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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授权票据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空白授权票据空白授权票据简称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就票据应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未加记载,而预留由持票人在日后补充的票据。空白授权票据实际上是未完成票据,但因为有补充权,在补充权行使时而成为完全票据。空白授权票据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统一支票法》中均有规定,各国也大多予以认可。空白票据必须交付他人,这也是一般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四、空白授权票据

空白授权票据简称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就票据应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未加记载,而预留由持票人在日后补充的票据。空白授权票据实际上是未完成票据,但因为有补充权,在补充权行使时而成为完全票据。空白授权票据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统一支票法》中均有规定,各国也大多予以认可。我国仅认可空白授权支票,《票据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空白授权票据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1)票据出票人的签章。空白授权票据的成立,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没有出票人的签章,而授权第三人作成票据的,构成票据行为的代理。空白授权票据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这是由签章是票据行为人负担票据责任的原理决定的,也是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决定的。因此,没有签章,就不能成立有效的票据行为。

(2)票据应记载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欠缺。票据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既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也有相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但对于其欠缺的程度或形态如何,并不作区分,不过通常所见,主要是票据金额、出票日或到期日的空白。

(3)补充权的授与。空白授权票据的成立,必须由出票人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授权持票人,以使持票人能够行使补充权以完成票据,这一点是空白授权票据与单纯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而无效的票据之间的根本区别。但是,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和文义性,空白授权票据一经补充完成,不论补充之人是否为被授权人,以及被授权人是否越权,均使票据完成出票的效力,只有出票人才能以无权或越权为由对补充人进行抗辩,其他票据债务人必须按照签名时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负责。[14]

(4)交付。空白票据必须交付他人,这也是一般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因此,对于未完成票据,如果未经交付,而是因为遗失、被盗等违反出票人意思的原因流通的,不能构成空白授权票据。当然,如果这种票据被善意第三人取得,为保护交易安全,应认为该票据的出票人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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