:在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中,在获得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在劳动和劳动奖励中,向妇女提供与男子同等的机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妇女的劳动和健康,规定退休优惠;创造条件使妇女能把工作和母性结合起来;对母亲和儿童提供法律保护、物质和道义的支持,包括向孕妇和母亲提供带薪假期和其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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