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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智”造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快乐逻辑 趣味“智”造——愉快教学在法律逻辑学课程中的运用初探陈鑫泉[1]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又是法学院校传说中大名鼎鼎的“四大名补”之一,法律逻辑学因其枯燥和难以掌握让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快乐逻辑 趣味“智”造——愉快教学在法律逻辑学课程中的运用初探

陈鑫泉[1]

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又是法学院校传说中大名鼎鼎的“四大名补”之一,法律逻辑学因其枯燥和难以掌握让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如何才能一改单调、乏味、沉闷、压抑的风格,丰富逻辑课程的教学模式,使更多学生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中享受到其严谨的思维特点并感受到法律逻辑学的乐趣所在,成了我教学中要攻克的首要难题。经过长时间的教学实践,笔者以亲身体验总结出如下教学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求知欲望,顺利地开展了教学实践,并使学生由衷爱上法律逻辑课,“快乐逻辑”的理念由此在教学中深得学生的心。

一、导入引趣

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以什么样的开场白来吸引学生,使学生集中注意力,进而调动学习动机,是顺利开展逻辑课程教学的先决条件。因此,导入引趣便是营造快乐逻辑氛围的要跨过的第一道门槛。教育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学习动机中最现实最活跃的成分是认识兴趣。当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兴趣时,总是积极主动且心情愉快地投入学习。老师巧妙地导入是学生产生兴趣的诱因,一段精彩的导言,不仅能先声夺人,磁铁般地吸引住学生,形成有意注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而且能有效地消除其他课程的延续,为新课的展开预备良好的气氛,为正文开讲铺平道路。

为了让学生们更深刻地了解到什么是思维定势,我曾用过如下图片导入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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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中的上方先演示了如何等分一个多边形,演示之后,当我提问学生如何把图中下方所示的正方形等分成五部分时,竟然有不少同学冥思苦想起来。他们果然落入我预先设的思维定势的圈套。当看到再简单不过的答案时(即横向或者纵向平分为5等份),学生们哄堂大笑,恍然大悟。

瑞士的艾米尔认为:“教授的艺术就是懂得如何引导。”课堂导入的巧妙设计就是点燃学生思维火花的一颗火种。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引趣式导入,能借助生动有趣的手段,在短时间内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能激发学生探究心理,使其迅速进入学习新知识的角色,从而自然而然地导入新课。

二、课堂激趣

文似看山不喜平,起伏曲折,才能使读者兴趣浓厚,步入胜境,领略无限风光。课堂教学也一样。只有采用新颖有趣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避免课堂上“催眠曲”令人昏昏欲睡的尴尬局面。课堂激趣就是要适时地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引下,共同演奏一曲交响乐,这样的课才能上的有起有伏,有声有色。

针对法律逻辑学课程固有的特点,笔者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充分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形成动感逻辑课堂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呼唤着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因此多媒体辅助教学便应运而生。南宋的朱熹曾说过:“教人未见意趣,必不乐学。”教学中的所谓的“乐学思想”、“愉悦原则”,就是强调审美的趣味性和美感效应。巧用善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只有在“趣”字上多动脑筋,教出意趣、情趣,才能使学生如沐春风,如饮甘泉。如讲“概念间的种属关系”的时候,我认真地跟学生们说:“今天我们来看电影片断。”学生们立即兴奋起来,十分投入。于是我播放了周星驰主演的《武状元苏乞儿》的电影片断——“我看阁下从头到尾没有一处不入乞丐的形格!如果我没看错,阁下将会是乞丐中的霸主!”周星驰听闻老者之言欣喜若狂:“乞丐中的霸主?!那是什么?”十分期待之后,老者徐徐道来:“还是乞丐!~”周星驰立马晕倒——看到这里,教室里爆发出一阵狂笑。笑过之后,我再跟学生们循循善诱,以此来讲解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全无障碍,十分顺利。

