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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的结构与活动程序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欧洲议会的结构与活动程序虽然欧洲议会的议员来自各成员国,但是他们并不依照国籍来开展活动,而是以多国党派或政治团体的方式参与欧洲议会的各种程序。欧洲议会的这一核心机关负责起草议会大会的议事日程,决定有关的职权事项,并起草议会预算的初步方案。自欧共体成立时起,欧洲议会的总部应设在何处,一直是成员国之间争议的问题。

二、欧洲议会的结构与活动程序

虽然欧洲议会的议员来自各成员国,但是他们并不依照国籍来开展活动,而是以多国党派或政治团体的方式参与欧洲议会的各种程序。《欧洲议会议事规则》专门规定了确认政治党派或团体的程序。其中特别规定组成一个政治团体所需的最小议员数目:如果来自两个成员国,至少15名;如果来自3个或更多成员国,至少10名。(41)可见,欧洲议会中的党派或政治团体是由不同国籍的个人以共同的信仰为纽带而组成的,上述关于组建政治团体的最低数目标准也反映出欧洲议会的议事规则是鼓励建立跨国的政治团体。目前,欧洲议会的主要政党及其席位数量分别是:(1)欧洲人民党(European People’s Party)、基督教民主党(Christian Democrats)和欧洲民主党(European Democrats):267席;(2)社会主义集团(Social Group):201席;(3)自由联盟与民主欧洲(Alliance of Liberals and Democrats for Europe):89席;(4)绿党/欧洲自由联盟(Greens/European Free Alliance):42席;(5)欧洲联合左翼-北欧绿色左翼(European United Left-Nordic Green Left):41席;(6)独立/民主党(Indepencence/Democracy):6席;(7)欧洲国家联盟(Union for Europe of the Nations):27席;(8)无党派:29席。

欧洲议会的议事规则还规定,欧洲议会可以设立若干常设或临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委员会。(42)除了一些处理具体问题(如毒品、种族、人权)的临时委员会外,目前欧洲议会有20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第一委员会:外交事务、安全和防务政策(C1:Foreign Affairs,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第二委员会:农业与地区发展(C2: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第三委员会:预算(Budgets);第四委员会:经济及货币事务与工业政策(C4:Economic and Monetary Affairs and Industrial Policy);第五委员会:研究、技术发展与能源(C5:Research,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Energy);第六委员会:对外经济关系(C6:External Economic Relations);第七委员会:法律事务与公民权利(C7:Legal Affairs and Citizens’Rights);第八委员会:社会事务处理就业(C8:Social Affairs and Employment);第九委员会:区域政策(C9:Regional Policy);第十委员会:交通与旅游(C10:Transport and Tourism);第十一委员会:环境、公共健康与消费者保护(C11:Environment,Public 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第十二委员会:文化、青年、教育与媒体(C12:Culture,Youth,Education and the Media);第十三委员会:发展与合作(C13: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第十四委员会:民事自由与内务(C14:Civil Liberties and Internal Affairs);第十五委员会:预算控制(C15:Budgetary Control);第十六委员会:组织事务(C16:Institutional Affairs);第十七委员会:渔业(C17:Fisheries);第十八委员会:程序规则、资格审查与豁免(C18:Rules of Procedure,the Verification of Credentials and Immunities);第十九委员会:妇女权利(C19:Women’s Rights);第二十委员会:请愿(C20:Petitions)。

欧洲议会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上述常设委员会来进行的。欧洲议会发表的意见通常以“决议”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些决议往往是由有关的委员会负责起草,然后由议会举行全会予以通过。当部长理事会就欧盟委员会的立法提案与欧洲议会协商时,有关的提案同时交给欧洲议会有关的委员会来审查,并从有关的委员会中指定一个报告人(Rapporteur)具体负责就有关提案起草报告和决议,以便递交到欧洲议会的全会上进行辩论。一般说来,除非提案特别敏感,欧洲议会只是通过报告人起草的决议,很少进行实质性的辩论。

欧洲议会选举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议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Bureau)。欧洲议会的这一核心机关负责起草议会大会的议事日程,决定有关的职权事项,并起草议会预算的初步方案。此外,欧洲议会的议事规则还规定设立一个“主席会议”(Conference of Chairmen),由主席团成员和各政治团体或党派的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又称为“扩大主席团”(Enlarged Bureau),是欧洲议会一切事务的决策中心。欧洲议会还设有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

自欧共体成立时起,欧洲议会的总部应设在何处,一直是成员国之间争议的问题。1992年12月的“爱丁堡欧洲理事会”(Edinburgh European Council)终于解决了这一历史性的难题。这次会议决定:“欧洲议会应设在斯特拉斯堡,并应在此举行12个阶段的每月全会,包括预算大会。其余的全部会议应在布鲁塞尔举行。欧洲议会的各委员会应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欧洲议会的秘书处及其各部门仍应设在卢森堡。”(43)虽然这一决议解决了成员国之间在欧洲议会总部问题上的争议,但是从议会的工作效率与费用的角度来看,这又无疑是一个“极为不幸”的决定。(44)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39条的规定,欧洲议会应举行年度大会。它应自动地在3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举行。按照惯例,年度大会又分成“阶段性全会”(part-sessions)。这种阶段性全会每月举行一次,每次约一周。此外,经多数议员请求或应理事会或委员会的请求,欧洲议会也可以举行非常大会。委员会通常派代表出席欧洲议会的所有会议,而理事会则只派代表出席议会的所有大会。欧洲议会的会议纪要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除了弹劾、预算和其他需要按合作或共同决定程序处理的事项外,欧洲议会以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议员之多数同意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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