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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罚款合法吗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劳动监察正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

11.1 劳动监察概述

劳动监察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产物,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负有保障整个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为完善市场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11.1.1 劳动监察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以及给予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人员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

劳动监察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劳动监察的依据、主体、对象和内容都是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劳动法》第8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监察规则直接为法律所规定,并且这种法律规定是强行性规范,监察主体严格依据法律实施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逃避监察。劳动监察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操作,这样才是有效的执法行为。

2.行政性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

劳动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它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

4.内容具有特殊性

劳动监察的内容是督促劳动关系当事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劳动标准。这是劳动监察行为与其他管理行为在内容上最本质的区别。

5.强制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11.1.2 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

劳动监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劳动监察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劳动监察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法规授予才能存在;劳动监察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监察职权的委托及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劳动监察活动,非经事后法律、法规的认可,均应被宣告为“无管辖权”或“无效”。

2.合理性原则

劳动监察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因此,一定要遵循比例原则,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的轻重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地应用自由裁量权。

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执法行为的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手续公开等。公开劳动监察行为,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前提条件,也是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公务员的工作准则

4.公正性原则

劳动监察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人格尊严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既要对劳动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给予保护,又要对其所作出的违法行为给予恰当的处罚。公正地行使劳动监察权力,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情况同样处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劳动监察的行为公正原则是劳动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的重要体现。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指劳动监察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过程中,既要体现对违法当事人的惩罚或制裁,又要贯彻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的精神,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功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劳动行政处罚是劳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处罚,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6.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在劳动保障监察中,要注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高效便民原则

劳动监察是我国行政执法中任务最为繁重的行政执法之一。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的庞杂性、数量的巨大性等特点决定的,从本质上讲人类社会就是一个劳动着的社会。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劳动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也是最为复杂和频发的,所以劳动行政执法不可能不讲求效率。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行政执法的效率如何直接影响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劳动领域内法治状况的好坏。

11.1.3 劳动监察的地位与作用

1.劳动监察的地位

(1)劳动监察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得以贯彻的重要手段

劳动监察部门是代表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劳动监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机关有权制止、纠正并加以处理。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劳动监察是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得以贯彻的重要手段。

(2)劳动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围绕这个核心,劳动法律、法规不仅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而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责任,提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实现这些措施的基本途径。劳动监察正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3)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劳动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及职责。该条中的“劳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后果等。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劳动监察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

随着《劳动法》及一系列配套性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监察的执法从单纯的劳动执法扩大到劳动与社会保障两大领域。劳动监察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监察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违法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使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杜绝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偷逃社会保障费等不法手段,降低产品或服务成本,达到不公平竞争的目的,从而为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2)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增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政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劳动者违反合同随意“跳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因此,健全劳动监察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有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劳动力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之一,劳动力市场发挥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自主公平的选择,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和竞争机制的功能,达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通过劳动监察对市场的监控,可以减少和排除妨碍市场健康运行的因素,维护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4)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相对较差的时候,依靠劳动监察,通过具体的监察、执法手段,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在城镇强制执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对违法单位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增率,促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形成。

(5)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已颁布实施十多年,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仍大量存在,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开展劳动监察,可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监察对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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