讲三段论的第一条规则时,由于学生们熟知“刻舟求剑”的寓言故事,我便给他们播放了刻舟求剑的FLASH。看到动画片中的那位愚钝的客官在停船后才下水捞剑,由于此时的“落水处”与彼时的“落水处”已相去甚远,学生们深刻体会了“中项不一致”所带来的尴尬局面,一下子明白了“中项必须保持同一”这一规则的含义。

而至于学生们最爱的流行音乐,也大有逻辑学问可钻研。有次我让学生们看香港beyond组合乐队的MTV——《别再犹豫》,看能否找出多义词。学生们津津有味地跟着哼唱起来,不过中间有句歌词“不想你别去”还是逃过了大多数学生的眼睛。其中的“别”字可作二解:一是“离开”之意,一是“不要”之意。我以此为契机,跟学生讲授“一个词语可以表示不同概念”的知识点,既轻松易懂,又效果显著。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既可以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进师生间的交流,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方式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欢迎,它以新颖有趣、形象生动取胜,极其富有感染力,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精选案例,在推理过程中使逻辑思维得以抽丝剥茧的体现,进而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法可谓是法律逻辑教学的经典方式,其目的在于讲授法律推理,它是给受训人员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一个或一套方案。[4]学生为了得到这样的答案,会在老师的指导下,像职业律师或法官那样认真分析案由,寻找法律上的争议点,从海量的法规判例资料中搜索出相关的法规判例,在认真分析比较后对判例作出终结性判断,并概括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它生动具体,能够带动课堂气氛,弥补理论学习的枯燥,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身体力行的真切感受,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要选取的案例得当,学生们自然会表现极大的兴趣,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跃跃欲试。于案例教学方面的实践,巧设案例,创设情境,设置悬疑,引人入胜,使学生处于爱听、乐听的心理状态,从而活跃学生思维,变一言堂为群言堂,最终实现致趣、动情、引思的目的,笔者屡试不爽。

(三)三个“结合”,打造最贴近学生生活的逻辑课堂

法律逻辑学虽然高度抽象,但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不充分调动学生,使学生感同身受,法律逻辑教学将是枯燥无味的。前苏联教育学家赞可夫说过:“从学生的生活经验中举出的例子,将有助于他们在所学习的概念与日常生活中十分熟悉的事物之间建立联系,只有当学生把所学的知识与生活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掌握知识、内化知识。”教材由于受篇幅和编写时间的限制,不能及时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典型事例、有趣的事件、新奇的内容编入教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能把社会生活中学生非常熟悉的相关内容及时引入课堂,既可弥补教材的不足,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生活、注重研究实际问题的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一,结合时尚资讯。当铺天盖地都是“超级女声”时,笔者不忘将最时尚流行的词汇——“盒饭”引入逻辑课堂,为学生讲述定义的不同种类(名义定义与实质定义)。当为学生讲解到,此盒饭非彼盒饭,放在超女的舞台上,它具体指的是“何洁的FANS(粉丝)”时,学生们乐了,觉得无比新鲜,想不到法律逻辑课堂可以如此时尚有趣。不仅一下子就掌握了该知识点,更是由此萌生了对法律逻辑课的强烈好感,上课极其认真,全都竖起耳朵,生怕错过了任何一个有趣的知识点。

第二,结合地方特色。针对学校所处的是重庆这样一个独具语言特色的城市,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对当地方言有着自然而然的敏感,适时将重庆言子儿引入逻辑课堂,同样引起了学生们极大的兴趣。例如,区分某些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时,我列举了“打望”、“摆龙门阵”、“安逸”、“乖”等特色方言时,教室里立即炸开了锅,学生们都兴致勃勃地讨论开来。授课过程中我一直注意逻辑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的联系,用生动的地方实例进行教学,从而避免了单纯从概念到概念、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进行推演的单一模式。

