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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型调解机构的价值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着种种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涌到了仲裁机构和法院,造成案件积压,矛盾激化,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堪重负”。[32]政府主导型调解制度从立法、制度设计等方面完善了调解制度,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增强了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基层调解能够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政府主导型调解机构的价值

(一)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主导型调解机构由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这个组织里有劳动者的“娘家人”——工会的参与,又有最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政府的参与。有富有调解经验的仲裁机构,又有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法院,还有熟悉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机构。由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以最少的时间、最和谐的方式、最有效的方法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了最大的收益,稳定了劳动关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把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管理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调解的主渠道和主要机构,更具有权威性和震慑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大,把国家和政府作为调解义务人,其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最可能为双方所接受和认可的,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三)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

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着种种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涌到了仲裁机构和法院,造成案件积压,矛盾激化,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堪重负”。[32]政府主导型调解制度从立法、制度设计等方面完善了调解制度,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增强了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基层调解能够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还减轻了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压力,使我国有限的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四)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政府主导型调解制度,实行的是免费的调解,所有的经费来自于政府,当事人申请调解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这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尤其是那些因为拖欠工资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来说,无疑会大大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另外,政府主导型调解制度可以通过更为严格的时效规定大大缩减调解的时间,增强调解的时效性,在时间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再者,调解协议通过一定程序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这样就加快了争议处理进程,缩短了争议处理周期。避免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当事人不必再费力地去进行仲裁或诉讼,这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使争议双方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化解矛盾,“可以防止劳动者在维护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失去了工作的机会,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劳动者的精神负担,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33]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的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本章对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进行了评析,指出了其症结所在,并且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了分析和借鉴,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人关注、参与、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的改革,使得今后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能够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任何制度的改革和重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前进,才能完善、成熟。对于制度构建本身的进行,是需要长期的过程以及过渡阶段,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的构建也不例外。其自身的完善也必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才能趋于完善。由于我们知识水平和掌握的资料有限,再加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研究难免有遗漏和偏颇之处,提出的建议只是初步的、探索性的,既不全面,也不够成熟,有待于学界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比如,本章的研究只针对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对于调解与协商、仲裁和诉讼如何有效衔接问题尚未论及。我们应该相信,我国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并且通过多方的合作和不懈努力,最终会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社情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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