第三,结合社会热点。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地产业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有次看到电视上一个关于“绿地率”和“绿地覆盖率”的报道,我便特意记下,变成跟学生们讲解“偷换概念”这个知识点的第一手资料。说是有一看楼人问:“这小区的绿地率多少?”某售楼小姐巧妙地转而答之:“我们小区的绿地覆盖率能够达到60%以上。”而实际上绿地率是指小区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而绿地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如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地覆盖率。而这两者并不等同,售楼小姐不过是偷换概念罢了。如此一来,学生们不仅了解了社会热点动态,还因此深刻地掌握了什么是偷换概念,可谓一举两得。

(四)适时融入课堂机智与教学幽默

课堂教学是情感与智慧的交融汇合,这一美妙境界的达成,离不开课堂机智与教学幽默。适时地融入课堂机智与教学幽默能使课堂产生活力,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

跟学生们讲到归纳法时,引用了俗语“早霞不出门,晚霞行万里。”当时即有学生置疑:“老师,好像是晚霞行‘千里’吧”。我灵机一动,立即回答:“没错,古时候的人由于交通不便,行千里已经是极限了。但是现在。我们有飞机、飞船、火箭等等,自然就行万里啦。”学生们或为之莞尔,或哈哈大笑。一番“化险为夷”,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们也乐得法律逻辑课之趣味无处不在。

至于马克吐温广为人知的幽默故事,在法律逻辑课堂上也同样风光了一把。马克吐温将“有的国会议员是狗娘养的”登报改为“有的国会议员不是狗娘养的”,将“有的……是……”变为“有的……不是……”,尽管命题的逻辑含义变了,但命题的日常含义仍然没有改变。类似的幽默都有助于学生在大笑之余加深和拓宽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三、课后蕴趣

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一直坚信学生不是“等待灌满的瓶子”而是“待撼的火”,因此课后总是有意识地散播点火星,以期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

(一)鼓励发现,将逻辑之趣延伸到生活中。学了该课程后,我让学生自己用逻辑的眼光去寻找生活中的不合理。学生们兴致盎然地收集了很多平时不为人注意的逻辑小错误,结果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答案虽然千奇百怪,但却让学生们真切地感受到逻辑的魅力,取得了良好的实效。我于是大加赞赏。听到我的表扬和鼓励后,学生们乐了,个个情绪高涨,倍觉逻辑的趣味所在。

(二)鼓励发问,将逻辑课堂延伸到课后。在提问题方面,我向来鼓励学生大胆发问,并以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为比喻,鼓励学生刨根问底。但课堂时间毕竟是有限的,又宥于“因材施教”之教学理念,故而鼓励学生课后积极提问。因此,课堂上的教学语言多富有问题性,给学生留下想象的余地,学生才能由“此”想到“彼”,由“因”想到“果”,由“表”想到“里”,由“个别”想到“一般”,收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课后提问也就源源不断了。学生在盘根究底的同时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我也在看到学生不断进步之时乐此不疲。

经过有意识的实践和积累,笔者逐渐领悟了如何自如地将生动有趣这条主线贯穿在法律逻辑学课程中。善于导入引趣、精于课堂激趣、巧于课后蕴趣,是营造快乐逻辑的不二法门。巧妙地“智”造趣味,丰富逻辑的教学模式,让我和学生们在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学习中实现了双赢,该课程以其生动有趣深入人心。正如在百度贴吧中的西南政法大学贴吧里,有一个帖子讨论学校的老师上课情况,有学生如下写道:“上陈鑫泉老师的法律逻辑课,都舍不得走神。”我想,这既是对我教学方法的鼓励,也是对我教学效果的肯定。我将不满足于现状,继续努力探索更好的教学方法来回报学生们的热爱,将“快乐逻辑”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西南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高等教育心理学》,重庆出版社,2006。

[2]孙菊如:《课堂教学艺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张红霞:《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浅谈》,《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4]缪四平:《法律逻辑教与学》,《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5]徐德清:《趣味逻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注释】

[1]陈鑫泉,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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